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查制度

时间:2020-10-16 13:01:19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监督协查制度范本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监督协查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监督协查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查制度1

  第一条为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建立起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扩大卫生行政执法社会影响力,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稽查工作规范》,制定察布查尔县卫生行政执法联动协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跨地域、不同卫生监督机构间健康相关产品和餐饮业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形式上分为上级与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三种形式,内容上分为协助查处和联合查处。

  第三条卫生监督所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其他卫生监督机构协助查处或联合查处时,应以公文的形式提出协查函,说明案件需要协查内容、具体要求等事项。

  第四条需要进行联合查处行动的,由提出方制定联合查处方案、划分参与各方的工作任务、负责联络协调及事后的行政处罚等工作,参加方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卫生监督所接到协查函后应及时安排监督执法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协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

  第六条协查工作完成后将协查函和查处情况文字材料及时归档,按照文件档案进行管理。

  第七条不同地域卫生监督所间开展联合行动可以使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力,扩大社会影响。联合行动开始前应成立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本着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制定联合行动方案,由行动提出方召集参加方举行案情研讨会,确定任务划分、工作要求等事宜。

  第八条联合行动中,参加各方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责,依法办案,参加各方要将查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为领导小组正确决策提供信息。联合行动中由领导小组统一口径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第九条联合行动结束后,参加各方应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汇总,由领导小组对联合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条要按照各司其责,过错追究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延误案件查处工作或造成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卫生监督协查制度2

  一、市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卫生局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暂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

  (一)因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卫生监督协查制度3

  (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在各乡镇(街)卫生院(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中配备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包括单位负责人和两名工作人员。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卫生室中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接受卫生监督协管室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卫生监督所、卫生院(中心)双重管理。协管员和信息员证件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发放。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要求工作培训;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定期对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三)各镇(街)卫生院(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和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管理及信息报告、公共场所依法执业管理、《卫生许可证》许可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协管检查工作,群众投诉举报或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存档;情节严重的,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月5日前对上月巡查情况集中上报一次。

  (五)市卫生监督所以镇(街)为单位,成立十个责任组,每组两名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协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协管工作进行稽查,并支持、指导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

  (六)考核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各镇(街)卫生院(中心)签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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