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制度

时间:2020-11-04 18:01:15 制度 我要投稿

婚丧嫁娶制度三篇

  篇一:婚丧嫁娶制度

  为规范单位员工入职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单位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单位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婚丧嫁娶国家规定。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三篇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

  一、组织与职责

  单位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二、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 喜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 如有单位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本单位员工结婚,由单位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嫁娶事宜,应坚持

  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丧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单位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一般可由单位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单位),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禁止规定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

  (一)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五)严禁聘请鼓乐队及在酒店门口、路边搭建充气拱门;

  (六)严禁改变时间、地点以其他名义等变通方式违规宴请;

  (七)严禁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一律不准超过6辆;

  (八)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九)严禁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

  (二)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三)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单位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四)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1

  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篇二:医院婚丧嫁娶管理规定

  (一)祝贺婚嫁:

  1、范围:职工本人或职工子女(以接到请柬为准)。

  2、标准:

  A:副股级以上人员或子女结婚礼金300元。

  B:职工或子女结婚礼金200元。

  (二)本院职工因病住院,由分管领导带领职能科室和所在科室负责人一并探视;副股级以上干部或父母住院,由院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一并探视,资料《婚丧嫁娶国家规定》。

  (三)吊唁丧事:

  1、范围:本院职工本人、职工父母和配偶、公婆。

  2、标准:祭品为一个花圈、一个帐子,中层干部及配偶、父母、公婆外加礼金300元,一般职工及配偶、父母、公婆外加礼金200元。

  (四)审批:探视病人由院办主任开具“探视病人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院长审批,院办凭审批单统一办理和核销,原则上掌握在100元以内,当月核销,核销时附审批单。

  (五)凡私人关系,一律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篇三:婚丧嫁娶礼金规定

  为规范、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体现公司对员工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规范员工婚丧嫁娶及生育等慰问金发放,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慰问的原则

  1、公司一切员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本办法遵循公司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3、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嫁娶、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

  二、 慰问的类别及标准

  1、生日慰问

  ①公司正式员工,生日当天可享受300元慰问金。

  ②公司管理人员,生日当天可享受500元慰问金。

  2、生病慰问

  公司正式员工因重病住院,视情况可给予500元慰问金。

  3、生育慰问

  公司正式员工婚后首次生育,可享受500元生育贺金。

  4、升学贺金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子女考取国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可享受500元升学贺金。

  5、丧葬慰问

  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过世的,可享受500元慰问金,花圈1个;员工本人过世的,可享

  1000元慰问金,花圈1个(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拟定慰问金标准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慰问金浮动标准

  对公司有特殊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双倍标准享受慰问金。

  三、慰问金发放程序

  1、生日: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身份信息按规定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领取经费。

  2、生育: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婚姻信息及孩子出生证明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领取经费。

  3、生病: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病历按规定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领取经费。

  4、升学:由员工本人凭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向人事行政部备案,由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关信息造册向分管副总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室领取经费,

  5、丧葬: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此规定及相关信息造册向分管副总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室领取经费。

  6、经费发放:所有慰问金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表公司发放。

  四、 特殊困难救助金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如因家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生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突发困难,“员工”本人可向本部门提出困难救助金申请,部门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申报调查核实,行政部将调查的实际情况报分管副总拟定救助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室领取经费,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表公司发放困难救助金。

  五、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1)处于停薪或停职情况的员工不适用该办法。

  (2)两人或两人以上均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亲属慰问金只可申请一份。

  (3)员工困难救助金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4)实际发生情况超出本办法规定需要慰问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执行。

  此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执行!

  xx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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