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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 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 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二、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
三、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3、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7、及时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8、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2、每年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
3、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新职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对整个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3、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五)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职工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领导和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真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处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电力工业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六)奖惩制度;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
为深入推进基建项目和外委队伍的监管,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正常施工,响应集团公司2009年1号文件对外为施工单位“五个关口”“五个统一”的号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准入关”,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部提供其详尽的资质证明,待安全部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确认其符合其施工范围内施工的相关资质后,方可有资格进入投标程序。
2、把好“责任关”,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与安全部签署《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和《安全保证书》,并缴纳安全保证金,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流程;
3、把好“稳定关”,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持施工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如有变化及时联系进行备案更新,出入厂要接受保安检查。
4、把好“监督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及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4.2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遵章守制。
4.3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确认”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4.4进入厂区内任何地点不准吸烟,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5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入厂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4.6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设备部等有关单位与所在单位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动施工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4.7本厂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严禁擅自动用。
4.8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先与安全部有关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
4.9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当班班长或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且应当尊重工厂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的应及时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4.10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4.11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扣除相关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级公司安监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所查处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落实。
对重大安全问题或反复出现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接受检查单位对其进行的违约处理,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
不得只顾挣钱不顾安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5、把好“验收关”,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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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 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 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
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 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安委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内驾车行驶时速 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11、 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施支援。现场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4、 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 施工单位进行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方可施工。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产车间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2.1生产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2施工队伍承担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3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部领取入公司安全培训的资料,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进入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3.1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公司生产部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公司生产部不予办理入厂证。
3.2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3.3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4.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质量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XX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5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4.6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4.8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本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4.9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4.10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12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13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规定
5.1施工结束后,生产部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5.2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3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本公司将从有关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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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第五条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第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第八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一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三章 储存与保管
第十二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十四条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第十五条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第十六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装卸与运输
第十八条 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第二十二条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第二十四条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第二十五条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第二十六条 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第五章 报废与销毁
第二十八条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化工厂主管安全的部门和化工厂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第三十二条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第三十三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化工厂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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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厂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化工厂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入化工厂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生产办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第三条 施工队伍承担化工厂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第四条 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领取入化工厂安全的,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第五条 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入化工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化工厂生产办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化工厂生产办不办理入厂证。
第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第四章 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第十条 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化工厂。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2000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化工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不准占用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化工厂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办和生产运行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第十五条 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化工厂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化工厂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第十七条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化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生产办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管理局、**以及化工厂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化工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化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施工完成后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结束后,生产办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轻烃分馏化工厂有关单位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化工厂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反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公司进行招标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九条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二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单位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等配备齐全并安装牢固。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
2、安监部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外协安全合同》;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入司前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准进行作业。
