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主责任书

时间:2022-12-01 11:38:4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出租房主责任书(通用1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房主责任书(通用1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房主责任书(通用17篇)

  出租房主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房东应定期做好对房屋的防火、防盗、用电等等的安全检查。严禁乙方违反规定私自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与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房主也应该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

  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3

  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自愿退股协议书)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4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承租房):

  日期:

  出租房主责任书5

  甲方(房屋出租方):

  乙方(房屋承租方):

  为了确保乙方在出租房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房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向窗外丢杂物,文明礼让,团结邻居,文明入厕,节约用水,爱护好屋内外一切设施。

  2、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屋内使用明火,烟头、蚊香等火源要及时熄灭。

  3、注意防盗,出门要将门窗关好。

  4、禁止使用有问题的家用电器和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严禁使用自制加热器和简易电炉。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6、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留宿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带陌生人进屋,不攀爬栏杆和窗子,不打架斗殴,不在楼梯上和过道内嬉戏。

  8、水、电、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甲方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置。

  9、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以上规定如乙方违反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6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

  承 租 人:

  一、承租人治安责任:

  1、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出租屋(门面)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入住时,在24小时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和三张免冠小一寸相片,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暂住登记,自觉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期满或者变更暂住地时,在期满前7日内或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3、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当天内报告屋主进行登记。不得在租住房内留宿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

  4、租赁的房屋(门面)不准用于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5、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并报告公安机关。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并在租住屋(门面)内发生各类案件、治安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 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7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校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2、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3、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9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单位以及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一、对承租人进行住宿登记。登记时应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带领或督促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逾期未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对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将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出租人、单位,责令改正,并可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承租人生产经营与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对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向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承担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广大房屋出租单位、房地产经纪公司、个人应认真履行治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治安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出租人和承租方出所各持一份,留存备查。有效期三年,期满续签。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出租房主责任书10

  我是 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X年XX月XX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1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馆:经营场所:

  责任人:责任人:

  出租房主责任书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

  签订责任书地点: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14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掌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确保栋 (具体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火灾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畅。

  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在公共交通、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气;

  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报所在社区网络管理站存档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对上述各项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1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保障国家、企业和双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出租供乙方承租使用的库房、房屋、场地及所属的设施设备等(简称出租物)应手续齐全、具有合法产权证等,并且具备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经营资质等证明资料,并保证相关经营资质等持续合法有效。

  二、经双方共同对甲方所提供的出租物进行验收认可后,即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如本协议的签订之日早于双方验收之日的,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自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之日起至承租期结束,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其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等有关规定;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告知甲方),负责其在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对其出租供乙方使用的出租物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等,有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可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口头或书面指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禁止的行为,及与其正常经营办公无关的活动;乙方不得动用明火、更改或搭接电源线路、水源线路、煤气仪表、消防管线等,确有需要时,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经甲方负责安全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物原有的设施,乙方在承租范围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和使用电气设施设备。

  八、乙方不得使用高功率、高危险性设备,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违法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开展本单位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负责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负责本单位承租范围内安全标示、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如灭火器)的设臵等。

  十、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与其无关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存放时,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堵塞通道,占压消防井(栓);乙方要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与之业务经营相适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合格有效;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十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范围内的出租物及消防、电气等设施设备等负有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应按有关法规、标准,(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对出租物及设施设备在乙方租用期间的任何损坏,乙方应按规定赔付;对于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而引发的事故,或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受到的处罚)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双方应定期开会研究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协议)的重要附件,与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期结束,并由乙方返还出租物之日终止。合同签订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16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镇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镇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办理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员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保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村治保委员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村治保委员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六、如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镇综治办、村治保委员会、房屋出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X年XX月XX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17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出租房主责任书】相关文章:

房主出租房屋合同(通用10篇)08-06

出租房主防范非法的传销协议合同10-03

校外住宿生与租房主安全责任书11-20

出租门面安全责任书01-14

出租户消防责任书范本11-18

出租房消防责任书11-22

出租屋治安责任书11-30

出租屋管理责任书11-30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责任书01-14

出租车安全责任书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