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时间:2025-06-09 11:31:11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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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销售公司制度范本(通用1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销售公司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范本(通用13篇)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1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2

  一、 上下班:

  1) 上班时间为:

  夏季:每天上午8点和下午点

  冬季:每天上午8点和下午点

  2) 下班时间为:

  夏季:每天上午x点和下午x点

  冬季:每天上午x点和下午x点

  3) 因公或请假的,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告知或请假(因公未到 如因特殊情况可事后向直属上级说明原因,奖惩方式参考奖惩规则) 二、 仪容仪表

  作为金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员,本着正规化、专业化、高素养、统一和谐的原则,在上班期间办公室人员应以职业装或工作装为首选服饰,如无特殊原因,在施工现场必须身着工作装,

  三、 卫生

  四、 门禁

  1) 在正常上班期间,没有特殊事由,不得擅离职守,

  2) 需要外出的人员,需按照相应表格详细填写,如当天不能返回也需注明

  六、 礼仪

  礼仪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七、 合理化建议

  不定时不定期当发现某个环节或某种行为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时,作为一名合格的员工记录并反馈是责任也是义务

  八、 录用、离职与辞退

  1) 录用:

  2) 离职:

  3) 辞退: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3

  考勤制度

  1. 上午请假的下午来上班的时候打卡,打卡打到考勤卡下午上班的位置;下午请假上午下班的时候打卡,打卡打到考勤卡上午下班的位置,打错一次扣2元。

  2. 早上不打卡的按旷工0.5天,晚上下班不打卡的,第二天补签罚款5元,逾期不补。

  3. 正常上班打卡的早上打卡打到考勤卡上午上班的位置,晚上下班打卡打到加班下班的位置,打错一次扣2元。

  4. 严禁员工之间代打卡,发现一次罚款50元,考勤卡打的乱七八糟的罚十元。

  5. 当月第一次迟到扣除工资10元;第二次迟到扣除工资30元;迟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6. 累计旷工达到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7. 入职员工有离职的',请各主管把离职人员告知助理并把离职人员的考勤卡交给助理,同时各部门的电话主管保管好。

  8. 面试通过的新员工,实习第一天主管要把名字,部门报给助理登记,为后来的新人入职做好记录。

  请假制度

  1.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次日请假的前一天写好请假单,经销售主管,销售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给助理做考勤。

  2. 临时请假需在上午7:30之前向上级领导电话请假,每月只允许一次临时请假。请假一小时至半天扣除半日工资,半天以上按天数扣除日工资。

  3. 病假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必须把证明交上来,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工资按最低工资的80%计算。

  4. 去案场谈判跑市场接车,应告知助理一声,如私自出去,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业务制度

  1. 意向客户次日10点之前交给助理,超出10点上交的一次罚款5元。意向客户少写多写一个数字罚款5元。

  2. 意向客户,预计上访,实际上访不写区域的一个号码罚款1元。

  3. 认购协议上写上置业顾问和谈判人员的名字,少一项罚款5元。

  4. 实际上访单每天拿回来,有实际上访的置业顾问要过来核对一下,否则出现差错各置业顾问自负责任。实际上访单上要写明谈判人员,备注哪组成交,二次上访的要备注出来写明是二次上访,不备注的每项罚款5元。

  5. 每周周日晚上5点之前把意向客户和预计上访都交上来,周日晚上必须输进去,否则输不进去了,希望不要因为某个人的原因大家的都输不进去。逾时不输,请各位谅解和配合助理的工作。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4

  公司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章 制度意义与公司概况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公司是股份制私人企业,主要从事办公、商业、住宅等设计与施工。

  第3条 公司机构:总部在柳州;目前公司设置设计部、市场部、工程部、客服部、行政办、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柳州市鸿福装饰有限公司;员工是指鸿福装饰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高层领导、各级管理层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公司或其它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1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范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15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4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5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3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7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15天通知员工,并在15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8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9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7个半小时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0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第31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并保证员工每月至少休息三天。

  第32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

  第33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特殊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每月四天;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8天(无薪)、五一节1天、国庆节1天。

