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5-01-21 16:00:31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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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1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社、俱乐部等学生自治组织,均属于学生社团。

  2、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3、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4、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5、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校团委受校党总支的委托,在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二、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成立临时筹备小组,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向校团委申报。按理论学习类、文学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学术科学类、志愿服务类、综合类六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一个学生社团只能登记一个类别。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师大附中社团申报表》;

  (2)本社团的管理办法;

  2、由校团委门对《社团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可行性论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者;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有不良动机的。

  三、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冠以校名字样的名称;

  2、宗旨;

  3、经费来源;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必要的事项。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必须经过学校团委批准,学校备案。

  2、学生社团聘请本校指导教师至少一名。

  3、学生社团不刻公章。

  4、各社团在开学第二周进行社团招收社员宣传活动。每位同学于开学第二周填写《师大附中社团报名表》,每人依兴趣爱好选报社团。各社团负责人一周内进行初审和面试,审核(选拔)后签名送交团委存档。

  5、学生一般最多同时参加一个社团。

  6、每一社团应选社长1名,办理社团一切事务,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1名,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根据社团具体活动设若干部长(负责人)。学生社团干部每届任期一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改选。

  7、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道德行为失范的学生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8、学生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集等必须经学校团委同意并由相关教师担任终审;刊物、专集一般限于本校内交流,确需参与校际交流的,其范围由学校团委核定。

  9、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须报学校团委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10、学生一般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学生社团一般不作为社会社团的分支机构。学生社团的校外联系工作,一律用学校团委的介绍信。

  11、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制订工作计划,经本社团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业务指导教师审阅,报校团委备案后执行。

  12、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后,报挂靠部门批准,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与收支情况。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者半数以上通过,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由团委统一规划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在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有外借情形,由该社团于活动一周前通知相应处室,以便通知该社团变更活动场地。活动设备: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

  14、学校统一排课的社团活动期间,为正式课程的一部分,全校学生均需依分配登记的社团参与活动。否则登记为旷课,各社团应妥善利用此一时间进行活动。各社团活动以不耽误正课为原则,没有事先说明,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活动。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附活动实施办法向团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尽量提高学生才艺以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社团各种公告、海报及其它文件、刊物等,事先应请相关老师批阅,再报校团委审批(盖印)后才能公布。

  五、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1、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检查考核制度,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校团委提交上一学期的总结和有关材料。

  2、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其展示方式得依社团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比赛以及各社团特有的方式进行。社团成果展示列为社团评比的一部分,团委应请评委老师前往评比。

  3、凡考核合格的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应限期改进,如无明显改观,则停止该社团的活动。

  4、校团委学期应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比,表彰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学校团委应结合学期工作小结,给予工作鉴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全校性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学校团委批准,可作为团干部,参加年度“优秀团干部”的评比。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与一定的`奖励。(奖励必须用于社团建设)

  7、对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或超越章程范围的学生社团,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其整顿、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

  8、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不听劝阻,并在社会上、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各社团自理。经校团委批准,争取与接受社会资助,用于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活动。

  2、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收支应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按校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校团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以奖励或经费补助等办法,给予优秀社团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向校团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交纳会费,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八、学生社团活动要求:

  1、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备课本复印件、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每次活动及会议的记录等)至团委备案。

  2、做到“三定”:

  ①、定人(人员固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有指导老师挑选并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指导老师要作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

  ②、定时(活动时间固定):每部门每学期活动至少三次,每次活动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由辅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教务管理处批准、备案;

  ③、定点(活动地点固定):充分利用学校内的教室资源,固定上课地点,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作好卫生保洁工作。

  3、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各项活动,扩大知名度。

  5、各协会或俱乐部起草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及活动计划与时间安排表。

  6、每次活动应拍摄图片以作保存。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2

  1、社团组建方式。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各社团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每天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个别社团因客观原因可以不每天都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下午放学后的3:50-4:30,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和活动时间,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要组织学生排队放学,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离校,并在离校登记表上签字。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和家长。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社团联合会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增强并规范对学生社团干部的监督与考查,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本会实行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社联会每学期期末对本会干部进行考核,结果由组织部负责记入《社团干部考核表》一同存入社联人事档案。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会议考勤、办公室值班考勤;

