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08 10:41:41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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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严格机关上下班考勤管理,强化机关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下班考勤采取人脸识别机录入方式进行。

  第三条每天每人人脸录入四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7:30至8:00;11:00至11:30和13:30至14:00;16:30至17:00。

  第四条除人脸识别系统故障特殊原因外,8:00以后和14:00以后录入视为迟到,11:30和17:00前没有录入视为早退,11:30前未录入视为旷工半日,17:00以前或全天未录入视为旷工一日。

  第五条干警不能录入考勤应提前填写审批单,按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于当日报政工科备案。当日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按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干警工作时间外出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政工科建立《干警工作时间外出登记簿》,注明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及领导审批意见。

  第七条政工科负责人脸识别考勤情况、工作时间外出情况检查和通报。

  第八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1次每人扣0.2分,全年累计超过12次的,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庭室人员每累计12次,扣庭室2分。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按此考勤制度执行,不参加评先选优,违反本规定每月3次以上的和全年累计12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科学管理干部队伍,严肃机关工作纪律,郸城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了《xx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对考勤管理的意义、目的、程序、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一、出勤管理。

  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簿由院里统一制作),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每日上班签到,由各部门内勤负责考勤登记。如有外出办案或因事外出,应提前到内勤处登记写明事由,并由部门领导签批;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做到准确掌握。对本部门人员事假、病假、休假或出差的情况,必须逐一审批,以备核实。因漏登、误报或虚报而影响本部门出勤率的,由该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政工科负责对全院各部门考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并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每月25日,各部门内勤将考勤登记簿报政工科,考勤结果记入干部考核档案。

  二、公出及病、事假管理。

  外出办案或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公出审批表》。3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日或出省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超过10日的,应持《公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因病休假的,应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诊断证明向本部门领导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病假在2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2日以上,不满10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长期病假超过10日以上的,除经主管院长审批外,由所在部门内勤持《休假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由政工科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工资待遇。

  病假时限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因个人原因需要休事假的,应向本部门领导申请,并填写《休假审批表》。事假在2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超过2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连续休事假超过10日以上的,除经主管院长审批外,由所在部门内勤持《休假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工资待遇。

  三、处理办法。

  对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按缺勤1日扣发出勤补贴。对无故缺勤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除扣发出勤补贴、办案补贴外,无故缺勤连续超过10日或者累计超过20日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降一级工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累计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根据有关规定按超过上述时限的实际天数扣发出勤补贴;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日的,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超过3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年内累计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1个月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应相应工资待遇。

  公出或休假人员在公出或休假期限届满后,应于休假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领导销假;经人事处备案的,应到人事处登记,否则按缺勤旷工处理;考勤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从查实的月份扣发部门考勤核对者及被考勤者一个月的出勤补贴,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明确考勤管理,保障工作效率,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院考勤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实行指纹考勤机打卡制(法庭除在院内开会打卡外,工作时间不打卡)。法庭考勤由庭长负责,实行签到制,政治处不定期抽查,月底前报政治处备案。

  第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国家和区机关的有关规定及本院的具体安排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干警、职工的婚假、生育假、晚婚晚育奖励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后的丧假等,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由本庭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个人意愿进行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行放弃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休假的,经本人同意,由院党组决定可以跨年度安排或支付报酬。

  第五条请假审批

  干警因故需要请假(病假、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出差、脱产学习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逐级审批,2日以下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3日以上各种请假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政治处备案后方能生效。庭室领导请假,2日以下请假由主管院长审批,3日以上各种请假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院长审批,政治处备案后方能生效。正副科(实职)以上领导三日以上病事假或外出需区委主管领导批准,报区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缺勤:

  1、迟到、早退: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同事假半日。

  (2)早退:擅自提前10分钟离岗为早退;超过30分钟,视同事假半日。

  (3)发生迟到时,干警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考勤,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2、病假:

  (1)干警因病需休病假,除履行请假手续外,应附相关凭证(如挂号证、诊断书、医药费收据、休假证明等),如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于病假当日早8:30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报政治处备案。