  第34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3年者3天,满3年未满5年者5天,满8年以上者8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5天;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3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3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管领导)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3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3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

  (7)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4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不准用公司电话私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4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第4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43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施工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4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处分为:警告、罚款、辞退三种。

  第4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0元;一个月内被惩罚4次以上或一年内被惩罚8次以上的,予以调换岗位或辞退:

  (1)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

  (2)不戴胸牌或工作服进入公司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染环境卫生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上班时间用公司电话私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窗、锁门的;

  (9)在禁烟区吸烟的;

  (10)施工现场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1)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施工现场的;

  (12)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3)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4)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1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18)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19)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20)违反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煤油炉等的;

  (2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60%。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48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9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0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1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签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营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2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3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4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或授权给主管领导批准。

  第55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56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九章 附则

  第58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员工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员工劳动合同为准。

  第59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0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董事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备案,且向全体员工公布。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61条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xxxxxx。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考核周期: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具体参见《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龄工资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x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x年,从员工入职满x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x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1、理财顾问考核期累计未完成所在职级对应的销售任务,于下个季度降级至与上一考核期实际销售任务相应的职级。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发放标准:xxxx。

  第十四条、总监职务奖金x销售提成总和%。

  第十五条副总裁职务奖金x销售提成总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条、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薪资发放日为每月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x年月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6

  为加强劳动治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设立一名考勤员,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统计。

  一、公司员工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共计11天,详细如下:元旦一天、春节3天(含除夕一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司临时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三考勤方式

  1 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考勤;

  2全部员工必需遵照其效劳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四、员工上、下班考勤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员工假如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根本工资。

  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别状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前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五、 迟到(早退)

  1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 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特别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5 员工常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马上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赐予任何补偿。

  六 旷工

  1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 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

  3 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马上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赐予任何赔偿。

  4 有迟到、早退按月累计,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七 代刷卡

  代刷卡一次,赐予双方20元罚款,二次扣除一日工资,一个月连续三次或一年累计7次,公司予以马上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赐予任何赔偿。

  员工必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请假填写假条,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填写出差行程。

  八 考勤统计与治理

  1考勤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考勤负责人:

  2.1 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整体考勤统计,汇总分析,监视。

  2.2 每月5日前考勤员将一个月的考勤统计表交由总经理签字确认,考勤统计表连同请假单等存储藏案,保存期三年。

  九 考勤应用:

  人力资源部严格根据经批签的月考勤统计表核算各项考勤扣款,并在当月工资表中予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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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结合本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薪酬体系指导思想:通过建立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薪酬激励体系,在企业内部引导形成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

  第三条:薪酬体系设计原则:实行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以岗定薪、强化员工责、权、利意识。

  第四条:公司实行保密工资管理,员工应对自己的工资情况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对因泄露个人工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纳入工资层级管理体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资体系

  第六条:工资结构

  工资构成:现阶段公司本工资体系包括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部分,具体介绍如下: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对企业的重要性及影响程度分别确认各岗位工资数额;

  津补贴:是指企业内部规定的各类津贴,如饭补、通讯补、交通补贴等;

  奖金:是与任职者、所在部门及公司的整体业绩密切相关,体现了公司为“业绩和能力付薪”的设计理念。

  岗位系列划分:为有利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稳定,结合行业薪酬特点,同时也为体现岗位的激励导向、保证体现岗位激励的有效性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特点设置不同的岗位,公司岗位分为二大层级:管理层系列、执行层系列:

  管理层系列: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

  执行层系列:

  部门经理、主管、专员。

  工资结构: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公司工资结构包括岗位工资+补贴+奖金。

  整体结构:按上述工资构成划分标准,整体设置如下:

  岗位工资标准表

  管理层级岗位

  层级岗位名称工资收入带宽

  12345

  管理层B2—1董事长30000/34000/38000/42000/45000

  B2—2总经理14000/17000/20000/23000/26000

  B2—3副总经理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

  执行层C2—1部门主管6000/7000/8000/9000/10000

  C2—2技术人员2500/3000/3500/4000/4500

  注:红色数字为此岗位工资的中心基准值

  工资计算:根据上述工资结构,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工资及奖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薪=各月工资收入之和+津补贴

