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28 12:10:35 制度 我要投稿

库房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库房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库房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库房的管理制度1

  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二、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三、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

  五、定期打扫库房,整理物品,保持库房整洁。

  六、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七、及时处理掉不能继续使用的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库房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库存和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和流程,确保仓库有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库房人员工作范围与内容

  1、库房商务文员工作范围与内容

  (1)库房卫生与安全。

  (2)公司物品与产品保存。

  (3)处理公司所有调货与退换货问题。

  (4)联系物流公司,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5)入库:根据物流单、调货单验收产品,包括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包装是否完好等,检查无误后入库。

  (6)出货:根据销售单打出库单,协助物流人员配发货。

  (7)库房盘点:每周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等,帐帐相符。残次品、滞销品及时申报领导。

  (8)物料领用手续办理。

  (9)部分产品采购申请,具体情况具体申购。

  (10)物流跟踪:对于采购产品财务办理完毕打款后,要及时跟踪产品物流运输情况;对于物流发货也要及时跟踪物流运输情况并回访客户。

  (11)借出、借用产品要及时跟踪结果,办理出库或索回。

  (12)登记维修产品详细信息,将维修产品、问题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维修或通知维修人员提走维修产品,并及时跟踪维修产品情况。

  (13)产品维修费用和物流费可与业务人员及时沟通,并确定最终维修费用和物流费付款方,同时物流单中显示。

  (14)保管好库房钥匙,查报物品库存,接通电话,核对单据。

  (15)维修工具保管。

  (16)领导安排的其他事情。

  注意事项:发货可根据物流公司上班时间随时配货随时发货,不要集中到快下班的时候发货,以免忙乱。

  第三章 库房管理

  1、仓库整齐、整洁无异味,产品、赠品、物料分类有序摆放。

  2、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提货人员需在仓库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3、物品不得放于仓库之外,在下班之前必须入库。下班时检查库房电源,以及确定锁好库房门后方可下班。

  4、商务不在时,从仓库拿取任何东西须做好出库登记,包括自用、调拨和销售,需写清机器型号数量,投影机序列号,如需调货,须做好入库登记并写清序列号。

  5、库房商务和出纳需每周六盘点一次,不定时抽查。每周需和财务核对物品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借出物品三天内必须还回,库房商务及时跟踪。如有特殊情况借出人员可向领导申请延迟归还,申请后需通知库房商务。

  7、非公司产品不得放入库房。

  8 、夏季18:30以后库房商务不接销售单,冬季18:00以后库房商务不接销售单。销

  售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将销售单交给库房商务。

  第四章 库房进出库、调货、借出、退换货流程

  1、入库流程

  (1)根据物流单验查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和包装是否完好。

  (2)扫条形码(只扫投影机)

  (3)库房商务打入库单,产品入库。

  (4)问题产品退回厂家。

  2、出库流程

  (1)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按规定时间交与库房商务。

  (2)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打出库单,交予物流配送人员,同时根据需要联系物流公司。

  (3)库房商务人员根据出库单配货,同时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4)物流配送人员包货,持物流单发货。

  (5)物流配送人员发货后将盖章的物流单交给库房商务。

  3、调货流程:公司所有调货由库房商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能私下调货。

  (1)销售人员将销售单交给库房商务。

  (2)库房商务按照销售单调货。

  (3)物品到后,库房商务验收入库,打印调货入库单,红联交予供应商。

  (4)库房商务人员根据出库单配货,同时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5)物流配送人员包货,持物流单发货。

  (6)库房商务打印出库单。

  注意事项:库房商务不在时,如果销售人员私下调货,要及时告知库房商务,否则不予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退换货流程

  (1)退换货条件

  ①产品发错

  ②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中任何一条,可以退换货,否则不予办理退换货。

  注意事项:①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可以办理退换货,超过一周,不予办理退换货。②停产机器非质量问题,公司不予退换货。③在未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前,库房不能提前调换货。④收到问题产品后,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库房在第一时间办理调换货手续。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原产品发回客户,如果因客户原因造成的问题,由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协调处理。⑤白板、耗材除非质量问题,否则禁止退换货。

  (2)退换货流程

  ①客户将退换货需求反馈给相应销售人员,并讲明退换货原因。

  ②销售人员将退换货细节告知库房商务,并通知客户发回问题产品。

  ③收到问题产品,维修人员确认产品存在的问题,符合退换货条件,办理退换货。 ④销售人员填写退货单(需部门经理签字)交予库房商务,库房商务办理退货。

  ⑤调换新产品时,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发货。 注意事项:若因销售人员和客户沟通不到位产生的退换货而产生的物流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3)维修费用

