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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嘱执行制度(通用8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部医嘱执行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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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以便护士做好执行医嘱的准备工作。下达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包括医嘱的日期、时间、护理常规和护理级别,隔离种类、饮食、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师和护士的签名。其中长期医嘱的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原则上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内,但在有些情况下可除外,如某些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检查项目、某些需要患者配合方可获取的标本(如大便常规、痰培养、中断尿培养等)的检查项目,有些固定疗程使用的药物需连续使用超过24小时,但在长期医嘱书写又不便于执行(如化疗药物等),可在临时医嘱按疗程书写。
2.首次长期医嘱或重整医嘱时,医嘱的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重,隔离种类,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药物使用排列顺序为口服、肌注、静脉用药)。
3.医嘱应紧靠左边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各行对齐;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上一行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同一医师开出数行或数条医嘱,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和签名,中间用直线连接。医嘱时间以24小时表示,急诊、抢救医嘱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医师下达医嘱后,应复核一遍,经签名后方可生效。护士执行医嘱前必须认真查对,并严格遵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熟练人员进行操作时,应有上级卫生技术人员做指导,以确保安全、可靠。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护士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及时补记。
5.一般的.治疗、处置和进行辅助检查等,必须下达医嘱。医师未下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尚未到场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6.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临时医嘱,每天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须经第三者查对后方可执行。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临时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8.医嘱不得涂改,临时医嘱需要取消时,应当用红色墨水笔在医嘱第二个字上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取消的医嘱如有两行,可在两行之间跨行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如连续多行,则在首尾两行分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中间用直线连接。
9.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应及时整理,重整医嘱时应按医嘱顺序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医嘱起始日期和时间,医嘱签名栏由重整医嘱的医师签名。
10.手术、分娩、转科或重整医嘱时,应按如下方法执行:
10.1长期医嘱:最后一项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表示以前医嘱一律作废,红线下如果还有空行,用蓝黑墨水笔写明“以下空白”;另起一页首行正中用蓝黑墨水笔标明“手术后医嘱”、“转科医嘱”、“重整医嘱”等,在日期栏内写明当天日期、时间、签名,下面不必划红线。
10.2临时医嘱:手术、分娩医嘱应在以前的医嘱后续写,重整医嘱需在临时医嘱中写明“重整医嘱”;转科医嘱则另起一页,转科前的医嘱如有空行,须用蓝黑墨水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写明“以下空白”,无须划红线。
11.开具医嘱时,要按医嘱制度及医嘱格式项目认真清晰的填写,如住院号、床号、姓名、药名及剂量、方法、时间等均要书写得准确, 执行者不清楚时,要及时查问。患者住院期间的医嘱单页码必须连续排列,编排页码,不应由于转科、重整医嘱等而另编页码。
12.对长期医嘱不得随便更改,应用剧毒药物、抗菌素、激素、放疗等,应经常检查疗效和副作用的出现。
13.未取得执业医师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医嘱,必须有上级医师的审核签名,否则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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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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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口头下达医嘱,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病情危急,时间紧迫,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执行口头医嘱,其他任何情况下,护士等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现场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医嘱。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五、口头医嘱的注射剂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瓿或包装物,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六、应在6小时以内完成已执行口头医嘱的`补记工作,补记工作由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负责完成。
七、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及时在补记记录上签字。
八、非上述情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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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十、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十三、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楚,并在相关记录上注明。夜间备用医嘱如未执行,应用红色墨水注明“未用”字样并签名。
十四、一般情况下,无医师医嘱护士不得对病人做对症处理。如遇患者突然变症而医师不在的紧急情况,护士在掌握病情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管或值班医师报告。
十五、执行流程
1、医师开写医嘱后主班护士按医嘱单在护士工作站进行处理,分别建立或撤消各项执行单(卡),然后通知药房摆药,并通知治疗班执行
2、医嘱要按时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执行口服药长期医嘱时,应当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发药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注射等其他长期医嘱时,应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护士。后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并签全名。
3、药物试敏者,由护士执行后填写结果,阳性者用红钢笔记作“阳性”,阴性者用蓝黑钢笔作记“阴性”。
4、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患者服下后再离去。
5、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在护理记录单上标明。
6、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每班、每次查对后应签名。
7、医嘱不规范,医师未签名;治疗医嘱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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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瓿。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瓿,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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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切医嘱必须查看病人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内容完整无误,不可乱用代号或不适用的简化字填写。
二、必须按规定书写,每一医嘱均须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三、医嘱的要求必须明确:
(一)口服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服法。
(二)注射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次数。
(三)其他治疗:药名或治疗方法、应用部位、每日次数。
四、长期医嘱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停止时注明停止日期及时间。24小时内应执行的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时间。紧急医嘱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医嘱不得涂改,写错医嘱必须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后面写"取消",并签全名后重新书写。
六、除晨间查房时的医嘱外,其他时间开出的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必须与护士联系,以免遗漏。
七、急诊病人入院要立即开出医嘱,并通知护士执行。
八、除抢救及手术中的病人外,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并请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必须由负责抢救医生补写医嘱。
九、手术后与产后医嘱,医师必须全面重新开列,同时在原医嘱下划红线,标明以前的医嘱停用。
十、执行医嘱必须了解医嘱的意义,并核对床号姓名后正确执行,有疑难的`问题,应向医师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十一、护士处理和执行医嘱后,必须在医嘱联系本上逐一作"√"标记,但不可出格,执行临时医嘱后,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二、长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复杂医嘱较多,超过一张治疗单者,须重整医嘱,整理医嘱必须在原医嘱下或另加一页治疗单,开头划红线,并用蓝笔写上"重整医嘱"。
十三、每张治疗单上的姓名、住院号、床号、页数必须填写清楚。
十四、医嘱执行情况,必须每天查对一次,夜班医嘱由白班护士查对,白班护士或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五、若突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而医师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为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医嘱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记帐的误差,现对我院住院病历医嘱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长期医嘱中,肌注及静脉注射所用药品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当日有效。新入院、转科及手术后病人当日需经肌注及静脉注射治疗的所有药品应在临时医嘱中开列。
(二)住院期间所有治疗用药及检查均应上医嘱单。
(三)医师在开出术前医嘱后应当停止该病人手术日的原有医嘱,手术后医嘱需重开。
(四)医师在病人出院前一天应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疗医嘱,否则应让病人做治疗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应药品。
(五)临床、财会、药剂三个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力求减少误差。医保病人若出现上述差错,费用由相应科室(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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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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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2人核对后再丢弃。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 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 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 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 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 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 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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