  (2)病休证明不全或无效,视为事假。

  (3)病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3、事假:

  (1)凡因私事请事假,不能出勤,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外,如确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假当日早8:30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报政治处备案。

  (2)如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事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对待。

  (3)假满如需续假,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旷工:

  干警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

  (2)上班时间脱岗、干私活、办私事或拒绝服从工作安排者。

  (3)当月累计有三天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后,自第四日发生迟到、早退情况起,当日按旷工半日处理,依此类推。

  (4)因个人原因打架斗殴致伤,或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审、拘留、传讯等不能到岗工作。

  (5)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病假,经查实后视为旷工。

  (6)因其他原因擅自离岗的。

  第七条加班和延时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在夜间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应告知主管院长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报政治处备案。次日由庭室领导安排调休。

  第八条考勤

  考勤是计发工资,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本院考勤采取指纹打卡方式(法庭采取手工记录考勤),全体干警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进行指纹打卡。出勤打卡情况由政治处进行监控管理。打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早晨7:30—8:40之间;下午13:30—14:40之间;晚上17:50之后。遇有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的,需持相关的证明经庭室领导和政治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提前或推后打卡。

  2、考勤机正常工作时,一律不得使用手工签到。确属指纹无法识别的干警需到政治处核准备案,之后方可以签字方式进行考勤登记,要求字迹清晰,字体前后统一,否则考勤登记无效。使用签字方式进行考勤登记的人员,不得由他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字,否则代签及被代签人均视同缺勤。

  3、干警上下班、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等原因均须进行指纹打卡,否则按缺勤处理。

  4、干警进行指纹打卡时,应在指纹机显示个人有效考勤后离开,如因个人原因未确认指纹识别是否成功即离开,而造成无打卡记录的按缺勤处理。

  5、干警因出差、开会、外出办案等不能正常出勤,须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由本人写出报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政治处备案。考勤统计以打卡记录和请假手续为依据,无请假手续,且全天无打卡记录者,视同缺勤。

  6、干警因公外出不能正常打卡时,应填写《打卡异常备案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2日内交到政治处备案。(忘打卡每月累计2次以上,视同事假半天。)

  7、考勤由政治处统一管理,每月1日起统计考勤。负责审核、收存《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单》、《打卡异常备案表》,并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前根据指纹机下载的'考勤数据以及法庭报送的考勤表完成《考勤统计表》,经院长签批后报院办公室扣发工资。政治处在次月初向全院通报上月出勤情况。

  第九条罚则

  1、日工资标准,即本人月实发工资除以每月工作天数21.5天进行计算。

  2、病假年度累计或者连续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或者连续超过6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3、事假一年当中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每请事假1天,停发1天工资。

  4、无故累计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及当月补贴、津贴;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辞退处理。

  5、年度内,凡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0天,当年均不再给予休假,已经休假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

  6、婚丧假和产假,按缺勤天数扣发误餐费。

  7、请病假在二个月内的,请事假在十五日内的,按缺勤天数扣发误餐费。

  第十条本院聘用人员的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为加强本院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编干警、聘用人员及借调人员。实习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勤时间及方式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具体时间 1] - 下午 [具体时间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采用指纹打卡与电子考勤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干警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上午上班前及下午下班后各打卡一次。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应及时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表》,注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政治部备案。

  三、请假管理

  请假类别: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请假审批流程

  年休假:干警应提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批,报政治部备案。年休假应在当年内休完,因工作原因未休完的,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跨年度休完。

  病假: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病假在 3 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5 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并报政治部备案。

  事假:干警因私请事假,应提前填写《事假申请表》。事假 1 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 3 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事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干警,婚假为 [X] 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增加婚假 [X] 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 [X]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请婚假需提前填写《婚假申请表》,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政治部备案。

  产假:女干警产假为 [X]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X]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X]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X] 天。女干警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X]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X] 天产假。请产假需提前填写《产假申请表》,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政治部备案。男干警陪产假为 [X] 天。

