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制度

时间:2021-10-11 09:03:4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制度(精选7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制度(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厂制度(精选7篇)

  工厂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xx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xx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工厂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收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实施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8章培训纪律

  第29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30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31条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32条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33条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第34条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

  第9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制度3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①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①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②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③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3)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6、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8、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3)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9、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2)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3)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5)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条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办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2、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人力资源科销假;

  13、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科。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5、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7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制度4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工厂制度5

  均衡生产,调度有序

  ⒈配合公司,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结合本部的生产实力,具体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

  ⒉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贯彻落实致员工。

  ⒊制定和执行现场作业标准及工艺流程,从而使生产的产品,按照客户的需要进行,保证进度和质量。

  ⒋实现全面均衡有节奏的同步生产,使最终的生产便于包装及装箱。

  产品质量控制有力

  ⒈车间主任接单后,先组织各组现场管理人员,分析该款标准样衣的工艺特点,仔细阅读工艺单的制作要求。

  ⒉对标准样衣的各个部位协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艺流程。

  ⒊新款上线前务必督促有关现场管理员制作产前样、对一线生产员工缝制辅导到位,要求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进行巡检和半成品抽检。

  ⒋严格要求并督促各组员工按工艺标准进行缝制,并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大货样。

  ⒌各款在上线生产前即将生产时,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车间员工开生产例会或早会,对该款做详细的说明,并将技术部提供的样衣、工艺单及质量标准标准书面通知,公布于众。

  ⒍车间主任必须组织督促各现场管理员将质量问题解决于车位之上,处理于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原辅材料,供应及时

  ⒈车间主任必需及时追踪正下单的原辅材料,如有需上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⒉组织车间各有关人员做好一切产前准备工作:如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关人员的调配,有关工具的搭配等。

  ⒊配合技术部准备好有关需用的定位板、实样板等各类生产前的必备用品,使每款上线,都井井有条,临阵不乱。

  纪律严明、考核严格

  ⒈严格执行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厂管理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⒉督促每位员工准时上下班,做好车间有关人员的考勤制度。

  ⒊对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事实为根据。

  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⒈督促各组员工负责保养好各自的机台设备,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

  ⒉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调整、维护和保养。

  ⒊督促各组员工每天上班清洁机台,检查自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机台运作正常。

  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⒈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⒉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⒊严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种进入生产车间,车间内杜绝吸烟。

  ⒋车间主任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间每个角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⒌下班后督促各有关人员关闭好门窗,大门上锁前务必检查各门窗是否有关闭妥当,清理车间所有人员,关闭车间所有电路。

  ⒍督促每位员工养成人离机关的习惯,并提醒有关人员定期安检。

  堆放整齐,文明生产

  元器件不落地,工装不乱放;边角预料不掉地,成品不乱堆;耗材不乱抛,工具不乱丢;易损件以旧换新,不合格品以次换优;食物不进车间,杂物不放工位;机台保持清洁,场地整洁卫生。

  ⒈平车、凳子、框子及有关工具、设备定放置,排放整齐,不准随意摆放、挪动或调换。

  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严禁带入车间。

  ⒊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次品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对不同扎号的半成品或裁片分开,以免造成色差。

  ⒋保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清洁,督促有关人员每天打扫生产现场,督促各组员工保持环境卫生。

  ⒌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擦洗门窗、现场地面及各生产备用工具。

  原始记录,齐、准、快、明

  ⒈做好日常事物记录,车间的人事记录,登记好员工名单,对每单货的投产日期及结束日期、生产员工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⒉现场管理人员保管好所有的生产资料,每天汇总《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及各项报告按时上报厂长处。

  ⒊落实有关呈上的报告及《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是否准确实际和在看板上公示。

  ⒋每天下班前处理好当天的日常事务。

  ⒌负责车间生产数量收发一致,及时处理好车间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接手续。

  士气高涨,协调一致

  ⒈带头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规则上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激励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目的,使之为公司更好的服务。

  ⒉调动车间生产员工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工作气氛,使生产线员工士气高涨。

  ⒊协调各班组的生产分配恰到好处。根据有关人员的缝制技术,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⒋督促各组长完成当日的生产计划指标,并保持每当位员工的持续运作。

  ⒌督促质检员处理完当日交到验收室的成品,填写每日《检验记录》,督促发料员统计好当日发到车间的裁片,汇总、反馈给厂部。

  服务现场,以理服人

  ⒈负责及时处理好有关人员出现在生产线上的问题。

  ⒉在操作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感情成分,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如住宿、饮食等,使之为公司更好的服务。

  ⒊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有关人员务必恰当的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如有无法处理或较为严重的事情,及时反馈到厂部解决,切勿在生产现场与其发生冲突,造成负面影响。

  ⒋负责维护好本车间的现场生产秩序,使生产有条不紊。

  工厂制度6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工厂制度7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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