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时间:2022-07-19 10:20:20 制度 我要投稿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精选10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精选10篇)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1

  1、目的

  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办法适用深圳市xx有限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材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的考核。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管理规定

  5.1通用事项奖惩

  5.1.1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1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00元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6)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7)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1.2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7)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5.1.2通用奖励程序

  5.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5.3.2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5.1.3通用惩罚事项

  5.1.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1.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1.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1.3.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4通用处罚程序

  5.1.4.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批准后执行。

  5.1.4.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5.2安全管理考核

  5.2.1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5.2.1.1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达到100%,扣该部门200元。

  5.2.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计划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5.2.1.3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若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5.2.1.4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1.5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部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单位500~1000元。

  5.2.1.6建设项目应遵循“三同时”原则,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强行建设施工,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扣500~1000元。

  5.2.1.7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按照《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编制事故预案,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完成的,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8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5.2.1.9凡布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部门,每项扣该部门100~500元。

  5.2.1.10凡在安全标准化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项扣所在部门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11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5.2.2事故考核

  5.2.2.1考核原则

  1)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作业部(车间)级事故(不含人身伤害事故)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考核。

  3)厂级事故以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

  4)事故牵涉到多部门时,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按比例考核。

  5.2.2.2考核标准

  1)作业部(车间)级人身伤害事故,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200元;治疗费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400元;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800元。

  2)作业部(车间)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50-80%月基本奖。

  3)厂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80-100%月基本奖。

  4)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一经查出,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并根据事故级别按上述条款进行考核;《事故调查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事故主管部门及安全主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9)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扣所在部门500元,同一单位再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对所在部门加倍处理。

  5.2.2.3事故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规定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1)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5.2.2.2条款的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职工奖惩规定》执行。

  (2)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规定:

  1)在事故中负伤的责任人,不能因伤而减免处分;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

  2)作业部(车间)级事故,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作业部(车间)内部批评或全厂通报批评处分。

  7)报特大及以上事故,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3奖励

  5.2.3.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

  5.2.3.2对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300-500元加奖。

  5.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程序

  5.3.1考核对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

  5.3.2考核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3.3考核频率:

  5.3.3.1本公司对安全主任、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5.3.3.2各部门对班组、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3.3.3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5.3.4考核形式:对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采用考核表(见附表)评分形式。

  对员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5.3.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3.6考核要求

  5.3.6.1各部门、各班组应确保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公司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3.6.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和班组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考核分数为不及格。安全主任、部门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均按此执行。

  5.3.7考核内容: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5.3.8考核办法:根据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职责进行考核。

  5.3.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3.8.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3.8.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3.8.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9考核程序

  5.3.9.5.1安全主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通过,交办公室执行。5.3.9.5.3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报安全主任审批,交办公室执行。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修理厂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修理厂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修理厂服务品牌,特制定此制度。

  一、修理厂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修理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修理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修理厂员工和修理厂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员工违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并将结果于6月31日前报修理厂;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违规事故,将“一票否决”。

  3、修理厂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修理厂员工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修理厂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在修理厂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修理厂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在年底可参与修理厂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修理厂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1000元。

  4、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修理厂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员工的荣誉称号,修理厂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修理厂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修理厂违规员工在接到修理厂违规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修理厂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修理员工厂违规营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规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规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规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修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修理厂提出书面告诫。

  3、修理厂员工未按期对设备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员工未配合修理厂进行设备检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员工发生有责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修理厂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修理厂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员工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b、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c、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d、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e、员工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f、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g、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费。

  h、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i、员工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修理厂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4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2分,未落实安全经费扣2分。

  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政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扣1分。

  4、强化道路源头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监督员必须每天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记录,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5、做好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有保障,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安全会议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凡事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3、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第一责任人必须接受训导,未做到的扣5分。

  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5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印发淮南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工作[20xx]228号)通知精神,结合输电运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严肃查处。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依照“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同时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淮供人资[2008]234号)和《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为准则,重点在于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考核记分,经济责任处罚按《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输电运检所属各班组。凡从事与输电运行、检修、带电作业、车辆驾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突出贡献、违章行为均属本规定奖励、考核范围。

  第五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每年根据各班组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情况,依据《输电运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责任书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考核,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为了激发班组和个人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及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的管理工作,保障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各班组在各项工作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比赛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重大缺陷的人员:员工发现重大缺陷,经研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通报表扬并奖励50~10元,特别重大的缺陷报公司给予奖励。但对因班组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奖励范围。

  2、代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指运行或检修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前三名者(含团体),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可视上级奖励情况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3、通讯报道(稿件)质量较高,在公司网页、上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依据标准发放稿费。

  第八条其他不符合以上条款但成绩突出者,经运维检修部

  第三章事故处罚及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致残性重伤、主设备严重损坏、大面积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者;

  2、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3、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者;

  4、发生触电死亡未遂事故者;

  5、发生其他人员责任事故者。

  第十一条

  反违章工作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班组应认真排查各生产、管理环节中的违章行为,从管理、作业人员、装置等方面深层次分析违章致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减少违章的发生。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记分标准按本办法执行。电运检)研究决定后,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凡发现工作现场有违章现象,除对违章者按规定标准记分、扣款以外,还应结合《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违章者所在班组进行经济考核。

  第十四条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以一个年度为累计单位,次年结零。当年度有违章记分记录者,作为岗位考核、调整的一项考核内容。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按照上级规定采取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管理人员及运行、检修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时,若发现生产现场职工有严重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制止者,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必须双倍记分并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安全例会中说清楚。

  第十六条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各班组的违章记分及处罚情况,在当月《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班组应做好自查自纠,生产现场安全互保。对由班组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可以自行处理,但应上报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

