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9 09:34:05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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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8篇)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加强监管。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社区财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社区所有资产必须纳入社区财务管理,不准设帐外帐。社区财务工作由居委会统一管理,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不得相互兼职,不得由社区主干的直属亲属担任。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经办社区经济收支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社区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1、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社区年初收支计划预算;

  (2)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

  (3)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社区的财务活动情况;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居务公开工作。

  2、出纳员工作职责:

  (1)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缴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2)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认真填制现金结报单,定期向会计报账,并接受其账务审核。

  (4)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拒绝付款。现金支付坚持“五不付”原则,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单据不付,字迹不清或涂改的不付,手续不完整、用途不当的不付,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复核人签字的不付。

  (5)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出借集体资金,个人现金应与公款分开保管。

  第五条 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社区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社区居委会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六条 收入管理:

  社区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社区集体的所有收入纳入财务会计核算。社区的年度收支计划要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 支出管理:

  1、社区及各部门必要的活动费用(经费)支出按“先申请、经审批、后活动”实行报批制。

  2、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专项工作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3、社区干部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小组长、党员等外出考察,必须结合社区的发展需要,对于考察的项目、时间、人员要经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外出。

  4、社区在编干部工资由街道统一发放。若市、区、街相关部门因居干部完成部门任务需进行奖励或给予补贴的,从相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中一次性列支。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不得到社区居委会创办的经济实体领取任何工资、补贴、奖金及报销各种费用。

  5、应付给社区居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期限、及时足额发放并附征地拆迁部门确认的拆迁补偿协议清单。

  6、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社区居委会两委研究,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7、社区居委会及所创办经济实体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社区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社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出纳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出纳员必须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社区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5000元,社区居委会日常支出10000元以上的应转账支付。

  第十条 社区只能在基本账户下开设“征地补偿款专户”,凡涉及征地补偿的资金必须先入“征地补偿款专户”。严禁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严禁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第十一条 社区要严格执行往来款项资金管理,对单位、个人拖欠集体资金的,应及时催收,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该诉讼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文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由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备案。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并追究责任。未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财务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及经相关部门确定的规范票据。禁止使用其他票据。社区收支票据由社区会计员在街道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严禁发放转借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 社区出纳员使用票据,应向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使用,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盖社区居委会“财务专用章”。

  第六章 财务审核和报销

  笫十四条 严格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费用报销凭证应由(1)经手人签名并写明用途(购置物品应附清单);(2)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社区分管领导证明或验收签字);(3)会计人员审核;(4)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5)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复核,出纳员方可办理报销。

  第十五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才能予以报销,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正常性支出:单项业务在10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0000元至10万元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附上费用申请报告和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10万元至20万以下的重大开支由两委研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20万以上的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

  第七章 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

  第十六条 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承包人;5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承包价经第三方审核后,由社区居委会两委集体研究,采用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原则上须有2个以上单位参与竞标;2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居民代表表决通过,按照《禾山街道村改居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施工招标的通知》,在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造价超预算10%以内的,应经社区居委会两委讨论通过;超预算10%以上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项目(含代建)的确认、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第十七条 社区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账,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社区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登记入账,纳入会计核算,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及办公用品均作为固定资产,指定专人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含承包)、转让集体资产(含未入账的土地等),时限在本届居委会任职期内且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指合同总金额)、转让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向居民公示一周;时限超出本届居委会任职期限或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以上、转让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居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表决通过、向居民公示一周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处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允许挪用、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 社区应加强对所创办企业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对社区居委会的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注意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 社区将集体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经两委研究、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所订合同须报街道备案。

  第八章 社区财务公开与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严格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居民公示,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按季公布,征地补偿款收支、工程建设项目开支、居财中列支的两委报酬补贴等应当专项明细公布,及时公布涉及居民集体利益重大事项开支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社区财务接受区、街有关部门审计,每三年开展一次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接受街道财经办每年不定期的财务管理检查工作,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第九章 社区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区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社区档案室归档,长期保管。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会计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5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7

  一、遵守会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库存现金不坐支、不超支、不白条抵库、不私借公款。

  二、差旅费的使用及报销办法:

  因公出差预领现金,须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凭据,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须在三天内与财务结报,遇特殊情况的,结报时间不能超过一星期。

  三、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审批办法: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子女医药费报销,由报销人员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发放审批办法:

  五、行政、事业、合同用工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明确标准编制发放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六、车辆维修费用及出车补贴的审批办法:

  1、车辆维修由负责该车辆的司机提出,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司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出车补贴的支付。由司机根据出车情况,于次月5日前填写《出车补贴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支付。

  七、会务及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办法: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时,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在酒店(饭店)进行业务招待时,限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单,其余人员一律采用买单结报的方式进行;招待费用统一结算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支付相关款项;未按上述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八、购置办公用品的审批办法:

  1、常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门采取领用制,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高额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办公费用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九、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会计统一保管,并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会计有权拒付。

  十、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月汇总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8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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