3、各职能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源配置:
1、明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2、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二十条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第三章处罚与奖励
一、事故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11、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元;其他危险性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100元;
(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设备检修、抽堵盲板、断路等危险性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项目建设期间在本单位办理作业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
(8)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要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人罚款50元;
(9)在粗苯、煤气管线(或带煤气作业)、焦油区域实施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300元。发现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罚款500元;
(10)动火证作业应尽量移至于安全区域,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反腐等危险作业中应配备安全隔离网或警戒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违者罚款100元;
(11)进行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气瓶要设阻火器,所有气瓶都要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压力表不规范或漏气,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2)非焊工作业人员严禁焊接作业,电焊机线路要保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损、接头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隐患,违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13)粗苯区域严禁使用手机,违者罚款200元;外卖粗苯过程中安全员及押运人员实施全程监护,监护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面具;无人监护、无佩戴防毒面具,每项予以罚款200元;
(14)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
(15)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2、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
(5)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8)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3)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
(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
(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无安全平网、立网;安全网不全或者滞后,50-50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1000元/处。
7、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不戴防护帽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200元;
(4)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位从业人员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6)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乱接、乱扯乱拉电线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500元;
(7)严禁在轨道上、五大车划线处停留、休息的罚款100-1000元;
(8)其他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每项罚款50-1000元。
(二)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罚款50元/次。
3、违反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区域的,罚款100元/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次。
5、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6、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三、奖励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在较长时间内(半年以上)从事较大项目风险施工不出现安全事故,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给予安全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单位或其人员的经济处罚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相关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6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用电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应注意的危险地方: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关于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相关内容: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位于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7
1、员工必须熟知防暑降温的知识,施工现场负责人要经常向员工介绍防暑降温的知识和应急处置的措施。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指平均温度高于33度)。要做到休两头干中间(即:上午10.00~下午15.30为休息时间)。
3、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严禁进入容器内作业。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晒水降温。
5、进入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可到银龙小区石门坎医院分院进行),发现有作业不适者,应及时调离高温、高处作业岗位。
6、要在生活区和施工区设置茶水供应点,为施工人员和保障人员提供卫生合格的茶水、清凉饮料和绿豆汤等。
7、及时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 总体部署
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筹建处主任担任组长,筹建处各岗位职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2、 在基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重点抓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 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评比内容。
二、 日常安全管理
(一)、日常巡视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认真整改
1、以每天巡检的形式,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尽快整改。
2、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1)、安全用电:对各施工单位办公室及住房的电源、电线、用电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电线乱拉、乱接或用电设施漏电、用电负荷过大而引起的.漏电、火灾等险情。
(2)、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范措施,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及人身安全。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利用悬挂横幅、书写安全标语等形式警示大家对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视。
(3)、卫生检查,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施工现场由于人员密集,生活环境条件有限,要求其对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整改,同时对工地住房和
饮食等生活环境加强检查,预防因天气转变引起的病毒滋生或传播,防止疾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除每天巡视检查外,安排定期检查时间,针对以上检查项目,组织煤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对施工现场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 安全施工具体要求
1、 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 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周例会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鼻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现场安全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
4、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或撤换施工队伍。
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设立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看护;
(2)、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撞击、高空坠物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机械进出场或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需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设专人指引,施工用料或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和个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6)、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应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7)、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传染疾病的防范措施,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施工单位在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汛工作,夏季施工应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应采取冬施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保证工程质量。
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架设电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钢筋上或金属材料上。
7、建筑物施工未出地面时做好周边的护栏设施,出地面后随着高度增加必须进行全封闭外脚手架维护,满挂密眼安全网,经常检查随时补修,直至工程结束。
8、以项目工程为单位,施工中必须实行现场全封闭、现场安全管理等,均实行安全责任制度,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凡因用车单位的车辆在矿区内造成的事故,其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用车单位负责处理。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
时值隆冬,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环节也增加,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强化冬季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六冶京唐项目部《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项目部要结合《冬季防火安全要点》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冬季防火安全措施,于10月20日前组织对本作业部所属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办公区域冬季安全施工,冬季防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隐患和整改情况于10月28号前报项目部安全环境部。
1、 要注意防煤气中毒。冬季天气寒冷,在取暖时应遵守防火管理规定,绝不能用明火炉取暖,人走炉灭,同时还要注意防煤气中毒。
2、 要注意防滑。生产岗位上的脚手架各种楼梯和踏步处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职工上下梯子或步踏时容易滑到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脚手架或步踏处的雨水或积雪,不让脚手架或步踏结冰。同时还要在梯子上绑上草绳、在步踏处铺上草袋,把防滑措施落到实处。
3、 要注意防火。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确认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 要注意防冻。当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时,就要做好设备的防冻,如给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闸门等设备缠上草袋或草绳,防止设备冻坏影响生产,另外还要防止岗位职工冻伤。
5、 要注意防雾。冬季易出现大雾天气,而且持续时间也较长,这就给施工区内交通安全带来威胁,运输车辆要注意减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万无一失。
6、 要注意防坠。冬季雨雪过后往往天气放晴,化雪后建筑物会结成冰坠。因此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害过往的行人。
7、 要注意防黑暗。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职工上下班的道路、作业区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8、 要注意防触电。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等电热设备取暖、做饭。严禁乱拉电线,接装电源插头等,室内照明灯具不超过100w/只。
9、 要注意防爆。冬季使用的取暖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方可使用。
10、 要注意办证。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首钢京唐安全环境保卫部的《冬季防火安全及安全施工要点》第5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除上述应注意的内容外,各单位各作业部要时时处处事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冬季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冬季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
1、各班组要以车辆伤害、防触电、防高空坠落为重点,加强对冬季所特有的雾、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情况下和夜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交底中要增加相应特殊施工条件下的安全措施。
