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1 09:07:11 制度 我要投稿

有关于工厂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工厂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于工厂管理制度(精选5篇)

  工厂管理制度1

  均衡生产、调度有序

  1配合公司,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结合本部的生产实力、具体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

  ⒉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贯彻落实致员工。

  ⒊制定和执行现场作业标准及工艺流程、从而使生产的产品、按照客户的需要进行、保证进度和质量。

  ⒋实现全面均衡有节奏的同步生产、使最终的生产便于包装及装箱。

  产品质量控制有力

  ⒈车间主任接单后、先组织各组现场管理人员、分析该款标准样衣的工艺特点、仔细阅读工艺单的制作要求。

  ⒉对标准样衣的各个部位协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艺流程。

  ⒊新款上线前务必督促有关现场管理员制作产前样、对一线生产员工缝制辅导到位、要求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进行巡检和半成品抽检。

  ⒋严格要求并督促各组员工按工艺标准进行缝制,并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大货样。

  ⒌各款在上线生产前即将生产时、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车间员工开生产例会或早会、对该款做详细的说明、并将技术部提供的样衣、工艺单及质量标准标准书面通知、公布于众。

  ⒍车间主任必须组织督促各现场管理员将质量问题解决于车位之上、处理于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原辅材料、供应及时

  ⒈车间主任必需及时追踪正下单的原辅材料、如有需上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⒉组织车间各有关人员做好一切产前准备工作:如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关人员的调配、有关工具的搭配等。

  ⒊配合技术部准备好有关需用的定位板、实样板等各类生产前的必备用品、使每款上线、都井井有条、临阵不乱。

  纪律严明、考核严格

  ⒈严格执行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厂管理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⒉督促每位员工准时上下班、做好车间有关人员的考勤制度。

  ⒊对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事实为根据。

  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⒈督促各组员工负责保养好各自的机台设备、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

  ⒉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调整、维护和保养。

  ⒊督促各组员工每天上班清洁机台、检查自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机台运作正常。

  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⒈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⒉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⒊严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种进入生产车间、车间内杜绝吸烟。

  ⒋车间主任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间每个角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⒌下班后督促各有关人员关闭好门窗、大门上锁前务必检查各门窗是否有关闭妥当、清理车间所有人员、关闭车间所有电路。

  ⒍督促每位员工养成人离机关的习惯、并提醒有关人员定期安检。

  堆放整齐、文明生产

  元器件不落地、工装不乱放;边角预料不掉地、成品不乱堆;耗材不乱抛、工具不乱丢;易损件以旧换新、不合格品以次换优;食物不进车间、杂物不放工位;机台保持清洁、场地整洁卫生。

  ⒈平车、凳子、框子及有关工具、设备定放置、排放整齐、不准随意摆放、挪动或调换。

  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严禁带入车间。

  ⒊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次品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对不同扎号的半成品或裁片分开、以免造成色差。

  ⒋保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清洁、督促有关人员每天打扫生产现场、督促各组员工保持环境卫生。

  ⒌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擦洗门窗、现场地面及各生产备用工具。

  原始记录、齐、准、快、明

  ⒈做好日常事物记录、车间的人事记录、登记好员工名单、对每单货的投产日期及结束日期、生产员工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⒉现场管理人员保管好所有的生产资料、每天汇总《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及各项报告按时上报厂长处。

  ⒊落实有关呈上的报告及《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是否准确实际和在看板上公示。

  ⒋每天下班前处理好当天的日常事务。

  ⒌负责车间生产数量收发一致、及时处理好车间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接手续。

  士气高涨、协调一致

  ⒈带头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规则上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激励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目的、使之为公司更好的服务。

  ⒉调动车间生产员工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工作气氛、使生产线员工士气高涨。

  ⒊协调各班组的生产分配恰到好处。根据有关人员的缝制技术、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⒋督促各组长完成当日的生产计划指标、并保持每当位员工的持续运作。

  ⒌督促质检员处理完当日交到验收室的成品、填写每日《检验记录》、督促发料员统计好当日发到车间的裁片、汇总、反馈给厂部。

  服务现场、以理服人

  ⒈负责及时处理好有关人员出现在生产线上的问题。

  ⒉在操作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感情成分、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如住宿、饮食等、使之为公司更好的服务。

  ⒊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有关人员务必恰当的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如有无法处理或较为严重的事情、及时反馈到厂部解决、切勿在生产现场与其发生冲突、造成负面影响。

  ⒋负责维护好本车间的现场生产秩序、使生产有条不紊。

  工厂管理制度2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02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00绿色食品大米》、《NY21-198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3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工厂管理制度4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

  3、所有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培训、并且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1-7天为试工期、试用不合格辞退、无工资发放。入职后的生产线员工按目标产能制计时、第二个月计件、多劳多得。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时间依工作内容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24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与旷工: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3、请假

  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人签字。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须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员工请假必须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长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请一次长假。无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2天。

  4)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员工请长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员请长假需提前十天。请假最小时数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者以两小时计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所有请假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将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4、考勤奖励: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50元。

  5、加班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安排加班时、各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无经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时无效。如因职务及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之加班安排。各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加班工时、若发现少记或多记、主管连带处分。所有加班工时无效。

  6、调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休安排。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三、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分为四种:辞职、辞退、开除、自离。

  1、辞职

  1)满试用期的所有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辞职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经拉长、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员和文员级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核准同意后方可有效。主管级人员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2、辞退(解聘)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1)工作散漫、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多次违反工作、厂规厂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工作生产怠工、影响生产进度而不能保证客户交期、导致公司信誉、经济受到损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者。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论、影响和打击报复公司人员的工作、生产积极性者。破坏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和财产者。泄漏公司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和其它相关机密者、严重送司法机关和处理。

