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3 09:34:59 制度 我要投稿

锅炉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锅炉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锅炉管理制度(通用31篇)

  锅炉管理制度 1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锅炉管理制度 2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各室温度达到15度左右。

  锅炉管理制度 3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锅炉管理制度 4

  第一章锅炉房管理总则

  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第二章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

  一、服从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带领职工积极工作、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树立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自觉性。

  二、保障公司区域供气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坚守岗位,督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探讨锅炉操作技术。

  四、负责督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核算,精打细算,节约能源,杜绝浪费。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锅炉运转、性能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转。

  第三章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服从公司办公室领导,服从班长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按规定时间,保证供气、洗浴热水及职工饮用开水的供给。

  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气、电、水的消耗。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保持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

  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四章锅炉房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

  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

  2、各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运作灵敏可靠。

  3、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5、各项记录认真填写清楚。

  二、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一次,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确保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以免发生事故。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上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班长,但不得擅自离岗。

  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

  锅炉管理制度 5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锅炉管理制度 6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察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二、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是技术工作,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锅炉房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的人员配备中,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房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锅炉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锅炉工负责公司锅炉设备的操作,为了确保车间正常供气供热、锅炉安全运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

  2.2按时检查设备情况,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签名,保证锅炉供气和供热参数。

  2.3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综合车间主任汇报。

  2.4遵守操作规范规程,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5经常保持设备和场地清洁卫生。

  2.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3.1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3.2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3.3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

  3.4随时检查锅炉入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过热器等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3.5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送风机和煤气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4.1锅炉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4.2对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做最后一次检查和调整,使锅炉压力和水位达到征程值范围内。

  4.3由当班人员填好当班期间设备运行、交班记录及关键检查要素记录表,并签名。

  4.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中锅炉运行情况。锅炉供汽、供暖压力情况,软水和炉水质量、设备故障和检修情况。

  4.5交班时如遇列事故,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应积极处理事故,设备运行不正常不交班。

  4.6经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后,应共同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4.7每班必须搽洗水位表、气压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

  4.8每班必须保持锅炉房环境卫生。锅炉、燃烧器、操作柜应保持清洁明亮、不沾积灰。

  4.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三“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各部件及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三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主体及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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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持证司炉工人数。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额定蒸气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第五条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锅炉拆迁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的全部安全技术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第七条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因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1.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许可逾期不检者;

  2.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在限期内不修复者;

  3.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屡教不改者。

  4.经检验确认,必须报废的锅炉。

  第九条没有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查封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统一印制。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锅炉管理制度 9

  一、在后勤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道、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按照锅检、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好锅炉检测安全运行工作,并做好检查、协调工作。

  三、负责雇用操作工管理培训工作。

  四、负责锅炉操作、用煤质量把关、水质化验、锅炉节能减耗以及暖气费收缴工作。

  五、负责供暖期间水暖管道、供暖设备的检修;负责检查锅炉运行期间日常各班交接、锅炉运行各种登记情况。

  六、负责制定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计划,安排锅炉保养工作,对公用场所的给排水及太阳能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七、负责管好用好现有财产,对拆换的旧材料建立帐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10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代班人员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门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现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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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工种人员工作时间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

  二、配电室、操作室、水处理室、化验室、鼓引风机室和出渣由专业人员管理,非本工种人和基他人严禁入内。

  三、操作室、休息室为值班司炉人员停炉时休息场所,工作时间内不许在操作室内休息,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四、全体人员要爱护锅炉房的`各种设备和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破坏者按新价格赔偿,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发现有将原化公为私或送人者,除按价赔偿外,停止工作反省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

  六、各工种人员要认真清扫分担区的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其它废物垃圾等,保持室内卫生干净。在各工作室、操作室内严禁吸烟。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煤气罐等物品带入锅炉房内,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八、锅炉房内严禁外来人员逗留,或做其它活动。外来办事人员联系办事后应迅速离开。

  九、锅炉房内电气焊需明火作业的须经班组长负责人同意,并要在现场配备灭火器。

  十、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严禁停放在锅炉房内。

  锅炉管理制度 12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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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锅炉房是医院供给能源的'主要部门之一,要保证全院的供气、高压灭菌制剂等供应。

  二、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取得合格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主要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情况等,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

  三、根据各科用气要求,统一安排用气时间,保证供气。

  四、司炉工要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手续,并有记录。严禁非司炉工顶班,发现时要严肃处理。上班时间不能睡觉,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重地、吹牛聊天。

  五、认真做好锅炉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

  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及时换气,防止浪费,节约用煤,及时清理煤渣,保持锅炉房清洁卫生。

  七、行政科长经常深入锅炉房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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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运行

  一、锅炉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锅炉工保管,未经许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二、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每周排一次柴油的油水分离器中水。

  四、每月排污一次,排污时至水质变清,无污垢即可。

  五、每周对锅炉和机房进行一次清洁,并做好设备房的消杀灭鼠工作。

  六、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确保锅炉的良好运行。

  七、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经常巡视机房内照明,如有问题报告部门主管。

  每年开机前保养

  一、清除锅炉面板、电控箱、燃烧器的`油灰、污垢及水渍,保持锅炉整洁。

  二、检查电路、油路及管路连接,确保其正常投入运行。

  三、锅炉在长期停机后再投入使用时,必须进行煮炉,通过煮炉可起到侵蚀阻垢作用,提高换热效率,节约燃料,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煮炉工艺一般按照以下工序进行:

  1)将锅炉中的排空。

  2)NaOH用热水溶解后,倒入膨胀水箱,同时打开补水阀补水。

  3)媒水温度调到90℃后,开机运行,煮炉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煮炉完毕后,使媒水沉淀至少8小时后进行排污,同时补充软化水,从排污口排出污水变清时即可关闭排污阀,终止排污。

  6)最后用pH试纸测试水样,使pH值保持在10-12即可。

  锅炉管理制度 15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对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5、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8、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9、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放火措施。

  10、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管理制度 16

  1、司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计,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计、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消防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停炉和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证出于完好有效状态。

  14、努力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消防操作技术水平。

  15、做好锅炉房的安全消防和文明整洁及交接班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锅炉管理制度 17

  1、蒸汽锅炉司炉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

  2、培训合发原上岗操作证。

  3、司炉工必须密切注意蒸汽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防爆片、防溶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蒸汽锅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的指针超过规定的红线,虽然安全阀已经自动排气,通风已经减弱,但压力表的指针持续上升时。

  (2)、锅炉水位降到允许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无效时。

  (3)、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续下降时。

  (4)、给水设备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时,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缺水满水时。

  (9)、其他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的异常情况时。

  (10)、司炉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锅炉管理制度 18

  1、蒸汽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 19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锅炉管理制度 20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4、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5、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0、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 21

  1、锅炉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锅炉安全检验和相关检查、监测等工作。

  2、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锅炉安全检验工作,经常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锅炉的检修计划。

  5、随时解决锅炉运行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坚决贯彻锅炉安全运行法规,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及时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机构填报相关资料,接受锅炉安全部门的指导。

  10、做好锅炉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22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锅炉管理制度 23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锅炉管理制度 24

  一、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都必须有水处理措施。运行锅炉的给水、炉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水质化验员,必须每2小时化验一次锅炉给水。

  四、原水的硬度、碱度、ph值每月最少测定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全分析。

  五、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六、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同时应定期对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进行校验。

  七、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水处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质标准,水处理措施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应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加以解决。

  九、水质处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化验记录,不许弄虚作假、抄袭、涂改化验记录。

  十、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爱惜一切化验设备,严禁非操作人员乱动,缺少的化验设备、化学药剂要及时补充。

  锅炉管理制度 25

  1、锅炉房实行班长负责制,其成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2、锅炉工要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在搞好供应保障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水、煤、电等),降低消耗。

  3、自觉遵守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要请假,按时到岗,勤恳工作。

  4、对机器、办公设施、各类工具,要加强爱护和保管,一切物具不得私自外借,丢失要照价赔偿。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5、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按作息时间做好供水、供暖工作,并负责锅炉房内外、煤场、浴池等场所的'清扫工作。

  6、锅炉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每班列行打扫。煤场、渣场做到堆放清洁,场地每次取煤、倒渣打扫干净。锅炉房顶、四周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每周大扫除一次。配合学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及时改正。

  7、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喝酒上岗。严格面对面交班制度,交班时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详细情况,并作好记录。

  8、严禁在锅炉房打麻将、喝酒,不留外人在锅炉房住宿,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摆弄锅炉电机等设备,否则,造成后果和损失一概自负。

  锅炉管理制度 26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管理制度 27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升温、供暖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根据负荷、油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洗浴热水、饮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燃油情况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6、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8、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

  锅炉管理制度 28

  1、锅炉的使用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范要求,在安装、改造、维修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监科,使用前应向该科申报登记,办理《锅炉登记使用证》。

  2、司炉工必须经市以上特监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验检修,并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做好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一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保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符合安全运行的规定。

  5、加强水质监督,做好锅炉化学清洗工作,并制定在用锅炉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健全锅炉安全使用档案,包括: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锅炉使用证》及司炉工培训资料和上岗证书等。

  7、严禁将不能承压的热水锅炉擅自改装成用于蒸饭的承压锅炉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或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锅炉必须停止使用。

  8、在用锅炉发生故障和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安监员和校长报告,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后才能继续使用。

  锅炉管理制度 29

  一、锅炉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二、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三、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压力,水位、温度是否正常,经常检查燃烧工况、输送系统、送引风机、给水系统、排污阀、各类仪表和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四、操作人员应做好锅炉及其辅机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锅炉停炉保养工作。

  五、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班时应做到: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用具齐全无损坏;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六、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锅炉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七、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及时按《互助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告。

  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九、锅炉房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十、应建立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

  锅炉管理制度 30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锅炉管理制度 31

  1、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本区域人员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2、司炉工操作中要监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确保供暖效果,供暖区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足量供应洗澡热水;精心操作茶水炉,按时供应饮用开水。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时间表,未经物业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供应时间,更不得自行停止供暖、供水。

  4、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5、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6、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有关领导。

  8、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9、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10、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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