  =月岗位工资×12+奖金+津补贴

  第七条: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工资体系的构成部分,是公司对员工基本价值的认可和体现,同时也符合公司“以岗定薪”的原则。

  岗位工资层级设计:综合分析现有岗位、人数、现有工资体系及公司近中期发展需求,并进行设计。

  第八条:补贴:是指企业参照行业内企业的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补贴,是指交通、午餐、通讯补贴等三项。

  第九条: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

  1、交通补贴标准的分类原则

  (1)公司配备车辆人员,不享受此补贴;

  (2)公司职员自带车辆;

  (3)公司职员不带车辆;

  (4)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公司不再报销任何市内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2、交通补贴标准划分

  职员级别自带车辆(元/月)不带车辆(元/月)

  总裁2500/1200

  副总裁1500/800

  总监1200/600

  经理800/400

  主管500/250

  专员300/150

  3、如果员工自带车辆需要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在没有签订之前按照不带车辆发放。

  午餐补贴:20元/天,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通讯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是针对公司业务需要而设立的,因此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标准如下:

  总裁:1000元/月、副总裁:600元/月、总监:400元/月

  经理:300元/月、主管:200元/月。

  第十条:奖金

  为完成公司制定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年度经营目标,公司会在本年度末将下年度的经营目标下发给部门或者个人,每年年底根据本目标的完成情况发放奖金,如果连续两个年度部门或者个人未能完成指标,公司有权做出解散部门、辞退部门成员等措施,奖金发放的相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加班处理

  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加班,因特殊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时,经所在部门经理认可,报公司总裁批准,可以采用调休的方式处理。

  第三章工资计算及给付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

  年度结算薪酬期间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正式员工月工资计算期间为从本月1日到本月30日(或31日);

  员工工资为税前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员工;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

  发放方式:工资既可直接将工资(含奖金、津贴)全部汇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或直接采取发放现金的形式,也可两者同时结合,由企业自行确认;

  月度工资发放时间:

  正式员工的工资原则上实行月工资制,于当月发放工资,上月的考勤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工资支付日如遇到国定假日或双休日时,则提前一日发放,若遇连续假期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因不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工资处理

  工资发放差错处理

  因虚报导致误算超额领取工资时,须在发现后立即退还;

  因其他原因导致误算的工资,公司在员工下月的工资中进行调整;

  员工对个人工资如有疑问,可向人事行政部查询自己工资信息。

  员工离职工资处理

  工资计算期间员工被解雇或申请离职时,工资支付截止日期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日期为限;

  工资结算:岗位工资和津贴依据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日岗位工资与日津贴计算;

  对于员工向企业预支、赔偿金、借款、违约金等单方面的欠款,员工需按照约定赔付,否则企业将以工资抵扣;如若员工在此期间离职,欠款尚未偿付,企业具有追索权及扣留员工离职证明的.权利,直至完全偿付;

  如有其他约定,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非正式员工工资管理:对于公司已有的聘用人员、外部兼职人员与顾问人员、劳务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的薪资,不纳入本工资体系,采用公司原有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对于员工由于婚丧假、产假、工伤、造成缺勤现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第十七条:对于员工病假、事假、旷工、年休假及探亲假造成缺勤计算方法:

  病假的计算办法

  司龄不满一年(含一年),发岗位工资的70%;

  司龄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发岗位工资的80%;

  司龄在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发岗位工资的90%;

  司龄在5年以上的发岗位工资的100%;

  长期病假又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按国家有关劳保条例办理。

  事假的计算办法

  按事假时间每天扣发当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旷工

  矿工一天每天扣发三倍日工资。以此类推,七天扣完;

  年休假及探亲假

  年休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第四章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工资调整概述

  工资调整的一般原则:为保证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创造力,本工资体系在结合市场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兼具一定的公平性、竞争性、有效性、激励性及合法性;

