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08:19:19 制度 我要投稿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检验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长以上人员)。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见附4),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见附5)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资源管理及信息安全,提高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指以公司形式购买的资产,都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2、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报废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执行。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权归属各部门,所有权归属公司。

  3、由综合部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明细台帐,并定期对固资进行维护,盘点检查使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的申请和购买流程

  1、凡各职能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预算执行。

  流程:申请→审核批准→先调剂后采购→使用(管理)

  2、申购固定资产前,需使用人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经财务主管复核(依据预算或其他),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最后交至综合部。

  3、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有闲置或重复购买的固定资产,核查合格后进行固定资产购置。

  4、固定资产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并报综合部备案。

  5、购买金额较大或者特殊商品时,使用部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数据,协同综合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部验收,验收时需要对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物品的说明书、保修书等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特殊物品验收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综合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包括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经销商、价格、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保修情况等)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固定资产领用前由综合部入库保管并填写入库单,入库时保证物品摆放完好,领用时需填写出库单,保证物品完好整洁。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4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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