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材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22 12:17:43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

  你知道工地材料的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吗?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带来工地材料管理制度吧,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材料管理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材料是满足设备维修,生产工艺要求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可以缩短维修时间,供应质地优良的生产材料可以保证修理的质量,完善生产工艺。为此必须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其中包括材料供应的组织,备品备件计划、加工件制作、库房管理、旧设备件的回收、修旧利废等,结合我工段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材料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材料员的岗位职责:

  1、对生产中使用的一切材料的规格型号、库存情况了如指掌。保障材料品种齐全,完好无损。合理、及时供应生产维修。

  2、负责材料的领用、保管、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

  3、充分满足生产需要,保障合理供应材料资源。

  4、作好废旧材料的及时入库和上缴工作。

  二、材料员的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材料领用制度,作到库存少、材料全、成本降。

  2、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材料采购计划,督促材料处购买。保证不延误生产。

  3、收旧利废交旧领新,使所用材料无丢失,浪费、外流现象。

  4、作到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自己所管的东西,彻底了解型号、用途、名称。收料、发料及时认真,作到帐物相符。

  5、参与成本分析,合理使用材料,加强现场材料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章材料员管理制度

  一、库房的管理制度:

  库房是材料员的主要工作地点和材料的存放地点,所有的生产、生活用材料及时入库,保证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的卫生管理;

  1、1、库房的卫生要求地板、货架干净整齐,每天进行打扫一次。保证所存材料无灰尘、杜绝材料在库房形成报废和损坏行为发生。

  1、2、门窗、玻璃时常保持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各种条据不得乱放、乱摊。防止丢失和损坏。

  2、库房的材料管理;

  2、1、库房存放的一切材料,材料员应熟知数量、性能、规格型号和用途。

  2、2、货架摆放整齐,材料摆放有序。

  2、3、所有库房的材料做到,分类存放,使用时,得心应手。

  2、4、对有润滑油类的材料分架存放,并要有防尘措施。防止灰尘侵蚀。造成损坏和生锈。

  2、5、对小件材料和日常使用的大众化材料必须时时加以检点和清理。存放时摆放整齐,给人以一目了然的视觉效果。

  2、6、对有润滑性和纸质性的材料务必存放在货架的第二层以上,防止因意外的进水造成损坏。

  2、7、对油类、易燃易爆物品、办公用品纸张要分库存放。防止失火造成材料损失。

  2、8、对玻璃类、大型的电器、仪表,易损坏的材料。应与铁器材料间隔距离在两米以上分放。防止碰撞损坏。

  2、9、废旧材料应分别存放在一个库房,不得与使用材料同库同存。

  2、10、使用材料应张贴相应的标签,写清楚使用地点、规格型号、类别和名称。

  二、材料的领用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的领用,是促进材料合理消耗和节约开支的重要手段。领用手续的完善是保证材料管理的基础,合理的节约材料开支是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手段。

  1、材料员及时了解总库材料存货情况,根据内部材料消耗用量,做出计划交工段长签字后,向供应科报送,催促落实,直到到货,计划件材料时间为10天,急件材料1-3天。

  2、备品备件及不常用材料由维修班长做出计划,每月初2号交回,需购买时交材料员催促落实,一定时期货物不到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下浮材料员100元。

  3、清理库房内材料,保证心中一清二楚,随到随取,不得延误。

  4、各种材料的领取必须进行签字手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严格登记,月终扣款,数额由维修班长审定。

  5、领用方法工具类:由各班组长交旧领新。材料类:由维修工领用。特殊材料:由维修班长及工段长审核后领用。电器类:统一由电工领用,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如一次性领出后用不完的材料,谁领谁负担,当天之内交回保存库房,提出警告后仍交不回者,下浮领用人30元。

  7、材料领用记录注册,绝不能出现浪费、丢失、私用或外流现象,一经发现追纠个人责任,下浮50元,班长连带30元,如偷窃在5元以上,开除出厂。

  8、各种劳保执行厂部规定及时领取及时发放,用量核实,严禁错发和存库现象。

  9、月终领用材料或发出材料,库存材料以报表的形式分发工段、财务、厂委领导审阅

  10、库房物品应分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帐物相符,否则下浮保管员30-50员/次。

  11、库房环境保持清洁干净,未经保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库房,更不准随便拿东西,否则发现一次下浮20元。

  三、材料的计划供应制度:

  1、材料员要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业务水平,逐步达到精通业务,熟练操作。全面负责完成厂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全工段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要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供货及时。

  3、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时办理,不得延误,保证供应。

  4、主动深入班组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改进。改进新设备新材料,用新的东西来推动我工段的发展,达到提高我工段的经济效益。

  5、核实材料计划,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材料处采购人员购买或定制加工。

  6、经常深入库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库房经常保持备件齐全,摆放整齐,卫生干净。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设备,了解材料、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基本上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配合维修班长的管理,保障库存材料设备的备品备件,确保生产正常稳定。

  9、负责所有维修材料出库的严格把关、审批,堵塞一切漏洞,否则后果自负。

  10、负责全工段各种大小工器具的保管建账,合理使用,每月清一次,月终分配当中落实。

  11、负责设备管理台账的建立,对每台设备运行记录的逐日考核工作。

  12、负责各种机加工件与专用工具的制作,做到有一备三。

  13、负责各种急用材料与材料处及时联系,以保证及时到位,不影响生产。

  14、负责车间各种废旧器件的修旧利废,以达到物尽其用,保障生产过程中材料消耗尽可能降低。

  四、材料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备品管理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备件是满足设备维修,生产工艺要求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可以缩短维修时间,供应质地优良的备品配件可以保证修理的质量,完善生产工艺。为此必须做好备件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备件供应的组织,备件计划、备件制作、备件管理、旧备件的回收、修旧利废等,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备件管理职责:

  1、1备件管理员要熟悉车间所有设备备件、工艺备件、要懂图、会测量,责任心强。

  1、2备件管理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维修班上报情况及时快捷的提出备件计划和备件图纸,跟踪供货途径,加工方式、交货时间等。

  1、3备件计划分季度备件计划、年度备件计划,零星追加计划,由材料员负责人向工段报送计划,批准后报送材料处购买。

  1、4材料员按专业准确及时的对备件进库上帐、出库、下帐,对备件消耗、库存月报,整理库存,备件防腐,出现短线备件及时汇报工段负责人。

  2、备件的管理与保养

  2、1存放库内的备件必须帐、物、卡相符。

  2、2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平时应加强备件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备件完好,并做到无锈蚀,变形,损坏,丢失,划伤等现象。

  2、3堆放备件要基础平稳,牢靠,安全。

  2、4保养时加工面应涂防锈油或包扎等。

  3、备件的报废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备件可申请报废

  3、1、1产生不可恢复的缺陷或事故性损坏无法修复的备件。

  3、1、2耗能高、效率低,技术落后的备件。

  3、1、3因设备拆除或生产工艺改变而无法改制的备件。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篇2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即使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篇3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篇4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学校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 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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