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嘱执行制度

时间:2020-10-17 10:04:40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部医嘱执行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部医嘱执行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部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以便护士做好执行医嘱的准备工作。下达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包括医嘱的日期、时间、护理常规和护理级别,隔离种类、饮食、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师和护士的签名。其中长期医嘱的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原则上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内,但在有些情况下可除外,如某些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检查项目、某些需要患者配合方可获取的标本(如大便常规、痰培养、中断尿培养等)的检查项目,有些固定疗程使用的'药物需连续使用超过24小时,但在长期医嘱书写又不便于执行(如化疗药物等),可在临时医嘱按疗程书写。

  2.首次长期医嘱或重整医嘱时,医嘱的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重,隔离种类,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药物使用排列顺序为口服、肌注、静脉用药)。

  3.医嘱应紧靠左边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各行对齐;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上一行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同一医师开出数行或数条医嘱,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和签名,中间用直线连接。医嘱时间以24小时表示,急诊、抢救医嘱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医师下达医嘱后,应复核一遍,经签名后方可生效。护士执行医嘱前必须认真查对,并严格遵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熟练人员进行操作时,应有上级卫生技术人员做指导,以确保安全、可靠。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护士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及时补记。

  5.一般的治疗、处置和进行辅助检查等,必须下达医嘱。医师未下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尚未到场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6.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临时医嘱,每天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须经第三者查对后方可执行。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临时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8.医嘱不得涂改,临时医嘱需要取消时,应当用红色墨水笔在医嘱第二个字上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取消的医嘱如有两行,可在两行之间跨行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如连续多行,则在首尾两行分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中间用直线连接。

  9.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应及时整理,重整医嘱时应按医嘱顺序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医嘱起始日期和时间,医嘱签名栏由重整医嘱的医师签名。

  10.手术、分娩、转科或重整医嘱时,应按如下方法执行:

  10.1长期医嘱:最后一项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表示以前医嘱一律作废,红线下如果还有空行,用蓝黑墨水笔写明“以下空白”;另起一页首行正中用蓝黑墨水笔标明“手术后医嘱”、“转科医嘱”、“重整医嘱”等,在日期栏内写明当天日期、时间、签名,下面不必划红线。

  10.2临时医嘱:手术、分娩医嘱应在以前的医嘱后续写,重整医嘱需在临时医嘱中写明“重整医嘱”;转科医嘱则另起一页,转科前的医嘱如有空行,须用蓝黑墨水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写明“以下空白”,无须划红线。

  11.开具医嘱时,要按医嘱制度及医嘱格式项目认真清晰的填写,如住院号、床号、姓名、药名及剂量、方法、时间等均要书写得准确, 执行者不清楚时,要及时查问。患者住院期间的医嘱单页码必须连续排列,编排页码,不应由于转科、重整医嘱等而另编页码。

  12.对长期医嘱不得随便更改,应用剧毒药物、抗菌素、激素、放疗等,应经常检查疗效和副作用的出现。

  13.未取得执业医师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医嘱,必须有上级医师的审核签名,否则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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