  3)公司歇业、转让、业务紧缩、亏损、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或生产一个月以上时。公司因生产技术变化、有必要减少员工而无适当工作可提供安置时。

  4)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生产、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生产工作无法完成或滞后者。记大过而无改正者。

  5)辞退单由拉长填写、经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辞退人员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录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依法追纠赔偿。

  3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1)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机密者、打架斗殴者、在宿舍内或上班时间赌博、酗酒或吸毒等。

  2)开除人员之辞退单由部门主管填写、行政部签核后生效、公司开除人员公司将不再予以录用。

  4、自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自离处理。尚在试用期之员工旷工一天以上、作自离处理。

  2)凡自离人员扣除全部工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追纠赔偿。

  四、行为准则

  为了员工与工厂的安全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工作期间、应了解、注意安全生产知识、遵守本厂行为准则、以做到安全生产。

  1)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长发(女员工有长头发的、工作期间应将头发束起。)、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乱丢乱放材料机器设备等、注意工作范围的整洁卫生等。

  2)未经培训、不得胡乱使用相应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时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员工应爱惜工厂一切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及电源。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罚款5元。

  3)根据工厂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4)应坚守自己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若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有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上班时间原则上谢绝亲友探访。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上述规定执行。

  工厂管理制度5

  一、工作目的:

  加强库房物资规范管理、保证内部物流畅通、为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实施、满足顾客需求、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库、车间在制品、成品库和综合库(含:工具、辅料、备件等)的管理。

  三、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车间在制品管理、在厂物资的质量检验、验收和质量监督检查。

  2、行政人事财务部:原材料库、综合库和成品库的管理、进、出厂物资的稽查。

  四、工作基本要求:

  1、厂区、库内物品、应按区域、整齐摆放、合理有序、方便生产;每发生一次进、出事项、应立即按进、出单具、据实填存放卡片、登记记账。

  2、所有物资出、入库必须凭有效单据(入库单、出库单、发货通知单、领用单、报废单)、方可办理。

  3、认真把好入库关、切实做到三不收:

  无入库单手续不收;

  实物件号、名称、数量与入库单件号、名称、数量不符不收;

  件号名称数量零部件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

  4、认真把好出库关、切实做到三不发:

  无发货通知单或出库单不发;

  成品(零部件)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发;

  外包装不牢固不发;

  5、车间、库房要保持整洁、业务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认真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

  6、建立健全各类物资台帐和报表制度:

  A:原材料收、发、存台帐、月末库存报表(外协加工的应含:在外数)。

  B:车间在制品(压制→刮灰→打磨→喷漆→装配)收、入、存台帐、月末在制品库存报表。

  C:成品库收、发、存台帐、月末库存报表。

  D:综合库收、发、存台帐、月末库存报表。

  E:复核当日操作者工票数量、每天登帐、月末汇总报表。

  五、操作细则:

  1、原材料、辅料、工具、备件入库:

  A:原材料、辅料、工具、备件入库、库管员应对照送货单清点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送货单上签字。

  B:库房收货后应将来料放置在待检区、通知检验人员员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C:库管员依据送货单及合格检验报告单、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与单据传递、并即时报告相关人员。

  D:入库后将合格品按规格、型号、品名分区、分类、分批堆放、做到标识目视清楚。在存料卡上标明材料规格、型号、批号及数量。不合格材料应隔离存放和做出明显标识、并通知采购人员联系退货事宜。

  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下同)

  2、原材料出库:

  A:每月末当日车间根据生产压制合格数量、填写出料单补办领用手续。库管员依据出库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下原材料库存帐、上车间在制台帐。

  B:原材料送外协加工发出。

  出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下同)。

  3、半成品、成品入库:

  A:半成品应经检验合格后由业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被判定为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半成品、应堆放在不合格区域或待检区域、并做出醒目标识。

  B: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填写成品入库单。

  C:成品入库后、应按产品规格型号分区、分类、分批存放、并即时填制存放卡。

  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

  4、成品出库:

  A;库管员按发货通知单组织货源、安排包装、填制出库单、发货时须当面与送货人员交点清楚(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可靠性)、送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验收。

  B:库管员发货后即时填写存放卡、清理现场做好清洁。

  发货通知单一式两份、经厂长批准(或经理)。分别由经办人、库管员存查、

  出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

  5、工具、辅料、备件的入库:

  A:采购物资入库时、由采购人填写入库单、库管员接收签字。对质量要求高的或价值大的物品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认可、对于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物品不予入库和报销。

  B:入库物资应按类别、型号分别存放、设存料卡、标识牌、登记入帐。

  C:日常工作中、物资库房人员应对入库物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关注生产必需和消耗量大的物资、及时上报使用情况、以便即时采购、确保生产。

  6、工具、辅料、备件的出库:

  A:由使用部门开具领料出库单领出、经主管签字后、凭单发放。

  B:工具、电器、备件类物品执行交旧领新的原则。生产中损坏的工具设备等、经生产管理签字批准、交回库房、重新领取新设备。

  C:对不适合生产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工具、配件、辅料、领用人员可以退回库房、库管员通知采购人退货更换或重新采购。

  出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

  7、盘存:

  A:每月末、物资库管员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自行盘存一次、发现库存产品的盈亏、损坏、品种、规格串混等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及时汇报。

  B:每年12月底、由公司办拟订盘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对公司内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清点;年末盘存应由以下人员参加:董事会委派的人员、厂长、生产计调员、财会人员、物资库管员和辅助工。

  C:总经理可根据需要、直接按排财会人员、不定期的到库房进行财务稽查。

  D:所有盘存结果、都要在盘存表上据实反映出来、对帐物不符的、主管领导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六、公司根据需要、临时下达的其它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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