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

时间:2020-09-16 10:15:11 制度 我要投稿

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

  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1

  一、探亲假。

  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用,在规定的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

  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

  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借用人员也参照。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

  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

  请事假以不工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审批。

  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2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假期都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书写请假条,并需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外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分管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申请,经科室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

  假期的使用明细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书面申请,主管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解释权归院部。

【乡镇卫生院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乡镇卫生院合同管理制度05-10

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探讨11-01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0-17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2-24

乡镇卫生院经济运行及财务会计制度分析论文08-20

乡镇卫生院医生辞职报告范文12-28

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计划11-19

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 15篇01-13

乡制度乡镇财政08-21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个人述职报告范文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