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11 16:36:02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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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

  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污水处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当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遇有故障应及时努力排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领导。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基本保养知识和常见故障的维修技术。

  4、认真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的检测工作。

  5、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指标的检测结果,前后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异常情况和曾处理故障的情况,在交接班时互相交代清楚。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单位污水处理站,操作间禁止闲人进入,来单位视察人员需在操作人员带领下参观。

  7、定期进行处理构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

  8、定期与卫生监督部门和环保部门联系,报告设施情况和污水处理检测结果,如需暂停处理,应尽快报告上级部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荣誉。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调动和其他工作安排。

  3、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情节处理。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时排放污泥,对排出的污泥及时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7、爱护公物,及时保养,维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地正常运行。

  8、负责搞好厂区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9、化验品消毒药品妥善保管,严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3

  一、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需在公司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负责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场地卫生管理,组织班组职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

  二、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主管部门和职工监督。

  三、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充分掌握污水处理的工艺,明确各工艺参数,熟悉设备的特性,并能进行污水处理一般性技术改造,应用和推广、运行调试工作。

  四、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化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随时掌握污水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污水处理体系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

  五、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在巡视中执行“六勤”工作法:勤巡、勤看、勤捞、勤听、勤嗅、勤摸,并认真、准确地填写当班记录。

  六、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的设备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倾听职工意见,努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4

  1、污水处理工作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必须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坚持做到医院污水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设备实行专人操作管理,要求操作人员熟悉各部件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3、医院污水化验员按环保要求每日检验余氯不得少于一次,严格控制余氯在规定范围内。发现不正常后应及时查找原因;

  4、二氧化氯发生器硫酸与氯酸钠量比要随水压大小随时调整。防止二氧化氯气体泄漏;二氧化氯气体室内浓度达到百分之十,一旦见到火花就容易爆炸。一旦发生泄漏,应当开启门窗,切不可动电器设备开关,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不良后果。

  5、按加药泵说明书要求对防腐泵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每次加完药后需放自来水清洗2遍并保持清洁。

  6、设备发生故障,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并书面报上级环保部门。

  7、设备箱体、管路、阀门的跑、冒、滴、漏或破损,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及时维修。

  8、设备发生一切自行解决不了的.故障,均应与厂家或安装单位联系及时解决。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5

  1、必须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不得随意将污水直接系统,由总务科负责实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个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种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必须处理。

  3、对各种特殊排水,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涤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应遵循达标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虑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5、严格生态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污水中过高余氯,保持生态环境安全。

  6、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须就地处理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7、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排放必须分流。

  8、全院禁预处理过的污水必须排入我院总的污水处理系统站,经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9、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6

  1、污水处理人员负责全院污水处理和消毒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坚持先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按gb18466-2005执行。实行24小时排放。

  2、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3、粪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总余氯量应在2-8毫克每升。

  5、污水处理员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责,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7

  一、建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防水检测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

  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凡排入自然水系的污水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规定。

  四、定期进行对原污水、沉淀池、生化处理出水、接触池出水等的日常检测,包括水量、水温、余氯、ph值、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蠕虫卵、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固体、溶解氧等。

  五、建立污水处理的技术档案。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8

  大连成达食品集团污水处理站工作纪律规定工作纪律是工作过程中全体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只有加强纪律性,才能干好本职工作,为了适应公司形势的发展,结合污水处理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有事、有病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请假或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有关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

  一次扣罚当事人工资10元。

  1、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未交班而自行下班的.事宜一次;

  2、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操作内容一项;

  3、虚假、瞒报监测、化验数据和巡查次数一次;

  4、违章操作设备一次,不填报运行记录一次;

  5、分工卫生责任区不及时清理干净乱丢乱放杂物垃圾等。

  三、工作中不准干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更不准干私活。当班期间喝酒、下棋、打扑克、洗澡一次扣罚50元。

  四、维护企业利益,减少浪费,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玩忽职守者,以及不适应本职工作者,送公司劳资部门处理。

