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9 10:10:11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采购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污染、辐射等严重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学科、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xx年修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范围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分为化学药品、试剂和高压气体。其中,化学药品和试剂包括爆炸物品、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毒害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易燃物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等八类;高压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乙炔气、高纯氧气、氯化甲烷、硫化氢、乙烯、氟、氯、压缩空气、高纯氮气、普通氮气、高纯氖气、氦气、液氮、二氧化碳、氟里昂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校长指导下,教务处、学科处、科研处会同保卫处、资产处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等工作。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领用、保管、处置等管理工作,并制定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安排具有从业上岗资格人员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在所属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一)每年年初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室根据教学、学科、科研、社会服务的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时间、种类、数量、经费等情况,编制按月采购的预算清单报本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并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公安部门有关许可制度和规定办理。采购人员应严格按规章办事按需采购,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采购管理规定。

  (三)对于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根据实验教学进程所需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需分批并严格按物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应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采购方式在所规定的采购系统上按实际需求量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

  (四)对于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学校委托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通过杭州市公安部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报批采购;其他二级学院应按实际需求量委托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采购相关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对采购硫酸、盐酸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必须通过杭州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备。

  (五)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室应对所采购到货的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入库验收、登记和出库验明、登记等工作。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查验危险化学品的品名、种类、特性、数量、储存要求、注意事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验明并登记物资的品名、种类、数量和领用人、去向等。

  (六)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室对所采购已入库(领用)的危险化学品报销支付货款前,必须由采购人员进入学校数字资产大厅系统登记所采购物资清单,经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打印领用单一式两联,经办人签字盖单位章后,个人留存联可自留查账用,财务报销联需附在报销单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无此单据计财处将不予报销。

  (七)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入库、出库明细账册,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入账;教务处、学科处、科研处会同资产处、计财处每年不定期对二级学院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账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的奖惩管理

  (一)对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采购管理的相关人员,建议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与造成危害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资产处负责解释。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科研活动化学品的安全采购工作,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及《淮阴工学院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淮工院〔20xx〕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今后化学品采购的有关事项制度如下:

  一、凡需采购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到有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若购买的是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则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化学品的采购根据不同类型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一)国家管制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审核,国资处复审后,各教学科研单位委托专人报公安部门审批。

  1.教师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2.各教学科研单位化学品管理员、本单位领导审核通过;

  3.国资处领导进行复审;

  4.各教学科研单位委托专人报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化学品管理员审核,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审批,国资处复审。

  (三)一般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一般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化学品管理员审核,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审批,国资处备案。

  三、教师在办理化学品报账手续时,须提供采购申请表复印件,报销凭证粘贴单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计划财务处予以受理报销。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化学品采购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bg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四、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物资储运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设备管理部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质量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各项指标的分析与检测。

  7、安全环保部安监室参与新增品种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

  1、我公司范围类储存的一切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不得经营和转让。如确需对外调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6、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8、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程序

  1、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材料申请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填写材料申请计划,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报。

  3、剧毒和爆炸危险物资申请计划要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部门应按实际使用量申请,随用随报。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灭鼠剂等非生产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购,一次用完。不得申请、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品。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监室备案,按规定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学药品,采购员应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由专人向有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单位或商店购买,不得超量或无计划采购。

  5、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采购进口的化学品必须索取中文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定期培训,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运输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物品的交接,必须由运送、采购、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和交接,确认标签、标志、包装完好无损后,各方人员方可签名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标签不全、标志模糊不清、过期、包装破损的,应原样退回,不得移交入库。

  4、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混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和相关技术要求,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贮存建筑除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外,其采暖的热源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电热取暖。

  3、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防火、防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并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远离火源,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及专门工具。

  5、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储存地点的设置

  (1)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要做好防盗工作。

  (2)氧气、乙炔、压缩、液化气体、油品、易燃物品等气体储存应远离其它库房。

  (3)普通大量使用的化学药品,在使用现场具备储存条件的,允许在生产现场存放。

  (4)库房内有醒目的、足够数量的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的警示牌。

  (5)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剧毒、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开储存在保险柜内。

  ②严格实行“五双”、“六对头”管理规定,“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六对头”即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头。

  ③其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应如实记录。

  7、危险化学品按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由醒目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

  8、凡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9、化学药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适时通风,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泄漏、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经核准后报地方有关机构统一销毁。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1、除本细则规定的具有储存资格的部门和班组之外,任何部门和班组、人员不得私自储存任何化学试剂、药品、油品、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更不得私拿、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

  九、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领取和使用

  1、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最小量申请、领取和发放,不得虚报多领或随意多发。

  2、非连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一次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为限领用,剩余药品必须如数交回库房。

  3、普通化学药品,允许使用部门、班组、质检室保存一个最小包装量。

  4、运行岗位和其他连续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岗位,以一周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领取。

  5、领用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的物品,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领用时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注明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使用人等,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和中控部部长审核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2)发放时每次须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名。记录台帐要保存两年以上。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

  (3)领取时必须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代领。由两名专管人员同时领取,并在库房登记卡上签字。

  (4)使用剩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管人员负责返库,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返库,不得在使用场所过夜。

  (5)各种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改变日常用途,因公司工作确属需要而领用的,必须办理使用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6)公司储存的各类化学药品、配制的试剂,只供公司范围内生产或非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

  (7)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变质料以及使用的容器应集中收集在一起,统一处理至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按相应危化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并在现场标识),并为使用人员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告知应急措施。

  7、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跑、冒、滴、漏和乱排乱放。

  8、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并由公司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与销毁

  1、车间(含质检室)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并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的数量、流向、责任人等如实记录。