  第十八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试岗、离岗、内部待岗标准

  第十九条违章记分:对违章行为累计记分且未达“试岗”及以上的违章人员,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进行批评、通报和扣除奖金。对已违章记分者,再次发生同类情况的重复性违章,应加倍记分。

  第二十条试岗: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试岗3个月。试岗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奖金按50%发放。到规定期限,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奖金恢复到100%发放,记分结零。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给予“离岗培训”处罚。

  第二十一条离岗培训: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期间暂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试岗”。试岗期不少于3个月,到期再经考核合格恢复原岗位工作,记分结零。离岗培训期间,扣除全部奖金。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将直接给予“内部待岗”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内部待岗: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或违章次数多、违章程度严重和性质恶劣者,内部待岗1年。期满后可根据本班组的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若违章者在本岗位累计有2次处罚(如试岗和离岗培训)之后,再发生违章行为的,则提高一级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违章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一般误操作、触电死亡未遂事故及由于违章造成致残性重伤或设备严重损坏、大范围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等,分别按《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淮南供电公司员工红线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违章者离岗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并到有关班组跟班学习。

  第五章违章记分标准(每个环节分别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章处罚记分标准

  1、现场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或未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记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4分)。

  2、巡视高压设备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规规定的,记违章者(4分)。

  3、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就回报调度工作终结,记工作负责人、汇报人(4分)。

  4、不汇报上级,擅自变更作业方式,记违章者、值班负责人(4分)。

  5、无特殊原因在检修中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或操作漏项未构成事故,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6、挂拆地线中不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安规操作,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7、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记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3分)。

  8、未准备好操作安全用具就进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者(2分)。

  9、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汇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缺陷的,记责任人(2分)。

  10、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许可工作,记违章者(1分)。

  11、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或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记设备巡视检查责任人(1分)。

  12、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记工作负责人(4分)。

  13、作业人员误登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动设备未造成后果者,记(4分):

  14、工作负责人现场措施交底不清,记工作负责人(4分);

  15、作业人员未在工作票确认栏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记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4分);

  16、现场作业前不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未按危险分析采取预控措施或现场不执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记工作负责人、执行人(4分)。

  17、工作现场打闹、嬉闹者,记违章人(4分)。

  18、现场作业擅自拆除、挪动、变更现场安全措施,记工作负责人、直接实施人(3分)。

  19、高处作业无保护移位、依座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3分)。

  20、工作结束后,设备未恢复到检修前的状态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分)。

  21、作业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3分)。

  22、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又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记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3分)。

  2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2分)。

  24、工作现场私拉乱接工作电源,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2分)。

  25、外出工作应携带的安全工器具未携带者、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工作时间者,记工作负责人(2分)。

  26、进入生产现场(设备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女同志辫子未盘在帽内、穿裙子、高跟鞋,着背心、短裤、拖鞋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2分)。

  27、未经许可非单独巡视人员擅自进入设备区、高压室、集控室,记违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进行检查及其他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记违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沟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明显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也未及时恢复,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1分)。

  30、工作结束后,不清理工作现场,不记录检修试验结果,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1分)。

  31、擅自将公司车辆交由不具资格的人员驾驶,记驾驶员、违章人(4分);

  32、无驾驶证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记驾驶人(4分);

  33、运行值班人员酒后接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者、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记责任人(4分)。

  34、未经公司审核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记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分管领导、本车驾驶员、违章人(2分)。

  35、驾驶员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使用手机,记驾驶员(2分);

  36、行车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记违章人、驾驶员(1分)。

  37、发生交通违章,记驾驶员。(等同交警扣分值)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7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通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8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4、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

  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区队安全责任人。

  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二、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段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矿方各业务部门科室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7、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篇10

  一、“安全日”活动

  班组长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内容一般为:

  1、学习党和国家、上级与企业下达的安全施工规定、文件、通报、快报和简报,并组织讨论。

  2、按企业当年的安全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总结和回顾上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提出下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

  4、分析班组成员的安全思想动态,结合现场上的施工生产进度分析现场上的安全施工生产形势,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都要给予肯定和提出。

  5、由班组成员进行自评和互评,取长补短,发扬成绩,吸取教训。

  二、班前会

  班组每天开始作业之前,应坚持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由班组长对全班组成员进行“三交”、“三查”等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1、三查:

  ①通过察言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

  ②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

  ③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

  2、“三交”:

  ①当天作业的内容、作业方法、作业顺序、作业分工;交代每个作业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

  ②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执行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

  ③施工作业中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

  3、总结、评比:

  ①对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且简明扼要地小结,做得好的表扬,做得差的批评。

  ②如果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比较好,要提醒班组成员力戒骄傲,千万不要松懈对安全作业的重视。

  三、班后会

  (一)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班长或副班长兼任。主要是受工地主任、安全员的指导,作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2、认真做好每天三件事,即: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罚。

  6、检查班组人员施工时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督促检查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8、发生事故及时抢救伤者,维护好现场,认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如实的向领导报告。

  (二)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告阴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施工中时时、处处、事事注意做好安全施工。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危险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自己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工地领导。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认真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加强设备维护,爱护安全设施,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认真搞好文明施工。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有权向上级反映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领导提出改善安全施工的建议。

  (三)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

  1、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求。

  2、班组的施工任务、设施、工器具的性能及使用等安全要求。

  3、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过程安全知识与要求。

  4、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5、紧急抢救知识及应用。

  6、同类岗位事故介绍、吸取教训。

  7、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保管、试验要求。

  8、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检验。

  9、文明施工知识。

  10、一些必知的法规及安全管理、理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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