  五、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公物者,要赔偿损失。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要从重处罚。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公司规定为准。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9

  一、医院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三、操作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巡视设备运转情况,24小时对医院污水排放进行监控。

  四、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五、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未经消毒,不准任意排放。

  六、应对每天污水的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本站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本站员工必须高度重视本站的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责。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到人。

  3、本站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检查,以及组织本站人员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站内日常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灭火器应摆放在醒目、便取的位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高、低压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本站当日岗位人员必须定时检查高、低压线路及其他设施,保证安全无事故。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运行,达到污水处理站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特意制定本章程。污水处理站的根本任务是保质保量地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最终将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或回收再利用,所以要求管理人员按各处理构筑物,设施的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精心管理、安全操作,保证整个污水处理工艺和单独处理构筑物和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一、设施的运行管理

  1、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站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运行管理人员应该要求经常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3、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水质和污泥管理。

  4、运行管理人员每天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5、运行管理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反映。

  6、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做好清污处理,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气泄漏,保证设备的运转效率,防止设备被腐蚀。

  7、格栅和格筛所截栅渣应定时清理。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清捞出的栅渣应妥善处理和处置。

  8、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水解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堰口的'杂物,保证出水均匀和处理效果,保持外观整洁。

  9、根据接触氧化池及生化滤池氧的需要,应注意适时调节鼓风机的风量及控制其间歇性开停。

  10、应经常观察接触氧化池生物膜及活性污泥生物相取样沉淀池上清夜透明度、污泥颜色、状态和气味等项目。

  11、正常运行时接触氧化池污泥沉降比控制为3%左右,溶解氧为0.5-2.0mg/1,污泥指数为80-120ml/g。

  12、加水稀释搅拌化学药剂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发生药剂溢出现象。

  1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得中断混凝剂的投加。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混凝沉淀池的出水水质,及时适当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14、每周一次排放水解池、接触氧化池及混凝沉淀池底部污泥。排泥时闸阀快开快闭,排至污泥全部排完,出清水为止。

  二、设备运行管理

  1、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各种机械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漏水、无漏气等。

  2、运行管理人员启动电器设备应检查有无异常,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3、各类水泵在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勤巡回观察,决不允许水泵空载运行。

  4、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鼓风机的通风廊道内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

  5、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油温、风量、电流和电压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断电停机。

  6、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除了每小时对其进行巡视时注意风机有无异常噪音、振动、温升等情况,采取调整或停机措施,并做好记录。

  7、各类爆气头都有被污泥堵塞和损坏的现象,所以应定期清除、检修和更换爆气头。对池内一般钢部件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并对空气管路经常进行防腐、防漏和检修工作,防止空气流失及供氧不足的弊端,造成能源浪费。

  三、安全操作

  1、操作电器开关时,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

  2、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维修标志牌后方可操作。

  3、维修设备过程中,应挂维修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防止其他人员合闸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雨天运行管理人员在构筑物及设备上巡视和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5、人工清捞池内浮渣时,应注意安全,并进行有效的监护。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2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穿着工作服、鞋。

  2、当设备启动前,应作检查,确认设备技术(安全)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下,才能启动运行。

  3、当登上曝气池面作业时,不得跨出护栏;上落楼梯需握扶手,以防滑倒。

  4、当采集水样后,应将池口板盖上,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5、必需经常清扫操作场地,保持场地清洁通畅。

  6、当设备进行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出“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可进行维修。

  7、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不得有裸露电线或接头,接地线要保持有效。

  8、查看接触氧化池的水质清浊情况,以及微生物的`生长状态,并用显微镜观察有无悬浮着菌胶团,判断菌种是否存活。

  9、每小时巡池一次,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10、对水质化验结果、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污水处理水质分析记录表》和《污水处理站机械运转情况表》。

  11、工作期间内不得离岗、串岗、睡岗,应集中精神操作,按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不发生安全事故;爱护机器设备,要勤巡检,勤润滑,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认真执行工艺规程,按时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准时填写检测记录,在化验工作中要爱护和小心使用各样化验仪器和器皿。

