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7-06 08:30:5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应该承担的任务,有利于我们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1、甲方安全职责:

  1.1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2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3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4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5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

  乙方盖章代表:

  签订日期: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2

  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指导精神,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有效防范电力事故发生,我部(所)按公司要求,把安全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并签订本协议书。

  一、规定

  1、根据本部(所)的实际情况,将本部(所)辖区内的变台、变电站、开关站和10KV线路及城、乡镇所在0.4KV线路进行分片划区,具体分配至员工,由其个人负责该划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划区分配到个人后,该人员就是这片划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划区第一责任人应尽职尽责,防止本划区发生电力责任事故。

  3、责任人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划区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巡视、维护。

  4、设备巡视检查必须要有文字记录,记录内容为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等。没有记录视为没有检查。

  5、若检查时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则要写成书面报告及时向部(所)领导汇报。本部(所)无法处理的,由部(所)领导上报公司处理。

  6、对责任心不强,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按第5点规定处理的责任人,发生事故追究其责任。

  7、责任人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部(报)所领导后,部(所)领导不及时安排人员处理而造成电力责任事故发生的,由部(所)领导负主要责任。

  8、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公司将严肃查处。

  二、安全责任管辖区分工情况:

  1、 主任、(所长)具体负责:

  2、 副主任、(副所长)具体负责:

  3、 (人员)具体负责:

  4、 (人员)具体负责:

  5、 (人员)具体负责:

  6、 (人员)具体负责:

  7、 (人员)具体负责:

  8、 (人员)具体负责:

  9、 (人员)具体负责:

  10、 (人员)具体负责:

  11、 (人员)具体负责:

  12、 (人员)具体负责:

  13、 (人员)具体负责:

  14、 (人员)具体负责:

  15、(人员)具体负责:

  16、 (人员)具体负责: ( 员)具体负责:

  三、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自部(所)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其中本部(所)存一份,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份。

  四、签订期间人员变更情况:

  (一)变更人员转交签名:

  (二)接管人员签名:

  (三)变更日期:

  部(所)负责人签字:

  部(所)全体责任人签字: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3

  甲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乙方:

  一、安全目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及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加强乙方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2、教育和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确保环境条件安全,确保人员力量充足,确保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确保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执行到位。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具体工作中,确保人身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 - 1 -

  培训合格,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按照分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保证不违章作业,保证“三不伤害”。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串岗、脱岗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事项。

  5、保证学习和掌握安全工器具劳动用品的技术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各类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保证各类安全工器具使用正确。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随时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及时报告、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

  7、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预案演练,提高应急自救和救援能力。

  8、认真、及时、准确填写相关安全记录资料。

  9、接受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本人一份、科室(班组)一份及本单位安全办公室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群众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安全工作实际,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落实层次化、程序化管理。特与供电所责任单位签订20XX年电力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原则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供电部门责任制。切实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基本原则,并使之落实到位。依靠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 安全目标

  1、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变电运行规程以及事故调查规程等。

  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不发生因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而发生安全事故。

  4、不发生误操作及人为责任停电事故。

  5、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非当值人员发布命令和操作。

  6、不发生生产人员重伤,因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引发安全事故;

  7、不发生因本站设备故障造成设备重大事故及以上电网事故;

  8、不发生火灾事故;

  9、实现三个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

  10、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

  三、保障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落实到位、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2、根据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制定的各种规定,制定适合本部明确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加变电站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及时纠正,防止因思想问题造成事故。

  5、根据电网结构和设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使电网处在最佳方式下运行。

  6、根据电网结构和实际情况正确核定继电保护定值,监督实验人员做好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调试和校验工作。

  7、参加本变电站安全生产分析例会,认真开展安全百日赛、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安全周等安全活动。

  8、重大施工、检修、操作项目按局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按现场规定执行,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9、积极参加本部门各项安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位,按质按量完成。

  10、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以电网安全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加强本站运行设备安全优质运行。

  11、参加电网及有关事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制定预防措施,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恢复送电制度,认真审查工作票,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3、正确填写和记录倒闸(调度)命令票,使用统一调度术语。

  14、坚守值班岗位,执行值班纪律,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汇报处理,按规程规定倒换运行方式或停止运行。

  15、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

  16、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前认真检查登高器材及安全器材,工作现场按要求着装,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7、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无计划,无安全责任体系,无应急预案、无平时检查记录,视为无安全生产意识,对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后生效。

  下达责任单位:

  接受责任单位: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5

  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供应与使用之间的纽带,也是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电力法》专门设立了“电力设施保护”一章。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为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双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2、供电分公司、供电所应定期巡视检修电力设施,以保证双方安全。如果电力设施发生异常,使用单位、肇事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分公司、供电所报告。

  3、因违章建筑不符合规定引起电力设施故障,造成建筑物所有者生命财产损失,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4、装卸设备和吊装物品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十米以上,低压线路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5、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垂直距离5米以上低压线路3米以上最小安全距离,水平距离高压线路3.5米以上低压线路2.5米以上的最小安

  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6、随时对建筑物的防护网、吊脚线、吊栏钢缆及各种临时施放的线路等轻质物品进行固定,严禁随意向外抛掷弃物,防止因高空抛物或废弃物品在大风作用下飘向电力线路造成电力线路短路故障,因施工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三百米以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在高、低压线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监护,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即:35千伏及以下5米,66千伏及以上10米,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要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在进行工程施工土方挖、填作业过程中,必须与电力线路保证,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电力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书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部室、所(站)、三产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组织学习消防、交通安全相关的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并将本部门(单位)的消防、交通安全学习,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计划。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上级消防、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制订适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消防、交通安全制度细则,明确人员的职责。

  3、强化防火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器材要按要求合理配置,定置摆放。

  6、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与日常安全活动相结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及时处理。

  7、保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8、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宿舍及办公场所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9、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

  10、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

  11、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12、全年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0次

  单位(章) 责任单位(章)

  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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