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16 10:03:48 制度 我要投稿

2021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1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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