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4 05:38:25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2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3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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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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