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1-20 14:47:3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拟定责任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1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贵州省《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家长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学生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5、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私自带管制刀具到校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私自下河、沟、塘、水库等危险地带溺水死亡的;玩危险游戏导致自身伤害及他人人身伤害的。

  6、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他人和自身伤害的。

  7、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8、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9、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一学年。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年级 班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或摁手印):

  xx寨民族小学(盖章)

  20xx年3月 18 日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2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六)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上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

  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

  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二)消防安全

  1、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关断所有电源;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及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器具;住校学生夜间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

  (6)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

  (7)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安全

  1、学校方面:

  (1)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天放学时,保安和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的学生自行回家,学校不再管理。对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学校的非住校学生),学生自己回家,学校不再管理。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2、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载货汽车(如:微型客货两用车等)上、放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4)家长坚决不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凡教育不听,仍继续把自家的车辆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5)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3、学生方面:

  保证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坚决不允许驾驶所有机动车,凡教育不听,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四)集体活动安全

  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

  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进校园。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

  注:此责任书交予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如学生自行签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负。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

  学生:

  日期: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3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家长要教育学生做到如下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加强铁路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十不”:一是不翻越铁路栅栏,二是不上铁道,三是不在铁路沿线滞留、行走、玩耍,四是不在铁路站场逗留,五是不破坏铁路沿线绿化植物,六是不在铁轨上摆设障碍物,七是不用石头等物击打列车,八是不拆卸、损毁铁路设施设备,九是不偷盗铁路器材和运输物资,十是不扒乘列车。

  2、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主动让座。不坐无证车辆,注意乘车安全。

  3、不得到水库、河边、池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滑冰。

  4、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5、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6、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7、不随身携带火种,不玩火,不随便燃放鞭炮,注意消防安全,不玩容易造成他人伤害的玩具与弹弓、弓箭、管制刀具等。

  8、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钱财及物品,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9、禁止到游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10、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到校,不得提前在学校周围游荡;按时回家,不得随便在外逗留。

  家长朋友,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与幸福,请将孩子的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父亲(母亲)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诸城经济开发区向阳小学

  20xx年2月12日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4

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5、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年级x班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刘寨小学(盖章):

  20xx年9月1日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文章: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08-12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12-08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精选18篇)08-31

学校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精选7篇)10-18

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10-17

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10-27

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06-23

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10-27

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11-05

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