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15 23:22: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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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快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快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健全快递安全防控体系,夯实快递安全基础,提升快递安全生产操作水平,国家邮政局日前正式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邮政行业标准(YZ 0149-20XX)。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一 基本要求

  《规范》对贯穿快递安全生产操作全过程的基本要素提出了六点要求,即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即查即停、文明操作、以人为本和全程管控。

  “即查即停”: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旦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主要指《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置,确保整个寄递过程安全。

  二 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验视: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物等物品;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验视后,如用户再次增减或更换寄递物品,快递业务员应在用户最终确认寄递物品后,进行再次验视。验视后,快递服务组织应按要求做出验视标识,记录验视人员姓名或者工号,验视人员应与用户一起当面封装。

  封装:《规范》从便于运输、便于装卸和适度包装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封装完成后,应牢固粘贴快递运单或快递电子运单,并对易碎品等粘贴相应标识,避免易碎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坏。

  信息核对: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收寄时,应提前告知收寄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三 分拣安全生产操作

  装卸:应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摆放”的装卸原则,还应满足装载快件不应超出车辆核定载重等。

  分拣:要求易碎品等特殊物品应单独码放,小件物品及文件类快件不宜直接接触地面等。在人工操作方面,要求普通快件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易碎件不应超过10㎝,与装卸要求保持一致;在光线较弱、车辆较多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服装应加反光条,确保人身安全。在机器操作方面,重点要求机器设备应专人操作;不应有跨越踩踏机器、在机器上走动等违规行为。

  安全检查:为保证快件安全检查的有效性以及检查人员安全,要求安全检查设备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四 运输安全生产操作

  在运输安全操作环节,《规范》重点对车辆检查、车辆驾驶两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建立并执行车辆检查制度、场站现场管理、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根据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不应疲劳驾驶。《规范》还对采用航空、铁路和水路等方式运输快件的安全操作进行了原则规定,要求应核实交接、合理摆放、安全固定,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安全运输规定。

  五 投递安全生产操作

  投递时,应核实收件人身份,按约定提供投递服务;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的,智能快件箱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收派员和收件人的操作过程及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控,监控的视频和图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个月,操作过程应符合YZ/T 0145-20J5中8.2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无法投递快件应按照CB/T 27917.3-20XX中5.4.5的要求执行,其中无着快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无法投递快件”:当出现快件无法投递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首次无法投递时,应主动联系收件人,通知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若未联系到收件人,可在收件地点留下派送通知单,将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告知收件人;

  b)复投仍无法投递,可通知收件人采用自取的方式,并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点和工作时间。收件人仍需要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提供相关服务,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

  c)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主要包括:

  1)寄件人放弃快件的,应在快递服务组织的放弃快件声明上签字,快递服务组织凭放弃快件声明处理快件;

  2)寄件人需要将快件退回的,应支付退回的费用。

  代收货款快件的货款收取和结算应符合YZ/T 0134-20XX中5.6.3和5.8.1的规定,其他安全操作宜符合YZ/T 0134-20XX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

  六 重大活动时期的安全生产操作

  在国家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重要赛事等重大活动时,对于寄往活动举办区域的快件,宜在活动举办区域之外的处理场所设置专区进行处理,处理时2人以上进行操作;应对所有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并进行重点查验、跟踪和监控;对于寄往活动重点部位的快件,在投递前应再次安全检查,在投递时应集中处理、统一投递,专人专车、双人派押;宜调整作业组织,减少在活动区域进行中转的快件量;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大活动时期的其他特殊规定。

  七 安全事件处理

  《规范》规定,安全事件应按照“人员安全、快件安全、财产安全”的顺序进行处理。同时,还对发生快件被盗被抢事件、交通事故、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如发生被抢或交通事故,应首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向120呼救。《规范》还特别要求快递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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