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29 17:43:13 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实习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实习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实习管理制度(精选5篇)

  实习管理制度1

  一、锁匙管理

  1、实习室的锁匙由实训处、实习室管理教师各持有一条,其他人(特别是学生)不允许私自配制和拥有实习室锁匙。

  2、各实习室不允许私自换锁,如有需要换锁,应向实训处申请,由实训处统一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的,事后应及时通知实训处。

  二、卫生管理

  1、实习学生每天放学时必须清洁自己工位。

  2、各实习班级必须在每天下午放学时进行清洁卫生,每星期必须彻底清洁一次:包括清洁门窗、拖地等。

  3、不准在实习室吃喝东西、乱扔垃圾,不准在实习室乱写乱画。

  三、安全管理

  1、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室及实习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每次放学锁门前,实习教师必须对实习室进行安全检查,并断开本室总开关。

  4、实习教师每月必须对本室漏电开关作漏电试验,发现漏电开关失效应及时更换。

  四、物资管理

  1、学生使用实习器材,必须做好登记,使用完毕,实习教师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实习学生不准将实习室公有物资拿走占为己有、不准故意损坏实习室物资,否则,一经发现, 将处以赔偿并加以罚款,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表现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课余管理

  1、非正常上课时间使用实习室,必须事先向实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班级、使用时间、实习内容、使用原因,待实训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2、课余使用实习室实习的班级必须有实习教师在场。

  实习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实习管理制度3

  一、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明确实习要求。实习前必须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要求和具体安排、实习管理制度等,并要进行必要的思想动员。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水准实习。

  二、保证实习的指导力量,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带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尤其是带队教师)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实践经验,要熟悉本实习的各项技术工作。认真执行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大纲规定教学任务。同时,要求指导教师预先下厂踩点,搜集信息,认真进行实习准备,制定计划。实习指导教师既要重视实践教学,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而保证实习质量。指导教师和学生配备比例是1∶20左右,即每个班至少应指派两名教师指导生产实习。

  三、实习单位的选择,根据专业要求,可选择较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也可选择中小企业和车间,尽量做到“就地就近”安排实习。特殊情况需要报请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四、各专业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密切厂校之间的合作,使其不断巩固,逐步发展。努力争取实习基地的支持,把实习工作从学校单方的教学任务变成威力侦察校双方共同负担的社会职责。

  五、实习期间的大部分时间让学生深入车间和班级,跟班劳动,尽可能多的参加实际生产和操作,接受工人的帮助和指导。从思想上解决与工农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真正掌握一些实际知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严格考核。学生在实习期,必须逐日写实习日记,简明扼要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并按规定时间交出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学生实习的成绩应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厂方的实习指导人员共同考核评定。

  实习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xx元月,专科生xx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实习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习生信息表》,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六条、岗前培训。人事行政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实习。人事行政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事行政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实习考核鉴定。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

  第四章、实习待遇

  第九条、实习生为公司非正式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与实

  第十条、实习生食宿300元/月,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实习生解决食宿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请假,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五条、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由人事行政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直接取消实习。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公司可试用;考核优秀者,公司直接录用并免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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