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1-05-20 09:07:1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有关学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责任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学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5篇)

  学生安全的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吹风及其它伪劣电器产品以及煤油炉、液化气炉等违禁液、气加热器具。

  2、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布置电线。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一切电源,做到人走电关。

  3、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使用蚊香须摆放于安全处。

  第二条 严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返回自己宿舍住宿,严禁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人员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 严禁学生到正规游泳场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四条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报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严禁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

  第五条 晚上返回宿舍须结伴而行。严禁攀爬围墙、铁门。

  第六条 严禁学生酗酒、寻衅滋事、斗殴、打群架。

  第七条 购买电脑的同学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且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第八条 珍视饮食卫生,维护身心健康,不到无健康证等不卫生场所购买、食用食物。

  第九条 所有学生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都应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所有知情(发现)者、当事人,都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以上条例特此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纪保委员为副组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各寝室长等为成员的班级安全领导小组及事故处理小组。班长负责全面安排工作,各成员具体负责某一时段的安全工作。如:体育委员负责体育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生活委员负责班级的财产安全电器安全工作;纪保委员负责课前点名及课堂教学安全工作;学习委员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及汇总班级安全日制工作等;各寝室长负责各寝室的财产,人身安全等。

  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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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的责任书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暑假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暑假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学校特与学生、学生家长签定暑假责任书:

  一、学生家长责任: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二、学生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自身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暑假期间必须做到:

  1、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嬉戏,不攀爬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不骑飞车,不并排骑车,不私自骑车外出。

  2、防溺水安全:严禁到水库、河、水坑等处私自玩耍洗澡;不得到水库、小河等地方钓鱼;不准私自下坑、河、池、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洗澡、戏水、划船;不能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更不能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等。

  3、用电安全: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等。

  4、防火安全: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等。

  5、饮食安全: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不准随便吃不认识的野果,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注意饮食卫生等。

  6、防汛防暑安全:在夏季雷雨天气,不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避免被雷电击中;大雨天气,不要外出,如遇洪水要顺楼梯到高楼层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防汛;高温天气,长时间在野外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等。

  7、自然灾害方面的安全:不要到涵洞、陡坡等事故多发地区游玩;掌握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自救、逃生的知识,掌握野外防灾自救常识;尽量不参加带有危险性的旅游活动,坚决杜绝到人迹罕至的地域或未向游人开放的区域旅游或探险。

  8、网络安全: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网上邀请,不和陌生人聊天;禁止上网吧,禁止到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准未告知家长和网友私自外出见面、外宿和远游,防止被绑架、拐骗或走失;禁止玩暴力、恐怖、色情等网络游戏等。

  9、学生要熟识报警电话(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尊敬的学生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为了孩子的美好未来,希望您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让我们的孩子高高兴兴回家去,安安全全到校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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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的责任书3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思想防范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遭受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案件(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宜昌市公安局《关于对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思想防范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为确保自身安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在日常教学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四)不得破坏、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得在床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及抽烟,离开宿舍时应自觉关闭房间电源;

  (五)不得在宿舍、教室使用明火;

  (六)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及其他人员;

  (七)不得擅自离校和夜不归宿;

  (八)离开宿舍及夜晚在宿舍休息时,要反锁好门窗,防止财物丢失;

  (九)不到无安全围护的江河湖等水域边玩耍;

  (十)不得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

  (十一)不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或无正式救生人员保护的场所游泳;

  (十二)不得借助麻将等各种娱乐工具进行活动;

  (十三)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十四)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校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骑自行车严禁带人。

  (十五)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纪律或按要求活动。

  二、如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生、辅导员(系部)、保卫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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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的责任书4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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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安全的责任书5

  1、教育学生不在水井 、机井、涝池、水库、湖泊、大河等危险水域玩耍、捉鱼、游泳。

  2、监督学生在雨季、汛期往返学校不私自下水、不强行侥幸涉水,家长要亲自接送,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可电话请假或过后补假。

  3、往返学校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4、学生每天自测体温,注意预防各种疾病,严防手足口病及甲型h1n1流感发生,如发现疫情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汇报,防止传播。

  5、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回家、走亲访友严禁搭乘各种农用车辆,严禁搭乘"无牌、无照、无证"车辆及违章超员车辆。

  备注:本责任书由学生带给家长并签名,如果学生没有带给家长私自代签或者家长拒不签名,本责任书照样生效;家长若无视本责任书,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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