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17 18:35:22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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