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7 11:00:08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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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

  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2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正常、安全、有序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业主生活质量,保障物业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业主安全与权益的基础。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升级、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小区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管理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提高演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监事会、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和监察。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升级

  第七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风险评估和特殊事件潜在影响评估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与升级,确保其与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第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应急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措施与流程、事故处理与救援等内容。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升级应符合相关法规法律要求,并参照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

  第三章 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应急演练可以分为模拟演练、实地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十三条 应急演练应确保演练的真实性与实际性,评估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应急演练应设置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改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协同性和配合性。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包括应急领导小组、救援队、专业救援人员等。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机构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及时进行应急资源互助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条 应急援助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用性和完好性。

  第五章 应急通知与报告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通知与报告机制,确保事件的及时传达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和充分利用物业社交平台进行传达与通知。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不同类型的事件建立相应的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监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领导。

  第六章 应急演练总结与改进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进行相关改进。

  第二十六条 应急演练总结应包括演练目标是否达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将应急演练总结报送给监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并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接受监事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具体实施细则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制定,并报监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志愿消防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维修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培训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九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方法、火灾扑救的方法、火场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业主、物业使用人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为了保障小区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规范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各方共同遵守。

  二、组织机构

  1. 物业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小区安全的前提下,协调解决住户的安全问题。

  2. 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向住户提供安全咨询和培训。

  三、安全巡查与防范

  1. 物业安全巡查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安全设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安全巡查应覆盖小区围墙、大门、楼道、电梯、照明设施等重点部位,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住户的安全。

  3. 小区的围墙、大门等出入口应24小时备有安保人员,定期检查门窗锁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对外人员的管理和登记。

  四、火灾安全与应急救援

  1. 小区内应设置火灾警报器、灭火器等火灾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针对居民的火灾防范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火灾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在小区内设置应急疏散标识,指示疏散方向和逃生通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住户的应急疏散能力。

  五、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 物业部门应建立安全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检查情况,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维修和更换。

  2. 对于小区内的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安全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软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物业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六、安全培训与宣传

  1. 物业部门应定期组织住户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如防盗、防火、防电器等常见的安全知识。

  2. 制作安全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等,张贴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提醒住户注意安全事项。

  七、安全事件的处理

  1. 物业部门应建立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2. 对于严重的安全事件,物业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保障住户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1. 物业部门应对安全事件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于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纠正和追责。

  2. 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如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擅自改动或毁坏设施等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九、附则

  1. 物业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并及时向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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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

  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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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装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转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工程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需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工程见《消防系统检查工程》。

  (4)工程负责人布置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答应过期存放。

  (5)依据《消防系统检查工程》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需作好具体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装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具体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按时修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赐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惩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但凡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主动协作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按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转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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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安管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六)道口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监控室值班记录》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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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及时进行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目标的管理。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况监测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组织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依据有:

  (1)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绩效评定的.结果;

  (4)风险评价的结果;

  (5)以往安全生产的绩效;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报办公室。

  4.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4.3.1办公室结合本单位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主管负责人。

  4.3.2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4.4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好的部门或个人,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5目标的修改。办公室每季度对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和本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如需要修改目标的,将具体原因与修改要求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并将修改后的目标和分解情况重新下发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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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时刻加强对保安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人员是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保安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物业保安管理质量的好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保安人员及在日常的保安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保安制度

  根据物业类型、档次、规模等,以及周边治安形势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封闭性情况,配齐保安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及其人数。

  确定保安巡逻的岗位和线路,做到定时、定点、定线路巡逻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要注意出入口、隐蔽处、仓库、车库、车棚等位置或区域。

  建立24小时固定值班、站岗和巡逻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相关制度等。

  3.日常工作要求

  与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建立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

  采取发放通行证、出人证、来访登记等措施,控制人流、物流和车流等。

  加强物业基础资料的管理,熟悉业主或使用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结构布局、设备性能等情况。

  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填写每日工作报告和特别工作报告。

  严禁保安人员滥用权力,超出物业管理保安人员的权力范围,如使用武力、搜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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