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03 16:41:39 制度 我要投稿

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1

  为健全本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体系,确保所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护产地环境,控制污染源,禁止对基地造成污染,确保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健全生产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

  四、规范采收、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

  六、实行产品自检,建立产品检测合格准出制度。

  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生产情况制定本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年度计划。

  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农产品开展农残抽样检测工作。

  三、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的产品不能作为农残检测样品、也不得收获上市交易。

  四、农产品即将上市前严格抽样检测。检测项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抽样方法: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检测方法:根据《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GB/T5009.199-2003)执行。

  五、样品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合格单,产品可上市。检测不合格的,不予上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检测报告单与生产记录同步保存。

  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检测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在实验室吸烟、饮食。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

  二、检测室所有器具及药品应分类有序存放,并张贴明显的标签,有专人管理。

  三、管理、维护、使用好检测设备,保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检测室工作人员必须严谨务实,操作规范、准确,客观公正的作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保存两年以上。

  五、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要清洗或擦洗干净归还原处。

  六、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保管好检测试剂。

  七、检测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检测室。

  生产基地质量控制措施

  一、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

  二、禁止违反规定向基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三、禁止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度、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使用未经登记或批准的肥料、农药。

  四、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不得采收上市销售。

  五、使用后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包装物要及时收回,集中处理,做到田园清洁干净。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明确专职检测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检验规章制度开展检测工作。做到每批采收上市产品必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确保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七、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做好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情况及农产品采收、销售情况的记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2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公司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2、经营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对未按期清理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3、经营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废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者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外,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场,所交摊位费不退。

  2、对在市场上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特别是辱骂、殴打市场工作人员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市场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者,市场将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设施、器材,人人有责任爱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

  4、不准擅自搭、移电线、改电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设施,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处以50-200元罚款。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

  6、市场内商铺不得安装火炉做饭、取暖,不得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摊位或商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一旦发生火情,市场内人人有责任参与扑救,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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