  2、因失效、过期等原因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任何化学药品、试剂、包装物,均不得私自自行处理,应由使用或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注明名称、数量、性质(危险化学品分类),上报质检室、安监室审核后,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安监室审批意见处置;属于剧毒等具有严重危害性质的物品,应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报请政府安监、消防、环保部门同意后,统一妥善处置和销毁。

  3、对不能回收且存在污染危害的危化品包装物由所属单位经无害化处理,经安监室审批后销毁;无危害能够回收的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十一、事故预防

  1、毒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爆炸品库应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4、储存、运输酸、碱、燃油的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4

  1、管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环节

  2、管理概念

  监控3个环节(采购贮存领用)、索取一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一签(安全标签)、审查一资质(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做好二本台帐(出入库台账)、实现采购合格率100%。

  3、管理规定

  3.1采购环节

  3.1.1工段按《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程序》申报危化品采购计划。

  3.1.2物资采购中心采购员找供应商(厂家)索取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随同货物交仓库保存。

  3.1.3物资采购中心须从有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并索取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存档。

  3.2贮存环节

  3.2.1危化品验收按照《物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按照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合格后入库并登记。

  3.2.2保管员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化品不得进入仓库。对无瓶帽、无防震圈、存在明显外观缺陷、泄漏等现象的气体钢瓶不得进入仓库。

  3.2.3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危化品,由所在单位规定检查频次,岗位巡检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4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与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分开存放。

  3.2.5遇热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采取隔热、降温或防潮、防雨等措施。

  3.2.6仓库所存放的危化品须明确标识,并分类存放;仓库内采用防爆电器。

  3.2.7存放危化品的仓库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2.8危化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保管员工作结束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3.2.9生产现场用贮罐贮存的危化品,贮存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容量的80%。

  3.3领用环节

  3.3.1领料时仓库保管员向使用方提供同类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3.2如存在购买剧毒化学品由物管处直接交使用单位存放到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3.3.3搬运工在装卸仓库所放的`危化品时,仓库主管或保管员应对其进行危害告知,在搬运工了解其危险特性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危化品。

  3.3.4保管员发货时核准发放的品名、数量,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误发向保卫处报告。

  3.4台帐

  仓库保管员建立危化品出入库台帐,内容包含名称、数量、日期、领用人员、流向(用途)等。

  4、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5

  1、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网上填报信息,并向区安监局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购销合同。

  销售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2、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3、购买使用时应当:

  3.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2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报区公安局备案。

  3.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办公室报告,并由易制毒办公室汇总向区安监局报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购买使用情况;

  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5、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6、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责。

  7、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的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4、定义

  4.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宿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5、职责

  5.1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有关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并监督承包商对所使用的化学品参照公司制度进行管理。

  5.2各部门采购人员负责化学品的采购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收集。

  5.3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化学品的管理进行监督。

  5.4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管理规定

  6.1化学品的请购、采购

  6.1.1使用部门根据生产使用实际情况以及安全库存量(满足生产使用1月的量),并按公司采购程序填写“请购(定购)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6.1.2各部门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定购)单”对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资质,若购买的是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则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财务及信息管理手册》的“采购”程序进行。同时编制本部门的“化学品清单”,汇总新使用化学品的类别、特性等内容,并按清单向供方收集有关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然后将msds反馈至公司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

  6.1.3若危险化学品采购后由供方负责运输及装卸,采购人员要求其应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若由本公司人员负责运输及装卸则须经过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进行;若是大批量的运输和装卸,可由采购的部门选择合格的承包方进行,并要求其按国家防范措施,严防化学品的泄漏及出现意外。

  6.2、储存

  6.2.1各部门须设置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化学品保管人员。化学品采购人员对送至公司的化学品进行确认,对其数量、包装情况、标识、有效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将化学品全部放至于各自的化学品仓库,并将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入库时期等登记在“入仓登记本”上。所有化学品均报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备案。

  6.2.2仓库应根据贮存的化学品特性,符合通风、防盗、防火、避雷等要求;应设置防泄漏用的布碎、细沙、灭火器,及应急处理时的个人防护用品;库房外应设应急冲洗装置。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6.2.3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a)危险品化学品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6.2.4化学品保管人员须经过相应的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

  6.2.5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月对化学品进行点检,并将结果记录在“化学品物料盘点表”上。若出现泄漏等情况,按相应的msds泄漏应急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6.2.6、仓库内须张贴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以便随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数据。

  6.3、使用

  6.3.1各部门的化学品保管人员对化学品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并做好详细登记。

  6.3.2、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现场使用量适当地向仓库领用化学品,并保持化学品的分类存放。

  6.3.3、各部门须根据所使用化学品的工序或作业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3.4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围裙、雨鞋),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3.5、苗圃、研发部门的组培室、实验室应设置防护用品专柜、泄漏应急器材、紧急冲洗装置、洗眼器等。

  6.3.6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或喝饮料,工作结束后淋浴更衣。

  6.3.7公司各部门所使用农药、杀虫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中毒害品类的应寻找高效低毒的代替品,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和森林管理委员会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不得使用。

  6.4废弃

  6.4.1化学品使用后的废弃物包括含危险化学品的废抹布、手套、废液以及废容器等。

  6.4.2各部门需设置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库,建立废弃物清单。化学品废弃物由化学品使用人员集中收集交化学品保管人员,由化学品保管人员对废弃物分类放置于废弃物回收库,其中废液应采取密封措施分类收集在不同容器中,防止其污染或出现意外。

  6.4.3对化学品废弃的手套、抹布、容器各部门可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中容器和淘汰不用的化学品也可联系供应商回收。

  6.4.4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废液、容器、淘汰不用的化学品各部门可委托当地具有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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