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5-02-10 11:19:47 银凤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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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精选7篇)

  安全是船舶永恒的主题,随着船舶建设的推进,人们对安全的认识不断深化,越来越感到建设船舶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欢迎参阅。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精选7篇)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1

  为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沿渡河镇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一)相关村委会

  (二)相关职能部门

  (三)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二、责任要求

  (一)本责任书所称的乡镇船舶分为运输船舶、自用船舶。运输船舶是指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联户、承包户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作业的船舶,包括风景区水域的旅游船、工作用船和乡镇渡船等;自用船舶是指村民因自身或家庭生活和农副业生产必需的、主要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或相邻镇活动的、不能从事社会性运输的非经营性船舶。

  (二)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乡镇运输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1、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3、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5、旅游船舶还应具备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许可证书;

  6、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四)乡镇运输船舶未经批准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五)营运渡船应办理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保险。

  (六)自用船舶必须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航行。自用船舶被赠送、转让、出售后,受赠人、被转让人或购买人需要到当地村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镇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1、应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在节假日及重大水上庆典活动期间,落实必要的现场监管、监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2、与村委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考核其贯彻执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工作情况;

  3、召集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召开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找出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5、发生沉船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八)镇政府的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本镇行政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委会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节假日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3、落实本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4、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

  5、建立自用船舶登记台帐,及时掌握自用船舶的变化情况;

  (九)村委会的管理职责:

  1、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镇政府备案;

  2、负责组织人员在节假日到渡口、码头现场维护渡运秩序,经常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和纠正超载、非法载客行为;

  3、负责乡镇船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台帐。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

  4、组织村民制订“村民安全公约”;

  5、加强对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6、负责督促本村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

  (十)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所有或经营船舶的交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配备消防、救生、信号、航行等必需的安全设备;

  2、严禁不具备条件的船舶和船员(操作人员)参加渡运;

  3、严禁非法载客或超航区渡运;

  4、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标明船名、载重线和客额,严禁超载航行;

  5、不准在恶劣天气和洪水期间冒险渡运;未经批准,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航行。

  (十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安监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

  3、海事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政府开展乡镇船舶管理员和乡镇船舶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船舶管理员组织各村委会加强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管理;

  4、旅游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风景区的旅游船、工作船的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载客船舶;

  5、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能。

  (十二)对违规、违法航行的乡镇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由海事、交通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证照不全或失效的乡镇船舶擅自航行的,一律予以强制滞留,船舶所有人补办手续后,方可解除滞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镇政府应责令其所有人或经营人立即拆解,拒不拆解的,由镇政府组织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就地封存、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主承担。 (十四)对自用船舶从事社会性、经营性客货物运输的,视为“三无”船舶予以没收。船舶操作人员、船舶所有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十五)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未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徇私,发生乡镇船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镇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开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接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举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一、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领取工商执照;

  (五)配备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资料;

  (六)配备足够数量、完备、有效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必要的航行设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超客额或超重的;

  (二)船体有裂缝或有漏水的;

  (三)天气恶劣、对航行安全有危险;

  (四)船舶证书超期或渡工无证的;

  (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

  (六)其它有碍渡船安全航行的。

  (一)渡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掌握驾驶渡船技能,会游泳,并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领有合格证书。

  (二)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渡工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三)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渡工必须做好渡船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每天记录航行记录。

  (五)必须自觉维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

  (六)当渡船在航行中发生危险或乘客落水时,渡船人员必须积极抢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及时拔打报警求救电话。

  渡运秩序管理制度

  (一)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落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两舷侧板上。

  (二)自行车、摩托车、其它物品必须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辆自行车或摩托车或50公斤物品按一个乘客额计算。

  (三)船满载时,应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四)听从渡工指挥,在渡运遇到危险时应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稳,不得惊扰骚动。

  (五)应自觉交纳过渡费。

  沿渡河镇政府(签字) 责任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2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XX

  船号:XX

  负责人:XX

  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3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与各施工船舶、船员签订此责任书:

  1、学习贯彻执行船舶管理、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海上施工安全和防台、防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应急预案。

  2、积极配合和支持项目部安监部、船机部、调度室、项目部领导及地方海事部门、安监局等对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管、指挥,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进场施工前,及时将有效船舶证书、适航人员证书、“四小

  证”等原件证书报送安监部和海事处审查、存档备案,并保证船舶GPS、烟火信号、甚高频、手机、消防、救生和主机、辅机、电气设备等必备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如经检查发现有缺陷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满足海上施工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环境的`安全管理要求。

  4、船上作业及上下船时,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穿好救生衣,禁止不穿救生衣的任何人登船,人员上下船时,必须待船舶停稳再上下,禁止争抢上下船,禁止远距离跨越上下船,禁止酒后在船上作业或夜间在船舷逗留,禁止穿拖鞋和赤膊赤脚作业,禁止船员严重缺位脱岗时由无岗位操作证书的其他人员顶岗作业。

  5、熟悉围填海施工水域的气象、海况及每月、每天的涨落潮变化规律,办理手机接收天气预报信息,每天及时掌握最近五天内的晴、阴、雨、雾、风浪、涨落潮时间及高低潮位和8级以上大风和大潮汛变化情况,夜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看守瞭望,防止船舶走锚、断缆、触礁、搁浅和碰撞事故发生。

  6、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地第一负责人,是船舶的兼职安全员,是船舶施工安全的组织指挥者和领导者,因此,船长必须十分重视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对船舶和船员的生命安全负责,要组织全体船员对船舶所有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种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船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同样,每一名船员应对船长负责,支持服从船长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尽心尽责地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做好,做到上下同舟共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真正保证海上施工船舶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7、船舶在施工水域锚泊避风时,遇8级以上大风、大潮汛和夜间锚泊休息时,应安排专人值班。船舶施工和锚泊避风过程中,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项目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办法》追究相关船长、船员的责任,对违规者作经济处罚。

  8、由于未及时采取防风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发生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你船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项目部安监部存档一份。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项目经理:

  责任人岗位职务:

  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4099098。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号责任人:

  同兴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5

  签订单位:

  乙方: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

  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⒋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⒌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⒍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各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⒎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簿;

  ⒏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进行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港监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⒐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⒑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⒈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⒉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⒊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⒋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乞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⒌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⒍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⒎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⒏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监签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6

  一、船舶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3、切实落实船舶总指挥布置的各项工作,在操作作业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

  4、正确佩带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

  6、认真开展岗位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8、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向相关方施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影响;

  9、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10、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2、作为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的.,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二、目标: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5、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7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智能,特制定20xx年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站长或管船员和船舶所有权人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辖区水域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船员。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内河渔业船员证” 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年度检验工作,杜绝“无证船舶”下水作业。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并切实加强救生衣的`使用督查,确保穿戴率达100%,协助处理水上安全事故。

  三、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船只检查率达到100%,对有隐患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要限期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报废,禁止运行,对其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管理,检查进入本辖区水域内的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对无证船舶,要禁止下水作业。同时要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管,杜绝违章操作。

  五、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职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基础软件资料积累,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档案,搞好会议、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全套资料齐备率达100%以上。

  七、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无人员伤亡。同时严格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给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八、镇人民政府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年终一并考核。

  (公章)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第一责任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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