  ①产品发错产生的物流费用两次以下(含两次)由公司承担,两次以上由物流配送人员和库房商务对半承担。

  ②维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发回的物流费用由客户承担,维修后发给客户的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

  ③不在维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来回产生的物流费由客户承担。

  5、借用产品流程

  ①借用产品经演示后达成销售的,半小时内借用人员补销售单,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办理出库手续,超过半个工作日罚款50元/次。

  ②借用产品未达成销售的,演示完毕后借用人员将产品规整清零后交予库房商务,由库房商务验收入库。否则造成产品丢失或损坏由借用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维修

  ①客户维修产品,维修费用由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结果及时告知维修人员。

  ②维修人员收到问题产品后登记有关产品的详细内容(发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问题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出现的问题等)。

  ③维修人员维修产品或者将客户发来的问题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维修,并及时跟踪维修结果。

  ④维修人员取回修好的产品,及时发货。库房商务协助填写物流单,同时物流单中需注明代收维修费用金额(没有代收维修费用则无需注明)。

  ⑤物流配送人员持物流单发货,发货后将盖章的物流单交给库房商务。

  7、欠款发货流程

  (1)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持销售单到会计处签字,注明欠款、结账期,然后将有会计签字的销售单交给库房商务。

  (2)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打出库单,交予物流配送人员,同时根据需要联系物流公司。

  (3)库房商务人员根据出库单配货,同时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4)物流配送人员包货,持物流单发货。

  (5)郑州市场欠款发货,物流配送人员发货后将欠条(注明客户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欠款金额,公司须加盖公章)交给库房商务,郑州市场以外欠款发货,物流配送人员发货后将盖章的物流单交给库房商务。

  第五章 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xx年xx月x日开始执行。

  库房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库房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库房是公司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种物资周围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条:库房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库房管理水平。

  第三条: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作好物资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第四条:物资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未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材料验收合格,库管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记账。

  第六条:不合格品,应隔堆放,严禁投入生产。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上级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者货已到而没票据,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

  第八条:物资的存储管理,原则上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区域,;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九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垒放整齐。

  第十条:库房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富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库房物资若有损失、贬值、报废、仓库盘点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报考物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十一条:保管物资要根据自然属性,考虑存储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以处理,加强保管制度,达到“十不”要求,务必使公司财产不发生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十二条: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十三条: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房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库房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去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十四条: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要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领料单要填明材料名称、规格、领料数量、型号、材料名称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员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已超费的领料人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发料。

  第十六条:调废材料,库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第十七条:对于专项申请的材料,除计划采购员用做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部门领用。常备用料,凡属于可以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十八条:各车间指定固定领料负责人,发料时库管员必须与领料人在库房指定位置办理手续,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十九条: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条:记账要字迹清晰,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要及时。

  第二十一条: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要上报,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第二十二条:创造“五好库房”是每个库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库房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库房”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物控主管见证,双方各执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库房的管理制度5

  (一)食品贮存的卫生要求

  1、原料库:餐饮业的库房内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品区域。仓库要整洁有序、经常保持清洁,严厉灰尘或异物污染食品,应装有精确的控制湿度、温度的装置。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保藏存放须分类分架、离墙10厘米离地15厘米以上,以利于通风和检查。建卡登记,仓库内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和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具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和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料、茶叶、饼干等),均要分开存放,腐败变质的食品和非食品,不能入库。散装食品要用密闭容器保存并注明品名、入库时间。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特别是已经开封过的食品,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注意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保持期。

  3、冰箱或冰柜内生、熟及半成品标示清楚,冷藏、冷冻室装有温度显示装置,冰箱或冰柜保证正常运转。肉、禽、水产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冷库内,同一室内不得贮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冷藏室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4、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索证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新鲜水果、蔬菜原料应存放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特殊原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分别贮藏。

  5、做好防霉、防鼠、防虫、防尘和消毒工作。仓库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理,保持仓库室内干燥和整洁。

  6、仓库应当有完善的防投毒设施,门窗必须安装牢固的防盗门窗,最好有两人管理、分别加锁。

  (二)仓库管理人员的卫生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库房的管理制度6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教师存车房,车辆摆放有序。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交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库房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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