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3-06-20 20:12:0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范本(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那么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燃气安全的责任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范本(精选10篇)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1

  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

  1.加强燃气用户的燃气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产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法规,认真学习《天然气民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3.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齐全、有效,按照工作的分工,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

  4.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及时排出隐情,防患于未然。

  5.自觉维护燃气设施,遵守操作规程。建筑物不得压管,废弃物不能堆压调压箱、总表、输气阀井。

  6.安装和维修燃器具应由取得资质证的单位派员安装,不得擅自更改管道和用气地点。不得封堵燃气管道、气表,热水器必须加装烟道,若发现管道腐蚀、老化、漏气等现象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7.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8.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责任目标望认真履行,若有违反立即整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配合处置。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2

  为深刻汲取“1122”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xx〕9号文,防止和杜绝天然气管道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现与各乡镇签订《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及监督任务,对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按照有关规定,对天然气管道和附属设施及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审查,确保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

  4、禁止在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区域内规划建设影响管道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确属无法避让的,应征求管道企业书面意见,在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及费用的情况下再进行规划建设。

  5、在管道沿线进行土地平整、区域治理及开挖作业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保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6、对辖区天然气管道存在隐患进行普查、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排除隐患。

  7、发生天然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进行抢险和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盗窃、哄抢天然气管道设施及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9、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建立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天然气管道企业加强巡线工作,天然气管道标识标志工作。

  10、会同管道企业每年至少向沿线群众进行一次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其他

  1、已签订《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责任书》的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能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保证天然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

  2、本《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整改。

  责任人:

  日期: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3

  供气方:

  用气方:

  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为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考虑,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用户使用的燃气具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或过期的燃气具。

  二、用户应严格按要求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安装燃气具,烟道式热水器必须安装烟道,燃气器具连接软管不得超过两米,软管两头必须加紧箍圈锁紧,防止漏气。

  三、用户应自觉爱护燃气设施,必须遵守燃气公司和你签订的安装合同,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须知。

  四、供方有权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户应积极配合工作。

  五、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请不要离人,要做到用气开阀,用完后关阀,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紧闭窗。

  六、严禁用户私自折、迁、改、或暗埋天然气设施,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必须经由供气方实施,若产生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与供气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供气方(签章):

  用气方(签字捺印):

  地址:

  抢险电话:

  用户电话:

  日期: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4

  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级规定,经建设部门或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员及操作员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操做规程。

  四、不得擅自将燃气管道、气表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

  五、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

  六、 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变动、损害供气设施。

  2、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3、擅自转供燃气;

  4、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5、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 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7、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8、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9、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

  10、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11、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关紧瓶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要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

  12、严禁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七、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用气点均配燃气探测器,检查日常检漏查漏,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八、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十、因未履行本本责任书的职责,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责任单位自负。

  十一、此安全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5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杜绝安全隐患,制定本责任书,望各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经营期满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城管局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特许经营权。

  1、未按《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及XX县特许经营协议书履行合同、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城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利益和安全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5、在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必须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的安置工作,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二、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地(储备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常识。

  4、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不得擅自改变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四、不得将不合格的燃气钢瓶、超过检验的燃气钢瓶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提供给用户。

  五、不得自行拆除,安装、改装燃气计量日期设施或个人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六、不得销售未列入《XX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而且未贴置气源适宜,配性检查合格的燃气器具的。

  以上条款望各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如违反上述条款,上述条款未规定的按《XX省燃气管理条例》处罚。

  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6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

  宣威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是燃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建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燃气管理安全现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分)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液化供应气库及全市液化气经营门店签定《燃气经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6分)

  (三)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局委;(5分)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城市燃气管理长效机制,明确部门内岗位责任和相应责任人;(6分)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5分)

  (六)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燃气安全大检查;(6分)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做好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5分)

  (八)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督促从业人员对用气户普及安全知识;(5分)

  (九)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对液化气库的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储气罐防雷防电措施、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配备、燃气运输安全、安全生产日志以及液化气经营门店防火安全、钢瓶年检、防爆灯具、开关进行全方位监管,督促整改,符合行业安全规定;(16分)

  (十)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扣30分;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并撤销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对虽未发生死亡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事故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分)

  (十一)负责建设局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10分)对交办事项完不成或不负责的,每次扣2分。

  二、奖惩办法

  1、本责任制考核总分100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惩1万元;71-75分的惩6000元;76-79分的惩3000元;80-84分的不惩不奖;85-90分的奖3000元;91-95分的奖6000元;95分以上的奖1万元。奖惩到责任科(所、队、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惩金从科(所、队、站)相应责任人员工资中扣抵,奖金从城维费中列支。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考核经费从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考核的有关数据按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考核统计为准。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7

  为了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工作,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签订责任书。

  一、从业燃气经营必须要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燃气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供气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燃气供应点必须为南宁市燃气管理处理批准的经营地址,防火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有防爆型电气设备,消防器材配足、有效;

  五、管理间与瓶库与防火墙分离,瓶库地面铺设防静电胶板或防火花地面;

  六、设备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七、具有防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八、凡从事燃气经营供气点的,必须要有建设行政部门《燃气供应点经营资格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燃气经营变更经营场所或变更燃气存放地点,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十、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要提前1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办理手续;

  十一、燃气经营点要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建立用户档案,宣传燃气用气知识;

  十二、瓶装供气站分区放置空、实瓶,实瓶单层摆放,实瓶销售要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合格标签;

  十三、燃气场所不得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十四、不得使用超过检测期限或者短斤缺两的不合格钢瓶;

  十五、不得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向无经营资格证单位和个人转让燃气经营权;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险情或者事故,要立即报警;

  十七、燃气安全管理站将定期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燃气经营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领导及燃气经营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8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燃气燃油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平安,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用气用燃油学校是燃气燃油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场所的用气用燃油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各校(园)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燃气燃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燃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校园用气用燃油安全。

  二、强化源头管控,做实安全管理

  (一)燃料油安全管理

  1.各校(园)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进行供货方资质以及燃油合格检验证明审核,方可签订供应合同,要制定操作规程并按规范操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认定,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输燃料油,严禁使用三轮车、面包车等非专业车辆运输燃料油进入校园。同时做好燃料油配送和使用记录。

  2.室外置放的燃油罐需外加箱体保护并上锁,周围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杂物,燃油管道及其设施上不得悬挂杂物,每次换燃油时,务必要旋紧连接管,定期检查橡胶垫片有无老化,连接处有无漏油现象,严禁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油。

  3.食堂燃油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油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再开燃油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油阀门,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燃油管道、设施、器具,发现漏油应采取关闭、停油、自然通风等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修。

  (二)燃气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具与管道的连接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应气合同,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3.要与各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罐装燃气在运输、使用、存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罐装燃气瓶体要有二维码,二维码显示相关信息要齐全准确。

  三、严格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校(园)要对食堂燃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自查,邀请专业机构、部门定期进行专业检测,对不符合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治,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并形成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要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燃气燃油安全知识,对燃气燃油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员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燃气燃油使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校(园)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油管理的重要性,严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区教育局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人:

  日期: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9

全县各燃气用户: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 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三、 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四、 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七、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办公室

  20xx年11月5日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 10

  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

  (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

  (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

  (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

  (六)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

  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

  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他燃具;严禁穿墙、穿门窗、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

  三、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

  (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

  (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

  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

  (二)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

  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

  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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