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企业应急预案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8)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2.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2.5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运营单位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1.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3.3.2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3分类响应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4.4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保险理赔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外事协调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4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5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6.4技术保障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7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6.8.2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6.8.3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7附则
7.1术语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2
为了确保我园元旦联欢会活动安全顺利的开展,充分保障教职工和幼儿人身安全,使联欢会活动得以充分保障,力争做到充分准备、充分预测、渠道畅通、责任到人。现结合我园联欢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应急预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
二、活动地点:
上午,幼儿园二楼活动室
下午,各班活动教室
三、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组长:张宝成(联欢会总指挥)副组长:齐艳娟(联欢会总协调)
组员:
四、安全预防工作
(一)联欢会前安全预防工作
1、联欢会提前一天,安全小组到二楼场地实地排查用电和防火安全情况,有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2、合理区域规划,幼儿备演区域与观看区域分开,并保持会场安全通道畅通。
3、后勤人员在二楼楼道及二楼多功能厅保障幼儿安全。
4、实行班长负责制,二线教职工协助老师维护秩序。
5、各班教师提前检查好班级的安全隐患,为家长来园做好准备。
(二)活动准备
1、全园要定人定岗负责,维护好整个活动秩序,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2、活动前做好音响调试、场地安排、设计等工作,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3、购备卫生、保健药品,随时救护意外伤害人员,提供饮水。
4、各班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活动前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本班的幼儿及其家长服从教师的指挥,遵守纪律,维护秩序;
5、下午班级活动时,各班教师分工明确。活动结束时,由家长有序带幼儿回家。家长入园时,园内加强巡视,确保安全。
6、二线人员密切配合班级教师,应共同承担起整个活动安全责任,统筹协作,确保整个活动的'安全。
7、各班教师联欢会前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家长配合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五、事故应急处理
1、活动期间如发生突发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在场所有教师要管理好幼儿,稳定情绪,注意避免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以及踩踏事故。
2、活动现场由保健室购备医药用品,应急处理意外事件。
3、各班教师应及时了解本班幼儿的身心健康情况,若发现患病或不适宜者应及时安排休息。
4、如发生突发事件,与会领导、老师、后勤人员应积极救护,严禁擅离职守,先行撤离。
企业应急预案3
摘要: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阐述了预案编制体系的建立、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做法、制度化建设和保障制度等。
关键词: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城镇燃气是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之一。然而它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则易引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和环境构成极大威胁。事故应急救援是近年来国内外开展的一项社会性防灾救灾工作。应急救援可以加强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一旦重大事故发生,能做到临危不乱,高效、快速做出应急反应,尽可能缩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因此,正确认识应急救援的重要性,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无可回避地摆到每一个燃气企业的面前。
1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建立
1.1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燃气突发事故的鲜明特征就是燃气泄漏、爆燃、爆炸等会引发重大灾害,尤其是位于城镇的燃气管道、瓶装供应站等设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事故的后果不堪设想。预案的编制应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兼顾财产和环境的防护;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指导思想,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应急预案的结构
一个完整的预案一般由一个主件和若干个附件构成。主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应急程序、善后处理、保障制度等。附件有:厂站平面图、危险源分布图、消防设施分布图、组织机构名单、通讯录、装备清单、站区周边资料等。预案的各个组成要件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容翔实的整体。
2燃气企业危险源的确定与评估
把危险源辨识理念引入编制工作是燃气企业预案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从而使后续的应急方案与措施制定获得更好的数据来源[1]。
2.1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本单位生产储存燃气的品种、储量、工艺等情况,分析事故多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确定应急救援的危险源目标,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进行编号和加以图示。
2.2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预案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都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分析,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例如:误操作、设备故障、管道腐蚀、工艺失控、泄漏溢出等;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和范围。
3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与做法
3.1全面收集资料
预案编制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参数和历史数据,特别是事故案例,脱离实际和忽视教训的预案是没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所以燃气企业必须把全面搜集资料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例如:对于一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而言,不仅需要掌握储量、区域位置、站区平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职工三班分布人数等常规资料,还应了解清楚距站区围墙外不同设定距离(如200m、500m)范围内的工厂和居民情况、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和疏散路线、主导风向和历年水文地质数据等。
