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2-10 10:40:2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热】校车安全责任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责任书的场合越来越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那么责任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车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责任书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校车公司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及在校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必须提前5—10分钟将学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车点,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候车点的秩序;傍晚放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前到候车点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家长因故不接送学生或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校车定时定点发车,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站点而未坐车的,后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车点秩序。

  五、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如有损毁,根据校车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六、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乘车秩序。学生乘车定点定座,等校车停稳后,列队依次上车,不随车奔跑,按序就坐,不争抢,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学生在乘车期间如果纪律不好,不听管教,或蓄意破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打架斗殴,经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学校有权报校车公司停止其乘车资格。

  七、如果受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校车需临时改变候车点或下车地点,跟车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必须到指定的接送学生。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残疾、重大疾病、晕车等)不应坐车的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长要告知学校。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九、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乘车费。(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超过5公里的每学期300元)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家长(签名):x

  乘车学生(签名):xx

  x年x月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2

  沛县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学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教育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沛县教育局(签字)

  学校(签字)

  20xx年十二月十三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3

  铁车中学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证校车安全正点接送学生上下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同时增强驾驶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责任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高驾驶员技术业务服务水平,提升整体综合素质,确保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为发展,服务于社会,让政府放心,领导满意、群众实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车驾驶员队伍,现与各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1、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影响全面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车辆。

  3、驾驶员必须按行车路线安全行驶,保证安全正点的接送学生,配合好护导员的工作。

  4、驾驶员责任细则:

  ①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材料。 ②每天认真作好记录,行驶时不准接听电话、吸烟、搭乘闲杂人员。 ③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要热心、耐心、细心、说话要文明。

  ④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车辆有故障时立即停车修理,严禁发现故障后继续行驶,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⑤如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报警,报告学校领导,不得逃离现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⑥收车后要配合护导员打扫车辆内外卫生,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有故障及时修理,不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⑦按时参加各项学习,学习管理制度、交通法规和驾驶员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⑧不服从学校安排,一切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驾驶员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校方)责任人签字:

  (校车驾驶员)责任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4

  甲方:_____市三危中学(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_____市飞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校车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校车服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甘F169732

  车型:大型专用客车

  3.车主姓名:贾世民

  4.核载人数:25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20___年7月15日

  7.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8.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20___年8月30日

  二、相关人员情况

  1.驾驶人:姓名:贾世民;性别:男;年龄:41;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20xx年9月1日;准驾车型A1A2;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准驾车型: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员:姓名:苏锟

  电话:

  4.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姓名:______,电话:______

  三、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做好与乙方对接工作;

  2.选派确定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四、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

  6.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及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五、其他事项

  1.责任期限:20___年___季学期

  2.月票价格:每生每天乘车费用为:____元(含财政补助)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校长(园长):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5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二○XX年九月

校车安全责任书6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7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幼儿园、驾驶员各持一份。

  幼儿园园长签字:(盖章)

  校车驾驶员签字:

校车安全责任书8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X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XXX,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XXX,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公司管理人员:XXX驾驶员:XXX护导员:XXX

  XX交运集团有限公司XX公交分公司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XXX学生家长: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9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随车照管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校长:xxx

校车安全责任书11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和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共同商议,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校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学生校车停放的安全场所,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组织学生乘坐指定车辆,每接送点安排1—2名责任强的学生任组长。

  2、负责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并同驾驶人员、班主任学生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

  3、学校负责对校车情况的日检,督促校车营运公司对校车的审核,提供每个接送点学生上学、放学的准确时间。

  家长职责:

  1、负责对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车主了解孩子的乘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校方报告。

  3、上学、放学时准时将孩子送、接到乘车点,并与校车跟车员办理交接手续和签名确认手续。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车安全责任书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xx年2月15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3

  乘坐校车幼儿家长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现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看后,

  五、家长或监护人下午来接幼儿时,一定要持本园的.接送卡给跟车老师方可接走幼儿,如没持接送卡的家长一律不可接走幼儿,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随校车带回幼儿园。

  六、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七、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司机。

  八、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人。

  家长签字: 幼儿姓名:

  幼儿园签字(盖章)

校车安全责任书14

  一、校车车辆要求。

  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责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5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各幼儿园要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乡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___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______幼儿园园长: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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