  2、纪律观念(会议、值班、活动纪律);

  3、对社团联合会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工作能力:

  1、部门(社团)内部常务工作;

  2、部门(社团)内部梯队建设(学风、纪律、干事素质培养)。

  (三)工作成绩:

  1、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部门(社团)威信及评价;

  3、学业成绩(以上一学期智育成绩为准)。

  (四)其他:

  1、遵守校规校纪及本会制度;

  2、主席团对干部的`评价。

  第四条考核办法

  按考核内容立项,共四大项十小项,每一小项以10分计,共100分,其中60分为基本分。得分85及以上为优秀,低于基本分为考核不合格。组织部按考核内容对本会干部进行无记名评分,主席团对干部进行总体评价。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平均值。其中考勤一项实行减分制。

  第五条奖惩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报送所在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内部考查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考核表与考查表一同存入社团联合会本人档案;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85分及以上)及对联合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于低于基本分(60分)的干部,由主席团审核,在全委会上公布,责令其反思,及时更正,并取消其评选优秀社团干部资格;

  (五)受校级通报批评的,由会提议,主席团审核,在全委会上讨论并予以解聘。

  (六)受联合会内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取消其评优资格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4

  1、只要热爱足球。爱好足球。愿意和协会集体交流。一起努力、成长。均允许加入我社。

  2、社员从入社即日起应自觉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社员义务。

  3、作为社团的一份子,应自觉维护社团荣誉,应与其他社员友好相处。不能做搞分裂等不团结的事,更不能做有损社团利益和荣誉的事。

  4、社员有按时到场比赛和参加各次会议和课程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员告之。三次无故缺席者当自动退社处理。

  5、按社团管理与活动的需要设社长,副社长,理事,秘书,宣传,外联及其助理等理事职位。各理事应对社团对工作负责,做好份内兼顾局,齐心协力做搞好社团。宣传部,理事部是社团的`重要组成部门,旨在提高社员的积极性,促进社员同好间的交流,搞好社团的宣传与创作。部门间不分等级不分彼此。按社团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部门。

  6、理事换届实行竞选制。新社员在开学后的社员会上通过竞选,获得考查机会,考察期后,由集体理事集体评定,确认是否选为新理事。发与我社聘书。如日后有不负责或损害社团利益与团结的行为,竟集体讨论通过,撤消其职务。

  7、社团方向:成为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优秀社团。打造知名足球协会。打造学校知名球员。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5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6

  学校社团考核制度有如下几条: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和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7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德育处、班级、兴趣小组三级管理网络,做到分层落实,德育处具体负责计划、安排、联系协调工作,大队部协同管理,班主任动员协调组织。

  2、聘请校内有特长的教师担任社团活动组的指导教师。

  二、制度管理:

  1、建立“六定”制度:社团活动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辅导教师、定期检查、定期汇报,真正做到课内打基础、课外出人才。

  2、抓好社团工作常规,每个社团学期初订计划,活动后,填写活动记录,期末有总结,适时进行成果展示。

  三、评估管理:

  1、活动成绩的评定,可以采用实践操作、活动成果展、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

  2、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指导老师以及参加活动表现优秀、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与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3、班主任负责做动员工作,活动到位人数列入班级量化考核。

  四、具体实施:

  1、社团活动以发展个性,锻炼身体,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学生能够热爱篮球,达到强生健体的.效果。

  2、活动内容为篮球练习,活动时间定位每个双周的星期三举行。

  3、指导教师要有事业心、责任感,要不断学习有关理论及常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每次活动前,各指导教师须制订活动内容及操作规程,准备好场所、器具(械),向学生说明活动中的要求、要领。

  5、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灵活多样,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学生通过活动有所收获。

