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请假制度

时间:2021-01-22 18:43:13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请假制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请假制度

  社区请假制度1

  1、 社区矫正人员因正当理由需离开居住的区县(市)范围,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具保人的具保书。

  2、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的区县(市)范围,一次请假7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并报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备案;一次请假超过7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批准,但不得超过一个月。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3、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非因治疗、护理的特殊需要,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确需转诊证明。

  4、 社区矫正人员应在批准请假外出到期次日前向司法所报告销假。社区矫正人员在批准外出请假期间的教育和社区服务,在返回原固定居住地销假后一并进行。对拒不接受集中教育和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矫正人员,不得批准其继续外出就业,并按考核内容给予相应处罚。

  社区请假制度2

  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居委会为单位做好考勤登记,每月出勤在岗情况上墙公布,并于次月5日之内将考勤情况报送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出勤情况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将作为每月发放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依据。如在一年内被抽查到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现象达三次以上者,将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请假制度

  1、审批权限: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副主任、委员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的病、事假和其他原因的请假,须持请假条和有关证明,经过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审批。对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批,擅离职守的视同旷工。凡无故旷工累计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2、事假:凡当月申请事假超过两天,按个人月平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发。

  3.病假:凡请两天以上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当月病假超过3天,按个人月平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发。

  4、产假: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4个月产假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第二胎者,可享受3个月产假期。夫妻双职工的可以给男方五天的.照顾假。若做人流、引产,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14天,超过天数视同病假。计划外人流、引产休假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

  5、婚假:正常婚假5天,双方均晚婚可享受15天婚假。

  6、丧假:直系亲属逝世丧假3天,亲属在省外的可加路途天数3天。

  7、申请国内探亲、旅游等应事先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8、公休假:居委会干部,凡在街道服务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7天的公休假;满五年的,每年可享受5天的公休假;5年以下的,每年可享受3天的公休假,公休假不可累计。副主任、委员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此制度自20XX年1月开始实行,如果与上级制度有违背,以上级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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