  12、认真按工艺要求投料操作,注意节约各类原料、物料、水、电资源。

  13、经常进行设备的清扫抹擦、保养。

  14、若发生设备事故、工艺控制等意外,应立即报告,并立即停止运行,保护现场。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3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操作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用清水清洗橡胶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肤碰到NaClO3溶液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

  3、NaClO3溶液防止阳光直射,平时没用时容器盖要盖好,防止挥发影响药效。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4

  1、必须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不得随意将污水直接系统由总务科负责实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个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种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必须处理。

  3、对各种特殊排水,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涤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应遵循达标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虑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5、严格生态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污水中过高余氯,保持生态环境安全。

  6、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须就地处理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7、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排放必须分流。

  8、全院禁预处理过的污水必须排入我院总的污水处理系统站,经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9、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5

  1、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荣誉。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调动和其他工作安排。

  3、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情节处理。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时排放污泥,对排出的污泥及时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7、爱护公物,及时保养,维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地正常运行。

  8、负责搞好厂区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9、化验品消毒药品妥善保管,严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6

  设备管理的任务,就是采用一系列具有预防性和计划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使其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1、值班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违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扣本车间或班组效益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对设备要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凡设备超过规定温度,机内有异常声音、异味等,值班人员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汇报,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3、设备有故障待修复,值班人员交接班时未交待或登记,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4、要经常检查设备紧固部位,设备润滑系统。凡润滑系统缺油、漏油、漏气、油路堵塞不循环,紧固部位罗栓松动,每发现一处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电机加油属电工)。因缺油造成停车、停产、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处理。

  5、盘根松紧程度要适当,凡检查漏水超过标准数量或发热,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6、配电盘、配电箱、表面仪表、指示灯要完好,指示正确,外观整洁,凡检查时一项不合格,扣设备所在车间效益分,扣配电室效益分,无故损坏的要由损坏者赔偿。

  7、电器设备连接部位要紧固,导线接头不能裸露,绝缘程度要好(0.5兆欧以上),凡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扣配电室效益分。

  8、设备要表面油漆完好,不生锈,外观清洁。检查时发现大面积生锈,有污物,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9、车间内严禁乱拉乱扯。凡发现私自乱按插座,乱拉灯线、电话线,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10、车间要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做好设备动态管理。检查时凡维修保养后未填写记录(含公司维修车间对设备的检修),扣车间效益分。

  11、车间所配维修工具要齐全,交接时要认真清点。损坏、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

  12、设备出现事故,由厂部会同公司有关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设备价值与损坏程度,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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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依据相关环保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等。相关处理设施涵盖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配套构筑物与机电设备等。

  第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遵循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原则,以实现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为目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乡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六条 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负责本村范围内污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引导村民爱护设施,及时上报设施异常情况,将污水设施维护纳入村规民约。

  第七条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应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如化粪池、接户管)的日常维护,确保自家污水合规接入公共管网,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住建部门指导污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工作;财政部门保障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与拨付。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九条 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签订规范的`运维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服务标准。

  第十条 运维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与工作制度,建立设施运行台账,涵盖设备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数据、巡检报告等。

  第十一条 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巡查、清淤、疏通,确保管网畅通无渗漏;对污水处理终端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第十二条 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定期对湿地植物等生态处理单元进行养护管理。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设备更新等。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 “谁污染、谁付费” 原则,引导农户合理承担部分运行维护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通过 PPP 等模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机制,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定期对运维单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运维费用支付挂钩。

  第十七条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村民对破坏污水设施、违规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对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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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目标是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不对小区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章 管理主体与职责