  丧假:干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 [X] 天;公婆、岳父母去世,给予丧假 [X] 天。请丧假需填写《丧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政治部备案。

  请假销假: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治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审批流程与请假流程相同。

  四、出差管理

  干警因公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报告,并重新填写《出差审批表》。

  五、考勤监督与检查

  政治部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工作,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于每月 [具体日期] 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监察室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真实、准确。

  六、违规处理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绩效奖金 [X] 元;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绩效奖金 [X] 元;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3 次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一个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10 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旷工: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日绩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 1 天的,扣发 2 日绩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旷工 2 天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再次发现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其他违规行为: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其他行为,如虚报请假事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发绩效奖金。

  七、附则

  本制度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规范干警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法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编干警、书记员、法警以及其他聘用人员。

  三、考勤方式

  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各考勤一次。考勤系统自动记录考勤信息,干警应亲自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严禁代考勤行为。

  因工作需要外出(包括出差、办案、参加会议等)无法按时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提前填写《外出审批表》,注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政治部备案。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补签。

  四、请假规定

  请假类型

  年休假:干警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应在当年内集中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休假的,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跨 1 个年度安排。

  病假: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事假:干警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的`,应提前填写《事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事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超过 [X] 天,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婚假:干警结婚可享受婚假 [X] 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增加婚假 [X] 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 [X]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产假:女干警产假为 [X]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X]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X]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X] 天。女干警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X]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X] 天产假。男干警陪产假为 [X] 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丧假:干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 [X] 天;公婆、岳父母去世,给予丧假 [X] 天。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请假审批流程

  一般干警请假 1 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 2 天以上 5 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 5 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院领导请假,由院长审批。请假均需报政治部备案。

  请假销假: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治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审批流程与请假流程相同。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统计与公示

  政治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工作,每月 [具体日期] 前对上一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

  考勤统计结果经政治部负责人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X] 个工作日。干警对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政治部提出申诉,政治部应及时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六、违规处理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绩效奖金 [X] 元;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绩效奖金 [X] 元;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2 次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一个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8 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旷工: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日绩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 1 天的,扣发 2 日绩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旷工 2 天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代考勤行为:一经发现,对代考勤人和被代考勤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再次发现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其他违规行为: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其他行为,如虚报请假事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发绩效奖金。

  七、附则

  本制度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编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与方式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具体上班时间] - 下午 [具体下班时间],中午休息时间为 [具体午休时间]。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干警应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进行指纹打卡。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前打卡一次,下午下班后打卡一次。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表》,注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管理

  请假类别

  年休假:干警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年休假应在当年内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的,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跨年度安排,但最多不超过 1 年。

  病假: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病假在 3 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 天以上 10 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0 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事假:干警因个人原因请事假,应提前填写《事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事假 1 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 3 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事假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干警,婚假为 [X] 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 [X] 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 [X]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请婚假需提前填写《婚假申请表》,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产假:女干警产假为 [X]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X]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X]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X] 天。女干警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X]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X] 天产假。男干警陪产假为 [X] 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产假需提前填写《产假申请表》,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丧假:干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 [X] 天;公婆、岳父母去世,给予丧假 [X] 天。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丧假需填写《丧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请假审批流程

  一般干警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请假天数分别报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院领导请假,由院长审批。请假均需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请假销假: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审批流程与请假流程相同。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出差管理

  干警因公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报告,并重新填写《出差审批表》。

  五、考勤监督与检查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工作,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于每月 [具体日期] 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监察室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真实、准确。

  六、违规处理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绩效奖金 [X] 元;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绩效奖金 [X] 元;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3 次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一个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10 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旷工: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日绩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 1 天的,扣发 2 日绩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旷工 2 天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再次发现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其他违规行为: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其他行为,如虚报请假事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发绩效奖金。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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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06-29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10-25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09-26

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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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考勤管理制度12-12

(集合)考勤管理制度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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