  工资调整类别:结合投资行业现状及一般企业的常规性调整,主要包括岗位/人员变化、普调工资、新进员工等三种类型;

  工资调整基数:每年将参考北京市市场的工资水平变化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年度的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基数以月岗位工资为基础。

  第十九条:工资常规调整管理

  岗位调整变化:员工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资将随之变动,达到岗动薪动。其工资调整办法如下:

  普调工资:是指公司对于所有员工整体工资的调整,调整基数以岗位年薪为基础。

  新进员工工资管理:对于新进员工处于试用期及通过试用期的转正工资确认办法如下:

  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人员工资,根据相应岗位工资的80%发放,并享受津贴待遇,试用期的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转正工资:员工通过试用期,进入相应岗位工资层级,并依据规定支付正常的岗位工资与奖金;

  延长试用期:对于未通过试用期考评,而进入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其待遇与试用期相同。

  特殊人员:对公司或各公司引进的重要、关键、紧急性人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按上述试用期员工流程规定。

  具体流程:由直接主管提出,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公司总裁批准,确定岗位工资层级。

  第二十条:津贴调整:

  津贴按照北京市当年物价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企业内部津贴一般不做变动,如需调整须由公司总裁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资调整流程:

  正常调整流程: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原则上由直接主管提出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异常情况: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监督、检查,当公司在工资运行中出现反常时(如,工资总额超出当年预算,或公司整体工资水平与市场相差较大等情况时),人事行政部门报经公司总裁批准同意后,可予以适当的调控,保证工资体系的合理性。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并公布后予以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正式实施日起,在此以前公司所发的关于薪酬方面的文件,一律以此文件为准。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8

  一、 工作时间

  8:30—17:00

  二、 考勤制度

  各职员上下班需用指纹考勤。迟到一分钟一元,迟到20分钟按请假计算(扣一天工资)并不享有带薪休班;迟到一小时按旷工计算,扣三天工资并不享有带薪休班;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想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旷工三天开除扣工资元。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

  三、 销售任务

  1、 嘉奖制度:每月完成1单的嘉奖提成为利润的5%;每月完成2单嘉奖提成为利润的6%;每月完成3单的嘉奖提成为利润的7%,以此类推。

  2、 惩处制度:每个员工要求每月必需完成一单业务,两个月没有完成一单业务的赐予警告。三个月还未能完成一单业务的扣除工资的.50%算是惩处。

  四、 财务工作制度

  1、 建立健全的财务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辑财务规划,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真实、精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展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准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恳求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5、 负责公司材料、办公用品的治理。

  6、 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

  五、 迎宾前台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前台接待处的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做好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重要留言的落实状况;

  3、 负责访客、来宾的登记、接待、引见,对无关人员应阻挡在外或帮助经理处理;

  4、 负责电话、邮件、信函的收转发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记录、整理、建档;

  5、 维护前台区域内的干净,盆栽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6、 对工作中消失的各种问题准时汇报;

  7、 负责前台接待突发大事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大事的处理;

  六、 保镖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仔细履行工作职责;

  2、 负责领导人身安全,负责处理突发大事;

  3、 协作总经理外部公共关系处理来宾关系,做好重要来宾的迎送工作和客人意见的处理工作,有问题准时实行订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效劳水平及美誉度。

  4、 听从上一级领导的安排,不能擅自做主。

  每个员工多公司机密泄露大事负责。对违反上级决议所造成的后果担当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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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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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后台管理制度大纲。

  公司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以实现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聘用规定

  一、基本原则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业务绩效特殊贡献和岗位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报到时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三、试用期

  试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四、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屡行。

  五、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

  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1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伪造个人资料,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届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结算工资及福利;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开除日止。

  具体薪资标准结算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员工培训

  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旨在帮助新员工熟悉公司的制度,了解公司文化及组织结构,适应公司工作流程,树立与公司文化相适应的工作作风。其他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设立一名考勤员,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统计。

  一、公司员工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

  17: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休息日一般为星期日。

  二、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和国家规定假日同步。

  公司临时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三考勤方式

  员工采取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考勤;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四、员工上、下班考勤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