  第四条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

  第六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七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住建部门对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制定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设备启停、水质调控、药剂添加等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 建立运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设施运行时间、处理水量、水质数据、设备故障及维修情况等信息,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第十条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检,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管网是否渗漏、水质是否达标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设施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试、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十二条 定期对小区生活污水进水与出水水质进行检测,进水水质应符合设施设计要求,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当发现进水水质异常,可能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出水水质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水水质超标问题,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配合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工作,如实提供水质检测数据与设施运行情况等资料。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在设施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理方法,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 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物业管理成本,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第十九条 若因设施维修、设备更新等需要大额资金投入,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制定与解释,自小区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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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排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 “达标排放、节能减排、循环利用” 的原则,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环保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活污水的源头管理,倡导节约用水,减少污水产生量,禁止将有害、有毒物质混入生活污水排放。

  第六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与设备检修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第七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涉及安全的设备、操作等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污水产生量需求。

  第九条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与周期,包括设备清洁、润滑、易损件更换、构筑物检修等,确保设施性能稳定。

  第十条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与升级,提高处理效率与水质达标率,积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降低运行成本。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详细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建立污水处理运行台账,记录设施运行参数(如水量、水质、设备运行时间、药剂用量等)、设备故障及维修情况、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运行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十三条 定期对生活污水进水与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与运行参数,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第十四条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检,设置巡检路线与巡检内容,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管网渗漏等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 水质达标与排放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后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严禁超标排放或偷排污水。

  第十六条 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积极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第十七条 若因生产工艺调整、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可能出现超标排放风险时,应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超标排放事件发生。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 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如应急电源、备用泵、中和药剂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应急物资与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提出有效节能减排建议、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导致污水超标排放、设施损坏等不良后果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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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与质量,保障城镇水环境安全,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坚持 “科学规划、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安全环保” 的原则,为城镇发展提供可靠的污水处理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承担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责任,负责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并按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数据与报告。

  第六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财政部门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与拨付。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与排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镇发展规模、人口增长、污水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与处理工艺。

  第八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施工监理制度等,确保工程质量与环保要求。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与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监测项目、频次与方法,对进水、出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数据档案,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维护、保养与更新改造,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完好率与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 优化污水处理工艺运行参数,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降低运行成本。

  第五章 污泥管理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第十五条 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去向等信息,确保污泥处置可追溯。

  第十六条 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防止沿途泄漏、遗撒,运输过程应符合相关环保与安全要求。

  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与器材,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水质达标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运行管理水平、污泥处置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服务费用支付、运营资质延续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运营合同。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众参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公众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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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景区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提升景区旅游品质,依据相关环保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景区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科学管理、达标排放” 的原则,实现生活污水处理与景区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景区管理机构为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景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第五条 景区内各经营单位(如酒店、餐厅、商店等)负责本单位生活污水的'预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建设、维护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等),确保污水达标接入景区污水收集管网。

  第六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设部门指导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七条 景区应根据游客接待量、常住人口等因素,科学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与规模,采用适合景区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与技术,确保处理效果。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景区景观相协调,注重设施的外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的融合。

  第九条 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包括设备检修、管网疏通、构筑物维护等,制定维护计划与应急预案,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确保设施运行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一条 建立运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时间、处理水量、水质数据、设备维修情况等信息,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十二条 定期对景区生活污水进水与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水质变化及时调整处理工艺与运行参数,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景区污水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加强对景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的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管网渗漏、堵塞等问题,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 水质达标与排放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生活污水处理后必须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接排入景区水体或周边环境。

  第十五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配合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工作,按时报送水质检测报告与设施运行情况等资料,积极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 若因旅游旺季游客量增加、设施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水质超标风险时,应提前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如增加处理药剂投放、启用备用设施等,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六章 生态保护与景观协调

  第十七条 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应注重生态保护,采用生态友好型处理技术,减少对景区生态系统的影响。

  第十八条 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去向,优先考虑中水回用,用于景区绿化灌溉、道路冲洗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需外排的,应确保排水不对景区景观与水体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绿化与景观建设,使其与景区整体景观相融合,营造良好的视觉效果。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游客与景区内居民、经营单位的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生活污水处理知识,倡导文明旅游与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环保意识。

  第二十一条 通过景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水质达标情况等信息,接受游客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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