2、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严禁雨雪和大风大雾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特别是是吊装作业;霜和雨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支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雨雪致使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3、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应佩戴的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并按规定穿戴到位。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得穿塑料底鞋,作业前注意查看脚手架上是否有霜雪或者冷凝水,先清除脚手架上堆积的霜雪,确保脚手架架身无明水再登高作业,且注意滑落。高处作业必须先扎好安全带,保证安全带高挂低用,高处作业时间不易太久。
5、 要注意防绞挂。冬季天冷,施工人员为御寒,衣着厚长的衣服,这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防止衣着被绞挂进机械设备中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在操作台钻电钻等禁止佩戴手套进行作业的机械设备时应严格禁止佩戴手套。
6、 重视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使用的润滑油、液压油等。
7、 冬季环境风干物燥,用火用电增多。为防止火灾发生,再次强调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碘钨灯、大功率灯泡等方式取暖,个人使用的电褥子做到人走关闭,防止因电源短路,引起火灾事故。
8、 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易燃材料的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明火。现场所用的易燃物品应专门堆放,易燃物堆放距离应符合防火规定,易燃物堆放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严禁挪用,违反者,应给予处罚,以确保消防器材到位。
9、 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10、现场的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管道做好防冻措施。冬期施工用水严禁常流水,工地施工操作面不得积水,防止结冰后造成安全隐患滑倒伤人。
11、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以防止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12、封闭的场所必须保证能够正常通风换气。若有使用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
13、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宿舍内工人不得私拉电线,更不得在电线晾挂衣物。
14、雨雪天气后,应注意防冰坠。冬季雨雪过后天气放晴,化雪过程中会在结构悬空地段结成冰坠。因此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人。
15、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由于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按照规定及时安排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计划维修、合理使用,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防冻液、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6、 遇严重冰雪路面要求加装防滑链、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并适当拉长车距降低车速,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
17、 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做到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1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公路段与养护道班签定安全合同,需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道班对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实施处罚。段部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道班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段部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养护道班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洒落物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必要时请路政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时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道班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养护道班应针对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突发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地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养护道班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上级部门,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将收集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段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要求停工整改。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安全责任制
公司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等是各自负责事务的安全责任人;
3、各班组长是本班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4、各岗位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术教育;
4、组织各班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质、安部。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等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通过班前会议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传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员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6、负责本辖区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谨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工艺要求。
4、正确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项目部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员工岗位调动、项目调动及复工前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及分包班组等),均须经过公司(质安部、项目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级),由质、安部组织,教育内容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系列一级教育内容进行培训;
b.项目部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现场生产施工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等。要求在员工新进当天给予培训;
c.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施工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员工上岗作业前培训完毕。
2)各项目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可由培训人员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录于《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一份于质、安部存档;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教育
1、各项目经常利用会议、工作交流沟通等渠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
2、利用安全教育专栏、音影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内。
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三级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作业员操作:一切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
e.查设备:机械、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质、安部组织,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质、安部汇总,提交项目部整改,质、安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项目部安全自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立即整改;
c.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干部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并做好完整记录;
d.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抢修,长期不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项目部负责开展。
3)检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项、定时、定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工作开展实效。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者。
4、程序:
1)奖励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项目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b.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e.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奖励标准
a.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长)在全年工作中未发现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奖励:防渗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00元/人;
b.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中层管理人员奖励50元。
3)惩罚
a.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b.安全事故发生班组、负责该班组的直接管理人员及间接管理人员;
c.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
d.违反安全要求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e.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g.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h.其它各种违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i.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标准:
A、经济罚、赔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而定。
1)公司责任:偶然性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灾害。
2)个人责任: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条例要求的一切个人行为活动导致发生的事故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a.导致公司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且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项目部200元。
b.医疗费用在500~2000元(含2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1000元。
c.医疗费用在2000~5000元以内(含5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2000元。
d.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同时对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可处以罚款直接及间接责任人1000~2000元,项目部赔偿损失的5~50%。
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项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处以罚款
a.新人员工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给予50元/人罚款;
b.每周不召开安全周会的,或召开周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100元;
c.每月不召开生产例会的,或召开例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500元。
d.质、安部巡查问题,责令整改的而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300元。
f.现场危险源没有明显标识的,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g.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5条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xx〕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xx〕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19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xx〕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xx〕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健全
现在很多的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只有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等两三人管理现场。一人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和责任都放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材料的采购进出库上,对安全管理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甚至有的工地没有专职的安全员。即便有也是有职无权,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划分不合理,办公、生活区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环境卫生较差。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备。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4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管理混乱
目前,有的施工单位在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时,只为节省开支,不惜采购、租赁无牌无证的劣质产品。所用的机械设备也不定期检查,有的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仍在使用。
1.5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
虽然有的施工现场也有一些制度牌、安全标识等,但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作用。很多只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用的。很多施工人员连安全标识的意义都不懂,怎么能做到安全施工呢?