  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

  3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任何赔偿。

  4有迟到、早退按月累计,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七代刷卡

  代刷卡一次,给予双方20元罚款,二次扣除一日工资,一个月连续三次或一年累计7次,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任何赔偿。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员工请假填写假条,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填写出差行程。

  八考勤统计与管理

  1考勤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考勤负责人:

  2.1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整体考勤统计,汇总分析,监督。

  2.2每月5日前考勤员将一个月的考勤统计表交由总经理签字确认,考勤统计表连同请假单等存储备案,保存期三年。

  九考勤应用

  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经批签的月考勤统计表核算各项考勤扣款,并在当月工资表中予以体现。

  第五章休假制度

  一事假

  请事假要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然后通过人力资源部开请假条,请假一天由人力资源主管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1、凡因私人事物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休假。

  2、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每三小时记0.5日,请假一天记一日。

  3、事假扣薪原则:

  3.1事假必须优先以调休抵扣,其次以年休假抵扣,无调休或年休假的,则扣事假工资。

  3.2事假期间按照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

  时工资=日工资/8。

  事假扣除日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0.5天为最小单位)

  事假扣除小时工资=小时工资×事假小时数(0.5天为最小单位)

  4、连续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自符合条件之日起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且公司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病假

  有员工无法正常出勤的,可以申请休病假。

  1、员工每月享有1天带病休假,须提供社区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带薪病假当日工资照发。

  2、员工每月休假超过一天以上的,按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病假工资。

  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公司将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医疗期相关规定计算医疗期及支付医疗期工资。

  4、医疗期自员工开始病休之日起算,按照日历天数计算,最长为下列期限:

  的病假证明(包含医疗诊断书、收费单据、病历等补充材料)至人力资源部,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如员工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则该假期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假证明资料如发现造假,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丧假

  1员工的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可给予3天的带薪休假,丧假(含路途)期间工资照发。本省外市员工酌情可另给路途假多一天;外省市员工酌情可另给路途假至多2天。

  以总经理批准为主。

  2丧假要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如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则合并计算休假天数。

  4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津贴等。

  三、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

  四、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注明预计出差时间、到达地点,报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2、出差人员可根据报批后的《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规定》报批后,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五、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六、出差人员夜间乘坐交通工具达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10小时的可选择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

  七、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动车组从严控制。未达到级别,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八、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二条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改变组织形式;

  (六)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四)从事同业拆借;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业务;

  (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中国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应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公司注册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汽车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业务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所称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车销售者。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汽车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汽车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定义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金融服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年第4号)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3号)同时废止。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 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第十五条 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条 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 400元

  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 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 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 定期调薪的内容

  (一)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 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7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12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金融销售公司制度 13

  一、上班预备

  1、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45—17:30,不允许迟到、早退,如遇特别状况请假,需提前一天签写《请假申请单》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每天早上9点之前检查当天工作所需办公用品、文件等是否预备好,做好预备工作。

  二、接待客户

  1、员工接待客户要首先微笑并询问。

  2、员工应使用标准普通话与客户交谈。

  3、与客户沟通时要亲切、急躁,多使用“请”、“感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5、员工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不得任凭离开,假如的`确要离开需对客户进展解释,得到客户同意前方可离开。

  6、客户有疑问时要急躁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客户的问题。

  7、客户离开时需礼貌与客户道别。

  4、员工不允许上班时间谈天、吃东西、讲私人电话。

  三、下班整理

  1、下班时做好当天的工作总结,完毕当天应完成工作。

  2、将办公用品、文件整理好,将需要保密文件收入文件柜并上锁。

  3、每天下班前值班人员要将工作区卫生整理完毕。

  4、离开办公室时要确认门窗、电器电源已关闭。

  四、工装标准

  1、工作时间需穿着标准工装,名牌统一佩戴在身体左上侧。

  2、员工短发洁净清爽,长发束于脑后。

  3、女员工不行以涂染颜色夸大的指甲油。

  4、不允许佩戴夸大饰品。

  5、员工不允许穿拖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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