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溺水责任书

时间:2023-10-11 07:44:5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通用】学校防溺水责任书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有助于明确每个人的目标和责任范围。到底应如何拟定责任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防溺水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学校防溺水责任书3篇

学校防溺水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与班主任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班主任等互相配合,重视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班主任等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教育,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主题班会课,并将照片发中心一家人群,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放学前1分钟安全提醒。

  2、班主任要通过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长,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学生家长要切实落实对子女的监管。教育孩子按时到校、回家。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发现孩子随意外出,及时寻查去向。

  3、教育学生做到“六不”:

  不私自游泳;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不下水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求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4、各班要将《泰安市中小学防溺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个家长并收回回执。

  5、学生生病或有其他安全隐患等,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及时协助解决。

  6、学生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请假手续,做好家校对接。门卫要做好登记。

  安全无小事,请按照以上规定,认真遵守本责任书,严格看管学生,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学校防溺水责任书2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现在又到了溺水安全事故频发的季节,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和家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校方面:

  1、宣传防溺水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有水源附近玩耍嬉戏,不得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增强学生防溺水的意识和能力。

  2、普及游泳注意事项,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家长和孩子方面: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长要负责监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孩子私自在河、湖、江、水库、水沟、池塘等附近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如确需游泳的.,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严禁私自或结伴去划船。

  4、乘坐船只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家长履行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以及放假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做好孩子溺水防范工作。

  8、学校设立学生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家长和学生相互监督及时报告学校处置,电话: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经教育后仍不自觉遵守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校防溺水责任书3

  在每年发生的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中午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严禁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在下列情形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学校和班主任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班主任各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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