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在家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0-12-10 11:41:56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中学生在家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是我们在放假的时候,学校给学生签下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学生在家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

中学生在家安全责任书

  中学生在家安全责任书【一】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一体化网络,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3、学校经常进行法制安全纪律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班主任要配合学校作好学生安全思想工作。

  4、学校和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运动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安全。

  二、学生方面

  1、学生应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法律、法规,要听从老师、家长关于安全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

  2、严禁学生在校内追逐打闹,跨越栏杆,不翻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责。

  5、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由肇事方负责。学生不准骑摩托车或乘机动车上学,否则,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6、学生不准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里玩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由学生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锐利器物等。否则,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戴胸卡。

  9、学生在校外造成危害,由学生方负责;触犯法律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家长方面

  1、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子女的`言行,作到家、校教育合一。

  2、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

  3、学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长负责,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内安全工作。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4、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5、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得无理纠缠,大闹学校。

  6、学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7、家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两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纪律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到校参加家长会。

  四、寄宿户主方面

  1、为学生提供较好的生活和学习服务。合理收取住宿费。

  2、必须为学生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条件。否则承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3、寄宿生如发生违纪或违法案件,应当坚决制止教育,并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和家长,不得瞒哄包庇和支持。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事故。

  4、不得容许学生与学生或者与外来闲散人员在住户投宿、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聚会,或者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相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良行为。

  5、每天晚上必须检查寄宿生就寝情况,禁止学生夜不归宿、窜宿。

  6、为学校巡查寄宿生提供方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巡夜工作。

  7、学生有困难热情帮助,有病时积极协助就医治疗。

  五、本责任书一式一份,由班主任执存,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学生毕业或本期结束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律。本责任书由白店中学负责解释,各方应严格遵守。如学生发生问题各方协议解决不成时,申诉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处。

  班  级:             学       生:

  班主任:             学生家长签名:

  寄宿生:             寄宿户主签名:

  学校(盖章):

  中学生在家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守则》、《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政教处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安保室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有学校保存)。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班主任(签字)

  年级班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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