3.2设立指挥机构及明确职责分工
燃气企业设立应急抢险抢修指挥部的目的是在事故行动中起到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号、协调各方作战、制订应急对策、处理后方支持的核心作用。指挥部一般设在企业的生产调度室,由企业负责人任总指挥,如果负责人不在,应明确接替人选,这点在预案编制中应予明确。指挥部的成员,除部分固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平时可以分散于各个生产部门。一旦事故救援工作开始,他们必须立刻聚集起来,赶赴现场,参加到指挥部下设的综合调度组、抢险抢修组、技术方案组、后勤保障组等岗位中去,组成一个凝聚力强的救灾团队。在预案中,指挥部及其下设分组都应定人定岗,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协同作战机制。
3.3队伍与装备
抢险抢修队伍是燃气企业应急指挥部的一线力量,担负着在消防队等外援(重大事故时)到来之前火灾初期控制的任务,在预案中应落实具体人员,使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此外,应急装备不容忽视,通常需要配备的装备有。2J:抢修设备(专用抢修车辆、维修机具、备品备件)、防护用具(防护服、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通信设备、消防器材、检测仪器、防爆工具等。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充分利用抢险新机具、新方法也是取得抢险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时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预警机制与响应程序
3.4.1预警机制
按照突发燃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燃气企业在预案中须对应设置一系列预警级别,并对预警信号做出规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它的含义和用法。以往预案的编制往往重在提供防御、抢险、善后等阶段的措施,对于事前的预报和预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容易错失抗灾救灾的最佳时机,因此在“预”字上也大有文章可做。另外,预警级别要有具体规定,特别是要量化,以避免应急工作中的盲目和混乱。
3.4.2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同样须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险情,在预案中明确启动的范围和条件,逐级上报,便于指挥部及时发出准确的指令。发生重大事故时,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求助,并向当地政府和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在预案编制中应有专门叙述。
3.5事故处置方案与处置程序
3.5.1处置方案
对已确定的危险源,按照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和模拟事故状态,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这就是应急处置方案,它是处置程序执行过程中技术对策的设定。处置方案应根据工艺特点、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来制定,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同时内容上还应做到精细化。例如对于管道燃气企业,同样是一个燃气管道事故处置方案,由于压力、管材和工艺上的差异,应细化为站区管道、市政管道、庭院管道、户内管道几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3.5.2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程序是每个部门或个人履行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时的行动指南。采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的方式可以使应急处理步骤一目了然,一旦发生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临危不惧,正确指挥,按照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援行动。
在预案编制和实施中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必要时求救社会力量援助;二是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送入附近医院抢救,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
3.6警戒与疏散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并对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燃气企业应在最高建筑物上设立风向标,根据不同事故,对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做出具体规定,但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地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于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安全的情况,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7事故善后处理与分析总结
事故处置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损失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正确认识预案编制工作
为了做好预案的编制工作,每一个燃气企业应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这是《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所在;其次,隐患险于明火,防范于未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要基于防灾抗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燃气企业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精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储存、生产、输配、运输、燃气具使用等方面。需要以综合全面的数据资料、科学严谨的技术分析、周密合理的逻辑组织来做保障,绝不能泛泛而谈,而是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体现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也应看到预案编制工作是一个长期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通过检验得以提升,因此,燃气企业应切实加强预案的制度化建设,列入日常管理,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充实。
5健全保障制度
①演练制度。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定期组织模拟演习有利于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及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②值班制度。建立24h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人员和生产调度负责,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③检查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由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不足之处尽快整改,遗漏之处及时补充。
④例会制度。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分组成员和抢险队伍的会议,检查前期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结语
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城市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最基础、最直接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抢险抢修工作的深入化,使得防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防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高了燃气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各燃气企业应切实改变目前在预案编制中存在的“宏观的多,微观的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局面,真正做到科学化、精细化地编制和管理预案,实现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S].
[2]CJJ5l—20xx,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S].
