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7 07:36:44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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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依据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的《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的标准内容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以“三个代表”和中央《决定》为指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管理机制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把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各工作区、村、镇直部门二0**年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依此兑现奖惩。

  二、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权重

  《责任书》考核总分为1000分,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如下: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900分)

  1、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不占具体分值)

  2、统计合格率100分

  3、育龄妇女进站查体100分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00分

  6、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00分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0分

  8、群众满意程度100分

  9、利益导向机制100分

  (二)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100分)

  1、经费投入(50分)

  2、领导重视(50分)

  (三)平时考核占50%,集中考核占50%。

  三、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1、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不占具体分值)

  2、统计合格率(100分)

  统计合格率达到98%及以上得满分100分,90%以下不记分,之间每一个百分点对应一个分值。

  平时检查、信访调查、集中检查发现20**年3月1日以后的出生存有以下问题,按如下规定扣分:

  (1)漏报婴儿出生。属计划外出生、非法抱养、非婚生育的(按二孩扣分),每发现一例计划外一孩扣20分,一例计划外二孩扣40分,一例多孩扣60分;属计划内出生、合法抱养的每发现一例计划内一孩扣10分,一例计划内二孩扣20分。

  (2)错报婴儿出生。属计划外生育报为计划内生育,每发现一例一孩扣20分,二孩扣40分,多孩扣60分;属性别比错报的,每发现一例扣30分;属统计年度内的出生作为往年出生统计上报的,按错报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3)对群众信访举报的计划外生育案件,镇里立案查实的,每起按漏(错)报扣分标准扣分;被县计生局查实的加倍扣分。

  (4)属镇内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造成漏(错)报的,实行“双向扣分”。按漏(错)报的扣分标准,双方各扣50%。

  各村计生专职主任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扣20分。

  3、育龄妇女进站查体(100分)

  各工作区、村、镇直部门年度内育龄妇女进站查体比率要在95%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100分不足部分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分)

  实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责任目标98%及以上记满分(100分),90%以下不记分,之间每一个百分点对应一个分值。

  持证怀孕对象未经镇服务站鉴定而私自引流产的,每发现一例扣20分。

  检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和规范的证明而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例扣10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00分)

  检查中发现流动人口管理存有以下问题,按如下规定扣分:

  (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未持证的,属镇辖区内的,流入、流出地双向扣分,每发现一例各扣5分;未验证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未建档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2)有关部门没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证领先办事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上述扣分,除影响所在村成绩外,还要对镇直有关单位做相应扣分。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发现一例未建档的扣10分;应发证而未发证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无接管回执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定期联系次数每少一次扣3分。

  6、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00分)

  近三年新婚,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夫妇接受优生及生殖保健科普知识教育的比例达90%以上。村计生专职干部对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8%以上记满分。村级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宣传材料的扣3分。育龄人群知晓率达不到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0分)

  近两年新婚及有生育现象的夫妇接受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保健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产后、术后和使用药具后咨询随访服务比例达90%以上记20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达到有关文件规定指标要求的记30分。遗传病高危家庭建档率达到90%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95%以上记5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开展服务的不记分。村建立未婚青年档案、未婚育龄人群的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达8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建档率达95%以上,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记30分。建立男性参与计生工作和生殖保健机制已初见成效记2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不记分。村对实行“知情选择”夫妇术后随访率达到98%记30分,低于85%不记分,之间每一个百分点对应一个分值。育龄人群避孕方法知情率和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记2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8、群众满意程度(100分)

  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药具供应、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满意程度达到95%记70分,低于85%不记分,之间每一个百分点对应一个分值。

  完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记30分,凡年度内发生计划压滤机滤布生育执法败诉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出现违反“七个不准”案件和越级到省、市、县集体上访案件及恶性案件实行个案扣分。

  9、利益导向机制(100分)

  建立健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帮扶、救助、奖励政策,并切实落到实处50分。只有政策不兑现落实的酌情扣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全部落实到位50分,未兑现的本项不记分,发现漏兑现和兑现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对符合生育政策,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户扣20分。独生子女领证率偏低的酌情扣分。

  (二)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100分)

  1、经费投入(50分)

  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村级财政投入人均达到元及以上,税费改革后用于计划生育的金额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统筹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计划生育四种手术费投入达到镇规定标准的(25分);计划外生育费足额上缴的(10分);村计生专职主任的工资发放到位的(10分);有计生专帐,财务管理规范无造假帐现象的(5分)。

  2、领导重视(50分)

  (1)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贯彻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亲自主持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党员会议、育龄妇女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检查人口与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15分);

  (2)计生专职人员待遇落实到位的(10分)。干部政绩考核、表彰奖励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德才兼备,做出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优秀干部,大胆提拔重用(5分);

  (3)对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纵容超生或带头超生、包庇超生的党员、干部及时查处(5分);

  (4)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村能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分);

  (5)能够与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联合,抓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10分)。

  (三)平时单项考核

  1、亮点村建设与管理

  2、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生公约、村民自治章程和计生合同签订)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使用情况

  5、协会建设和作用发挥

  6、村服务室建设和“四项”功能发挥情况

  7、计生办督导情况

  8、出生婴儿性别比

  9、其它需要单项考核的事项

  四、加、减分因素和标准

  (一)加分因素

  1、年度内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加10分,县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加20分,市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加30分。

  2、被镇评为“优质服务”先进村的酌情加分。

  3、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滤布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创造出典型经验的加10分。

  4、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每户加2分。

  (二)减分因素

  1、各村孕情摸底预计出生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不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统计年度内女性初婚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20分。

  3、乱收费扣分标准。各村借办理、发放生育证之机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前收取服务费、乱征押金或以服务育龄对象为由乱收费、滥罚款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4、不按规定按时上缴各项款项(如社会抚养费)的,每少交1000元扣5分。

  5、女性初婚晚婚率和晚育率达不到98%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分。

  对工作区职责部门和镇直党政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制定方案单独考核。

  五、奖惩办法

  镇政府负责对工作区、村和镇直单位的表彰奖励和确定对工作区、村、镇直单位的重点管理和警告。

  (一)奖励

  1、对工作区、村的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率在98%以上,总得分在850分以上村,即可获得奖励,奖励分三个等级。凡获奖单位由镇党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金的50%奖给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职主任。

  对考核成绩列前5名的工作区予以表彰,由镇党委、镇政府授予奖状,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的50%奖给工作区书记、主任,对连续两年获前5名的工作区书记、主任各浮动一级工资,对连续三年保持前5名位次的工作区书记浮动两级工资。

  2、对镇直单位的奖励。

  对考核成绩列前5名的镇直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奖金的50%奖给主要负责人、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和计生专(兼)职干部。

  (二)处罚标准

  1、对村

  对计划生育率低于98%,考核不足800分的村提出警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此外以799分为起点,总分每少一分罚款200元,以上罚款金额的10%,由上述责任人承担。在市、县考核中,严重影响镇成绩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2、对工作区

  对考核总分不足800分,考核列后5名的工作区,实行重点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被重点管理的工作区书记、主任各降一级工资,并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连续两年被重点管理的工作区对工作区书记、主任予以免职。

  3、对镇直单位

  对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兼)职干部三职责任人给予政治的、经济的处理。

  对总分不足800分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单位处以每少一分500元的罚款。

  本方案由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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