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

时间:2020-11-15 17:18:25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社会道德上,个体份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

  

  篇一: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

  为了做好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项目部正常施工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1、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和要求,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管理规定,对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项目部安全消防检查,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情况,督促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后,再进行施工。

  6、协助相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火警“119”,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把项目部各方面损失降到最低。

  8、在遇有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坚决执行上级单位的指示要求,保证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顺利进行,认真排查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9、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顺利进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部消防安全。

  10、如因失职造成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 签字:

  日期:日期:

  篇二: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

  甲方: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创建广州新黄石广场(下称广场)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广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广场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六)组织开展商户营业期间以及闭店后的餐饮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餐饮商户排油烟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八)审批乙方装修、明火作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手续,监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九)定期对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配合甲方实施在本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三)依据法律法规成立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四)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因装修或动火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六)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八)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货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挡消防设施设备、标识以及消防通道。

  (九)经营区内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十)对承租区域内火源、电气、燃气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断掉总电源。

  (十一)员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熟练掌握电气火灾、油类火灾的灭火方法,对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进行更换。

  (十

  二)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

  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三)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村与镇签订消防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项目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XXX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协调,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都设有义务消防队,并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

  二、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3.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配合保卫部门按“三不放

  过”(未查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发现隐患未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严肃依法处理肇事者和责任人,触犯刑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3.5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7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3.8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3.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10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各项目部按照规定现场设置消防栓,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五、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监察各项目的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六、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七、项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项目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项目安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动火证。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严格按照1211制度进行作业。

  十一、新开工的项目,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申报。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组织逃离现场;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并视情况处以

  惩罚:

  13.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13.2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13.3未按规定对进行贮存和防护的。  十四、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

  十五、各项目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质量监察部投诉和建议。

  十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之日自动失效。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安质部及各项目责任人各自保存一份。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公司安质部(签章):  项目部(签章):

  安质部长: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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