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22-07-18 05:01:1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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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中国青年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者事业,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福建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闽师专青协”。

  第三条 本团体是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下属的,由全校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精神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他人、完善自我”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部长等职务,由办公室、外联部、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组成。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理事会,管理协会日常事务并对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 本协会会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学生会副主席兼任,拥有协会的最高决策权,从思想上指导协会的工作开展,从方向上把握协会的运行方式,对主体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常务副会长负责协会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协助会长总体上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确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促进协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执行校团委和校会主席团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正当权益,对其他干部及主体干事进行监督并对协会负责。

  第十条 各部部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执行校会主席团及协会内部的各项决议,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各个干事开展工作,协调干事之间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从思想上引导干事成长进步,及时向组织反馈干事的思想动态,确定各自部门的人员安排,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对协会及常务副会长负责。

  第十一条 办公室:依法对协会的财务、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负责各类文书材料及档案的立卷、归档以及内部成员的活动考勤、记录和考核工作;定时对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团委、校会主席团和部门成员进行公开汇报;协助副会长、部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整理和发布青协内部工作动态,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协助组织部负责全校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在实现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发挥其重要的协调作用。

  第十二条 外联部作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外联络的部门,负责外出活动相关单位、个人联系协商;担负协会与上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兄弟院校相关组织的联系,加强工作之间的交流合作。要求性格乐观开朗,善于言谈,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组织部主要负责协会内外联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安排青协各项青年志愿活动。每次活动要有周全细密的策划书;协助会长对青协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安排及管理。 在活动期间负责调动志愿者,保证组织活动有序进行。负责注册和管理志愿者新成员资料。定期总结部门工作经验,并根据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今后工作设想提出宣传部工作初步计划与征求意见,主动向会长汇报组织工作情况和请示工作。密切配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其他部门做好青协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策划部主要对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进行策划;以及制定活动项目、规模、时间、地点。 向有关部门申请协会活动所需要的物品、场地、文件、材料。要求具有创新性思维、灵活性强,懂得如何策划组织活动,需有一定的策划经验。

  第十五条 本团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志愿者服务队(组)。本团体机构确需变更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并上报校团委和校会主席团同意。

  第三章 协会主要职能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以校园为阵地,为广大师生、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及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二)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社区服务、校园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

  (三)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具有紧急性、突然性的应急志愿服务;

  (四)密切与校内其他团体、各兄弟校学生社团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五)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奉献精神,提高大学生素质,树立良好的校风;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七)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温馨社组织开展工作;

  (八)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本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组织、爱心社组织,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并为本协会在学校各系(部)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 凡符合规定接受本会的指导与监督,有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接受本协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和志愿者徽章。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为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各部部长。会员为经过校青协理事会审核,并注册为“中国注册志愿者”的在校师生。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优先参加本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 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 有随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本会的声誉,支持本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四) 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维护其正当的利益,

  (五) 有权请求本协会给予服务时间及获得奖励认定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荣誉和奖励;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定;

  (二) 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 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活动;

  (四) 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注社会,关心他人。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在志愿服务中不得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协会干部的选拔与任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学生干部是指常务副会长、各部部长及全体干事。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国家以及学校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工作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 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届,不可以连任,有特殊情况另作决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常务副会长由校学代会选举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副部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任免,并报校团委备案;干事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选拔和任免。

  第三十条 确需中期变更、增补干部时,由各部门决定人选,报请理事会讨论,然后提交校团委和校会主席团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服务时间的认定和所获荣誉、奖励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纳新工作须遵从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 (2)自由平等 (3)民主竞争 (4)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协会纳新程序如下:

  (1)确定计划 (2)报名阶段 (3)面试阶段 (4)试用阶段 (5)笔试阶段 (6)录用阶段

  第三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协会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第六章 活动规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要求如下:

  (1)提前策划 (2)准备充分 (3)保障实施 (4)总结提高

  第三十六条 活动策划规则:

  (一) 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活动的开展主要采用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定期策划主题活动,各部门成员应主动收集社会上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由秘书部予以整理和规划;

  (二) 活动中贯彻活动项目专人总负责与活动内容分配到人的原则,务必确保活动项目责任到人;

  (三) 对协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方案及时打印,经理事会审核并上报校会主席团和校团委,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与其它适当时机告知各部(组)及各学院青协,取得配合与支持,具体事项当场落实;

  (四) 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五) 在校内应积极发现公益活动内容。如迎接新生,慰问新生,协助校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绿色使者”环保行动等;

  (六) 不定期的在校外的固定服务点进行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活动要求:

  (一) 活动前,做好活动具体实施策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和安全预案,活动时参加人员的分工,联系活动场地及场地所需物资;

  (二) 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顺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临时修改方案内容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须经理事会同意;

  (三) 活动后,整理活动场地,返还所借物资;整理活动人员名单,及时送与办公室备案,并由秘书部进行审核后给予服务时间和效果的认定。

  第三十八条 活动总结

  (一) 每月25号之前,协会各位成员必须上交一篇思想动态,由秘书部整理、备案并上交校会主席团;秘书部每月25号前整理协会本月活动、工作情况,并向校会主席团和校团委上交一份工作月报。

  (二) 活动人员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写建议书,在活动后交于各部部长,供协会进一步开展活动、完善各项制度作参考;

  (三) 由活动总负责人于活动完毕后向理事会递交《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项目反馈表》及相关的活动总结;

  (四) 秘书部应单独创设机会,或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以新闻报道、标志物、宣传牌、印刷品、音像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五) 各部收集有关青年志愿者(包括本协会的)的新闻报道与音像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办公室归档。

  第七章 财物管理和标志、会徽、旗帜的使用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经费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由办公室设立独立账户,统一保管,做好收支账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和校团委、校会主席团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各项活动经费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各项及经费使用都须由常务副会长批准,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销。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个人和社团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标志和旗帜从事经营性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我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考核、评估及奖励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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