  6、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外出活动,需上报德育处。指导老师须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形成家校合一的活动模式。

  7、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辅导费用。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8

  一、遵守社团安排,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积极参加球队社团的集体活动,按时训练和比赛,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假。

  三、按训练计划严格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四、加强团结,相互尊重,树立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良好的`球队精神面貌。

  六、自觉抵制不良嗜好,以保障充沛的体力和精力。

  七、定期评估队员的表现,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证书以示鼓励,对违反队规或表现不良者视情况处以警告、乃至开除的处分。

  八、队员之间要处理好关系,不得将个人纠纷和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比赛时,所有队员一律服从教练、服从裁判,不得打架斗殴,谩骂队友,违反者将做退队处理。

  九、队员应自觉维护篮球队的名誉和形象,遵守篮球队的规章制度,任何时候不得做有损声誉和形象的事情,一经发现将做退队处理。

  十、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果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应向球队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凡未请假而无故缺席3次者视为自动放弃队员资格。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9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重庆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 发挥以社团联合会为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四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社团自身会费缴纳,奖励或赞助(每个社团每人最低收费20元,一学年一次,不可一次性收取)。在一学年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再收取社员的任何费用。其社费50%由社团自己保管(动用这笔社费的前提是,该社团的整个活动是由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私自挪用,更不得用在不明的地方)。每个社团必须成立财务室,且每笔经费必须有发票证明并交给社联办公室保存。50%由社联保存,其20%为社团管理费(用于维护兴趣班教室和开展院级以上的社团活动,以及对优秀社团的奖励)。每个月,社团联合会会不定时对每个社团的财务室清查,如财务不对的社团,将暂停负责人在社团的一切职务,在此期间,社团一切活动由社团联合会代理,直至财务清楚为止。如有自行保管的财务未用完的社团,在期末全部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同一保管。

  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我校社团联合审查同意,报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第六条:成立社团仲裁委员会。规定社团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及各系正主任组成。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至少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规范的章程。

  (三) 所有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联合会负责人。

  第二条: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三) 修改社团章程

  第三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的处分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级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第三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一)负责人须加入社团联合委员会,协助社团联合会管理兴趣班。

  (二)负责人须监督其财务办公室且清楚的知道自己社团的财务状况,不得私用其社团的经费,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三)负责人须按时参加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旷会。

  (四)负责人须在每学期最少组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内部活动。如无活动,社团仲裁委员会对社团负责人提出警告,给予一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若在整改期限内工作毫无起色,由社团仲裁委员会召开此社团会议,更换社团负责人。

  (五)负责人可为社团聘指导老师,但指导老师须坐出实质的行为,

  如一学期给社团成员讲课,指导社团活动。依据老师所做的贡献,社团联合会会针对其贡献,提供相应报酬。

  (六)社团联合会会在期末根据负责人的表现,做出相应的表彰和惩罚。

  (七)负责人或其他人如私自挪用属于社团财务,一经举报或查证,社团联合会有权利撤去其职务,并取消评选“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资格,其社团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顿。

  第二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在享有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四条: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五条:收取社费的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成员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六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5日内报社团联合会管理部门关核准。

  第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五条:学生社团处分注销后或自行解散的剩余财产,将全部充公,用于社团联合会的发展。

  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10

  一、部门职责

  1.沟通学生社团与我系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馈各协会要求,帮助协会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我系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协会合作、整合、分配资源,促进协会稳步发展;

  3.对协会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完善评议制度,对社团活动定期评议、惩罚分明;

  4.注重工作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5.发展同各院系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二、奖惩制度

  1.社团部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每学期由社团部面向部分协会会员组织评比表彰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社团组织及协会负责人.初步定为一个优秀社团及一个优秀会长;

  2.各协会在内部评选出优秀会员若干名,并向社团部上报,由社团部同意给予适当奖励.初步定为各协会一名优秀干事;

  3.对于在协会活动中重大失职的会长或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社团部有权给予批评及建议,酌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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