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一个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安全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还会造成人身伤害,而且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谓损失巨大。可见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安全管理,确立安全生产目标
2.1要加大立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这一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强,各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敷衍、隐瞒。
2.2建筑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确定安全生产应要达到的目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最终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仅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2.3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确定奋斗目标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激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2.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
包括目标体系的确立,目标的实施及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考核:
①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采用科学的目标预测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系统分析的方法,确定合适的目标值,并研究围绕达到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②根据安全目标的要求制订实施办法,做到有具体保证措施,力求量化便于实施和考核,包括组织技术措施和明确完成程序和时间、承担的具体责任。
③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不仅应规定目标值,而且要把目标值分解为若干个具体要求来考核。
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层层分解,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作为整体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经营管理者任期目标责任制,应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与他们的经济收入联系起来。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1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影响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所以才会有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以防止或减少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在进行斗争。事物的发展将向斗争的胜利方倾斜,可见,在事物的活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因为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既是可持续的也是可有效控制的。
3.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的人、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那么生产将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当生产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目标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企业最大的负责。有了安全保障,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事故发生,生产势必陷于停滞甚至瘫痪,当生产有了安全保障,危及人生或财产的危险因素消除以后,生产经营会变得更加顺利通畅。
3.3安全与质量同步
质量和安全,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经营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作保障。生产过程中哪一头都不能丢掉,否则,将陷于失控状态。
3.4安全与进度相互影响
生产中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进度,缺乏真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的支撑,往往容易酿成大祸,会延误进度,影响生产。进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进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避免安全减速度。安全与进度成正比关系。一味强调进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缓减进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选择。
3.5安全与效益同在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与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在实施安全措施中投入必要的费用,通过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追求安全资金的盲目高投入,都是不可取的。
4大力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指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指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通常是在一定限期内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一般规模较大,检查时间较长,揭露问题较多,判断较准确,有利于促使项目重视,并对安全生产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进行剖析整改。
4.1自我检查
自我校查是由劳务层组织对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的各种检查。
自我检查通常采取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班组进行安全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定期检查是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全面的安全检查。各专业检查是指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指发动全体员工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还有根据季节性特点所进行的季节性检查,如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降温以及雨季防洪等检查。
4.2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防护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总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和前途命运的大事。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务必要高度重视起来。安全管理投入的费用约占到工程直接费的3%左右,而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一般事故至少也要到5%以上,重大事故还会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是一方面,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是又一方面,在今后的招投标中也会受到影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具体化、普遍化。做到管理者重视安全,懂得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五、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5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6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洁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操作人员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标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执上橡胶或干燥木板车。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合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控制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出料。
7、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键条扣牢。
8、向搅拌筒内功口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返转出料者除外。
9、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0、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1、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插销扣牢。
砼输送泵
1、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应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油温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电流、电压表、各机构是否正常。
2、泵机运行时,严禁将手及其它异物伸入料斗内,也不得随意打开筛网。
3、任何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关闭主机及电源,并使蓄电器具卸荷后方可进行。
4、距离泵操作者3m以内的输送管,接头和弯管应定期更换,该范围内的管路应用木板或金属板加以防护,以免伤人。
5、凡发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时;操作者应戴可视透明防护罩,以免遭管内线残存压力伤害。
卷扬机
1、安装时,其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的拖动或起吊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杆关上指标的方向一致。
4、从卷筒中心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
5、卷扬机制动操作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
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手拉、踩钢丝绳。
7、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品笼应降至地面。
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乍后面,防齿0.10至0.15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棋刀。锯片的轴主半径,应与轴径相同。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0.20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n。
4、启动后,待转这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放置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在0.6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注:现场的中小型施工机械由工程处质安科组织验收。
砼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个弯。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捣器的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开关装在把手上。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
钢筋调直切断机
1、在调立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2、钢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台应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4、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换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应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头小于400mm时,应使用套管或夫具。
7、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得在负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停留。
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
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平直。
2、芯轴的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和机械转速,作业中严禁进行更换芯轴、销子和交换角度、调这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4、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钢筋冷拉设备
1、根据冷拉钢筋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和夹具。
2、卷扬机的设置位置距冷拉中线不小于5m,操作人员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和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4、卷扬机操作人员看到指挥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上,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
焊接机械
1、电弧焊
(1)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外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铜、铝、传、锡、铅等有色金属时,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不得接在管道、机订设备、建筑的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线和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需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拉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块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业后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和锁好闸箱。
2、交流电焊机
(1)不可接错初、次级线。
(2)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3)移动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3、直流电焊机
(1)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2)数台焊机同时工作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二相载荷平衡。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7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相关票证,现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九、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不得造成电缆损伤。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8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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