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制度细则

时间:2020-11-15 09:22:07 制度 我要投稿

心理制度汇编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 和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汇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协作意见

心理制度汇编细则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学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校许多部门有关,要做好这一工作也需要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协作。

  二、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查批准学生心理卫生辅导中心的工作计划,对有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学生心理卫生辅导中心(以下简称辅导中心)作为专门的业务机构,全面负责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具体工作的开展。辅导中心由委员会直接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坚决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并向委员会定期汇报工作。

  四、学生处、团委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协助辅导中心开展好政治辅导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同辈咨询、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建设、心理健康课外活动等工作;保健科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辅导中心处理学生的相关身心问题;教务处应指导和协助辅导中心开展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人事处和财务处应尽力保证辅导中心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五、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心理学教研室,作为专门教学和研究机构,要积极协助辅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教研室老师应承担辅导中心的部分工作任务,如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生心理发展促进会、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等等。

  六、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班级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环境、大学生活和学习的'适应能力。

  七、各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辅导中心开展好工作。要将本学院学生在学业、择业、交友、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以及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同辅导中心沟通,协助心理辅导中心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动员和协助本单位的学生积极参加辅导中心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和团体心理训练等活动。

  八、辅导中心应在不违背心理咨询工作保密守则的前提下,定期向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报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动态信息,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落实建议的情况反馈给辅导中心。

  九、辅导中心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各学院的政治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政治辅导员召开学生心理问题案例讨论会,提高他们将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运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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