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时间:2021-11-09 08:21:08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1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3.2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2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健全文书制度,严格印章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学校二级单位公章及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学校财务专用章、学校合同专用章及学校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二级单位是指学校机关部处、学部、直属单位及学院,不含学校设立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各校办企业应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更换与启用

  第五条学校公章由国家教育部刻制、颁发,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校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刻制和启用。

  第六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印章,依据学校设立机构的文件,报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出具学校行政介绍信,相关单位负责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第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因名称变更需要更换印章的,或因单位印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旧印章的印模,经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出具学校行政介绍信,相关单位负责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经分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负责行文启用二级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启用前,应将旧公章交回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按规定归档或销毁。

  第三章学校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以学校名义对内对外行文,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用印。

  第十一条本校工作证、学生证、公费医疗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历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毕业分配通知,成绩表、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出具名册和用印申请书,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书、协议书、招投标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材料的,使用学校公章应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并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用印并视情况备份留存。对外签署合同书、协议书等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并报经校长(或法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授权,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管理职权范围内进行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报奖、成果推广,项目、基金申报,专利立项审批(转让),各协会、学会入会等,由当事人所在二级单位报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开具使用学校印章申请书,再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第十五条教学成果报奖由教务部门统一负责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门统一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需出具学校介绍信的,或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经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核稿签字,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用印并视情况备份留存。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需使用学校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学校印章的,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凡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的,需在校长办公室主页下载并完整填写《重庆大学印章使用申请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程序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使用和管理,适用范围限于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学校行政中层干部任免文件,以及需要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二级单位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印章。保管印章须有安全措施,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二级单位印章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用印登记。重要文件、材料、报表等使用二级单位印章的,负责管理印章的人员须保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底稿或备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书。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用印程序,参照学校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用印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违规用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18日学校发布的《重庆大学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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