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1 13:05:10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能公正、公平、公开的顺利开展,完善学生资助相关资料、文档的汇总和汇编,便于资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院根据学校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通过民主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各种资助项目组织的组织评审、及过程指导、监督和协调;成员主要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评审、监督和协调工作;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学生在网上申请贫困认定后,向学院提交资助申请表,通过班级、年级、学院三级评审小组审查;

  第九条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经过三级认证后的受助学生的名单,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建立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每学年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时候资助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加强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陷入变化情况,学院及时作出相关调整;通过思想引导做好事资助者的感恩教育;

  第十二条落实暑期家访制度,重点走访经济困难认定的A等特困生、孤儿、残疾、学习困难以及获得我校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家庭。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学生资助项目是国家政府对于高中阶段在校家庭困难生生活费补助。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根据实际实际情况,核定资助对象。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确定与上报。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二)评审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根据市、区上级部门提供的申请标准,对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三)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直接发放至学生账号。

  五、资助管理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3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全日制学生免、助学金以及院级特困生补助评选方案如下:

  第一章国家免学费

  第一条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涉农专业为中央规定的21个专业(包括“农林类”的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及收入低下的学生。

  第二条免学费标准

  人社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期1600元,教育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期1200元抵交学费。

  第三条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涉农专业学生无需申报,自然享受上级规定标准的免学费待遇。

  (二)非涉农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准确填写好《湖南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表和由乡镇、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一并交班主任处。

  (三)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院)审核。

  (四)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全院各系(院)上报免学费学生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免学费学生名单。

  (六)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上级资助部门。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除涉农、集中连片特困学生以外)的15%确定。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积极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资助的,经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每生每期1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准确填写并交回《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

  (二)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三)学院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劳动和教育部门审核。

  第八条国家助学的管理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专职人员为组员,各班班主任为工作人员。

  (二)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助学卡。国家助学金到帐后及时发放。

  (三)学院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四)学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学院酌情予以减免学费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五)学院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学院对学生的助学金不截留、不抵押、不挪用,直接发到学生卡中,由学生自主支配使用。

  第三章院级特困生评选

  第九条评选目的意义

  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国家、社会对经济特困学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校对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同时受资助的同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因为受到学院的关爱而激励自己的学习劲头,有效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条评选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家庭确实困难,无固定的经济来源或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或靠民政部门救济的学生。

  (三)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极低或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家庭近期发生重大病、灾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五)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六)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作风朴实、节约,无生活奢侈品,如手机等;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酗酒、不沉迷于网络游戏,无社会交往过滥等不良行为的学生。

  (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态度好的'学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备注:具备上述1、2、3、4、5、8条件之一且符合条件6、7的学生方可申报特困学生资助。

  第十一条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只对现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班级(顶岗实习班级除外)学生评选,评选比例为本期统计注册在校学生数的4%。

  (二)被评上的学生,每生资助1000元。

  (三)学院每年拿出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级学生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

  (一)各系(院)将特困生的评选条件通过班主任向本系(院)各班学生进行公布、宣讲,特困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填写个人申请表。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院)审核。

  (三)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特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资助特困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各系(院)上报受资助特困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特困学生,学生工作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受资助特困生名单。

  (五)学生工作处将受助特困生名单上报学院批复。

  (六)根据学院批复发放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申报时间

  各系(院)特困生推荐名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工作处。愈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4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xx〕176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收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实施的“奖、贷、助、勤、补、减、缓”等各项资助支出项目。

  第二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资助资金专帐,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条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账实相符。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

  第六条对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015年1月1日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6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7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希原21日指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在学有所教领域,《国家标准2021》主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这些学生资助项目保障学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后在保障学生实现学有所教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陈希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学有所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陈希原指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是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促进了我国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了他们的营养结构,增强了身体素质。

  三是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四是有效促进了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实现高质量的脱贫。

  陈希原称,学生资助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的服务水平,进一步织密扎牢学生资助保障网。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三是在精准资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预算分配精准、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时间精准。

  四是在资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中学

  20xx年9月x日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9

  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起实行。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上饶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何新中

  副组长:缪恢金、徐 辉、方晓青

  成 员:金禄春、黄开军、杨建军、各完小校长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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