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2-09-29 09:01:5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土建施工安全的责任书(精选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强化及责任,明确目标方向。责任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建施工安全的责任书(精选7篇)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1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xx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2

  甲方: 村(居)委会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施工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体病、体残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在建房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一层以上施工作业时,须有防护网、脚手架等配套设施,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时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操作,涉及人、畜、车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时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人行道路、公路、机耕道上堆放建筑材料或挖坑,设置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好安全帽。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听劝阻置之不理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农户、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学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或不严格遵守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监督单位: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3

  甲方(协管方):村委会

  乙方(建房户):

  丙方(施工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4

  为了切实落实巴东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按照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村民委员会特与建房户签订本安全责任状,实行监督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一、责任对象

  村支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房户为直接责任人。

  二、村委会职责

  1、严格把握建房安全审查关,严禁给非法建房户批准“三材”物资和供应电力设施;审查建房户的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签订建房安全责任状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落实好建房现场安全员。明确职责,在房屋动工时,要组织建房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记录。

  3、严格建房用地选址关,不能在滑坡或因建房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方建房。

  4、对建房户的现场施工、电线设施、爆破物资管理、安全防护用具佩戴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做好记录。

  5、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若接到建房户的险情报告,

  必须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组织抢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

  三、建房户职责

  1、建房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同意。

  2、建房地址不能选在滑坡或地灾危险区,不能选在因开工、采石、挖土可能诱发地灾的地方进行建房。

  3、建房户在建房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雇请在施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房,要明确一名现场监管员全天进行安全管理,给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4、严格按照《东瀼口镇建房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5、服从村委会管理,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抢险,配合村委会搞好善后处理,维持社会稳定。

  6、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及安全生产合同,原则上要为施工工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建房户一份,镇村镇办一份存档备查。

  村民委员会 建房户

  签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5

  根据巴东县安委会的要求,结合东瀼口镇实际,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现就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特此告知。

  农村建房的建筑安全,建房户为直接管理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农村建房户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查施工条件、安全措施后,报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建房安全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在滑坡区域或地灾危险区和因建房开山取石、挖土可能诱发危险的地方建房。

  二、没有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工修建。

  三、没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准动工修建。

  四、没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不准参与修建。

  五、没有专业供电人员进行电线搭接的不准动工修建。

  六、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七、没有专业的爆破人员、专门的安全爆破措施的不准开工放炮。

  八、没有专门的建房机械操作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九、不准采购假冒伪劣的`原材料进行建房。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积极进行处理,及时上报,不准瞒报和迟报。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保证按上述要求建房,确保安全!

  村 组 建房户主签字:

  年 日 月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6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建房农户)

  丙方:(村镇建筑工匠)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土建施工安全协议的责任书7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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