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22 09:35:09 制度 我要投稿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严格机关上下班考勤管理,强化机关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下班考勤采取人脸识别机录入方式进行。

  第三条每天每人人脸录入四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7:30至8:00;11:00至11:30和13:30至14:00;16:30至17:00。

  第四条除人脸识别系统故障特殊原因外,8:00以后和14:00以后录入视为迟到,11:30和17:00前没有录入视为早退,11:30前未录入视为旷工半日,17:00以前或全天未录入视为旷工一日。

  第五条干警不能录入考勤应提前填写审批单,按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于当日报政工科备案。当日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按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干警工作时间外出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政工科建立《干警工作时间外出登记簿》,注明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及领导审批意见。

  第七条政工科负责人脸识别考勤情况、工作时间外出情况检查和通报。

  第八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1次每人扣0.2分,全年累计超过12次的,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庭室人员每累计12次,扣庭室2分。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按此考勤制度执行,不参加评先选优,违反本规定每月3次以上的和全年累计12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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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科学管理干部队伍,严肃机关工作纪律,郸城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了《xx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对考勤管理的意义、目的、程序、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一、出勤管理。

  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簿由院里统一制作),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每日上班签到,由各部门内勤负责考勤登记。如有外出办案或因事外出,应提前到内勤处登记写明事由,并由部门领导签批;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做到准确掌握。对本部门人员事假、病假、休假或出差的情况,必须逐一审批,以备核实。因漏登、误报或虚报而影响本部门出勤率的,由该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政工科负责对全院各部门考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并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每月25日,各部门内勤将考勤登记簿报政工科,考勤结果记入干部考核档案。

  二、公出及病、事假管理。

  外出办案或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公出审批表》。3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日或出省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超过10日的.,应持《公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因病休假的,应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诊断证明向本部门领导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病假在2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2日以上,不满10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长期病假超过10日以上的,除经主管院长审批外,由所在部门内勤持《休假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由政工科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工资待遇。

  病假时限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因个人原因需要休事假的,应向本部门领导申请,并填写《休假审批表》。事假在2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超过2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连续休事假超过10日以上的,除经主管院长审批外,由所在部门内勤持《休假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工资待遇。

  三、处理办法。

  对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按缺勤1日扣发出勤补贴。对无故缺勤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除扣发出勤补贴、办案补贴外,无故缺勤连续超过10日或者累计超过20日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降一级工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累计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根据有关规定按超过上述时限的实际天数扣发出勤补贴;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日的,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超过3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年内累计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1个月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应相应工资待遇。

  公出或休假人员在公出或休假期限届满后,应于休假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领导销假;经人事处备案的,应到人事处登记,否则按缺勤旷工处理;考勤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从查实的月份扣发部门考勤核对者及被考勤者一个月的出勤补贴,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法院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明确考勤管理,保障工作效率,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院考勤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实行指纹考勤机打卡制(法庭除在院内开会打卡外,工作时间不打卡)。法庭考勤由庭长负责,实行签到制,政治处不定期抽查,月底前报政治处备案。

  第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国家和区机关的有关规定及本院的具体安排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干警、职工的婚假、生育假、晚婚晚育奖励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后的丧假等,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由本庭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个人意愿进行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行放弃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休假的,经本人同意,由院党组决定可以跨年度安排或支付报酬。

  第五条请假审批

  干警因故需要请假(病假、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出差、脱产学习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逐级审批,2日以下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3日以上各种请假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政治处备案后方能生效。庭室领导请假,2日以下请假由主管院长审批,3日以上各种请假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院长审批,政治处备案后方能生效。正副科(实职)以上领导三日以上病事假或外出需区委主管领导批准,报区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缺勤:

  1、迟到、早退: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同事假半日。

  (2)早退:擅自提前10分钟离岗为早退;超过30分钟,视同事假半日。

  (3)发生迟到时,干警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考勤,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2、病假:

  (1)干警因病需休病假,除履行请假手续外,应附相关凭证(如挂号证、诊断书、医药费收据、休假证明等),如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于病假当日早8:30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报政治处备案。

  (2)病休证明不全或无效,视为事假。

  (3)病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3、事假:

  (1)凡因私事请事假,不能出勤,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外,如确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假当日早8:30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报政治处备案。

  (2)如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事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对待。

  (3)假满如需续假,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旷工:

  干警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

  (2)上班时间脱岗、干私活、办私事或拒绝服从工作安排者。

  (3)当月累计有三天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后,自第四日发生迟到、早退情况起,当日按旷工半日处理,依此类推。

  (4)因个人原因打架斗殴致伤,或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审、拘留、传讯等不能到岗工作。

  (5)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病假,经查实后视为旷工。

  (6)因其他原因擅自离岗的。

  第七条加班和延时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在夜间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应告知主管院长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报政治处备案。次日由庭室领导安排调休。

  第八条考勤

  考勤是计发工资,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本院考勤采取指纹打卡方式(法庭采取手工记录考勤),全体干警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进行指纹打卡。出勤打卡情况由政治处进行监控管理。打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早晨7:30—8:40之间;下午13:30—14:40之间;晚上17:50之后。遇有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的,需持相关的证明经庭室领导和政治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提前或推后打卡。

  2、考勤机正常工作时,一律不得使用手工签到。确属指纹无法识别的干警需到政治处核准备案,之后方可以签字方式进行考勤登记,要求字迹清晰,字体前后统一,否则考勤登记无效。使用签字方式进行考勤登记的人员,不得由他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字,否则代签及被代签人均视同缺勤。

  3、干警上下班、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等原因均须进行指纹打卡,否则按缺勤处理。

  4、干警进行指纹打卡时,应在指纹机显示个人有效考勤后离开,如因个人原因未确认指纹识别是否成功即离开,而造成无打卡记录的按缺勤处理。

  5、干警因出差、开会、外出办案等不能正常出勤,须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由本人写出报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政治处备案。考勤统计以打卡记录和请假手续为依据,无请假手续,且全天无打卡记录者,视同缺勤。

  6、干警因公外出不能正常打卡时,应填写《打卡异常备案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2日内交到政治处备案。(忘打卡每月累计2次以上,视同事假半天。)

  7、考勤由政治处统一管理,每月1日起统计考勤。负责审核、收存《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单》、《打卡异常备案表》,并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前根据指纹机下载的考勤数据以及法庭报送的考勤表完成《考勤统计表》,经院长签批后报院办公室扣发工资。政治处在次月初向全院通报上月出勤情况。

  第九条罚则

  1、日工资标准,即本人月实发工资除以每月工作天数21.5天进行计算。

  2、病假年度累计或者连续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或者连续超过6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3、事假一年当中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每请事假1天,停发1天工资。

  4、无故累计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及当月补贴、津贴;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辞退处理。

  5、年度内,凡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0天,当年均不再给予休假,已经休假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

  6、婚丧假和产假,按缺勤天数扣发误餐费。

  7、请病假在二个月内的,请事假在十五日内的,按缺勤天数扣发误餐费。

  第十条本院聘用人员的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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