企业应急预案4
一、情况概述
学校交通虽然便捷,但存在着汛期安全隐患。学生所在地大都来自于、等等,分散居住在山坡、壕沟、低洼地和池塘边,来往学校的路途情况也同样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当我省处于暴雨洪水的高发期时,易发生水灾,危及学生生命安全,随着汛期的到来,汛期安全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和沂南县教体局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切实地做好当前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防汛工作,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各部门的行政人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办公室:xxx
联络组:xxx
成员:xxx
四、应急措施
1、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1)学校组织人员立即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清沟排淤、维修加固、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校舍。特别要注意检查学校内围墙、挡土墙、厕所、宿舍等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原危房和受雨水侵蚀新产生危房中的危险隐患。(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
(2)凡是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坚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上课。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除险维修加固。
(3)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人。
(4)学生上学、放学的主要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5)暴风雨前后,学校远教工程设备及楼顶要做好防雷安全准备。
(6)每天中午、晚上放学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7)各班要在学校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加强警戒,做好在危险地段护送学生工作。
(8)当连下大暴雨,学校应采取果断措施,先决定撤出教室,停止上课待汇报后再定。
3、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1)各班采用多种途径向学生进行汛期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责任意识、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不能到江河塘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
(2)在汛期,严禁学生下水游泳、玩耍;严禁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要报告县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按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进行)。
3)加强家校联系,汛期如遇暴雨、洪水猛涨等紧急情况,各班要以确保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等紧急措施,果断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加强家校联系,落实护送人员,确保学生返校、返家安全。
(4)绝不允许学校组织考生搭乘无牌、无证、无照或超载车船参加考试。
4、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1)汛期间,学校设立汛期安全信息员,及时汇报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态。必须成立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安全救援小分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汛工作务必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根据汛情的变化,有序组织好师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转移,人员转移、物资的搬迁。必须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做到“先人后物”。且一般由地势低的地方向地势高的地方转移,有隐患地带向安全地带转移,坚决杜绝人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3)在预警期内,严明纪律,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汛期学校及周边的安全动态。如遇突发事故,务必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并及时报县教育局,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企业应急预案5
1、目的
为了能及时有序地应对突发质量事故,迅速有效地将质量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尽量减少经济损失,确保公司的质量信誉不受影响,特制定该预案,以便遇有突发质量事故时执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站和某某站。
3、相关人员职责
(1)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事故的总指挥;
(2)各站经理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3)各站试验室主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和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
(4)各站生产控制室主任和调度室主任负责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质量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程序
4.1公司成立质量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手机号:xxxxxxxxxxx
副组长:某某,手机号:xxxxxxxxxxx
组员:生产经理,科室负责人
4.2质量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当某个站发生质量事故时,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紧接着报告试验室主任和公司技术负责人。严禁遮掩不报。
5、质量事故应急响应的具体方法步骤
(1)当发生外加剂泵失控,外加剂的数量加多了,又不知道具体加多了多少时,应通知控制室主任和生产经理,立即停止生产,把已生产的混凝土倒入砂石分离机进行清洗。原生产任务换由另一条生产线生产或由生产经理通知其他站生产。生产经理安排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找出问题所在,及时进行维修,恢复正常生产。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2)当需方反映所浇筑的混凝土发生缓凝时,应马上通知试验室主任和总工前往工地察看混凝土的凝结情况,并叮嘱工地负责人不要过早拆模,对于现浇板也不要为了促凝而把塑料薄膜揭起,先等一段再定。如果七天还不终凝,应考虑拆除重来。试验室主任配合总工调查生产控制室生产记录和近期外加剂的试验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查出缓凝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3)当需方发现把其他工地的高等级混凝土浇筑到低等级部位时,应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处罚,按公司奖惩制度办理。当需方发现把其他工地的低等级混凝土浇筑到自己的工程时,必须立即通知试验室主任、总工、生产经理及公司技术负责人迅速到浇筑现场落实情况,若是只低一个等级,可与施工单位协商,针对此处搞好重点养护,养护期不低于30天,待两个月后强度如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继续施工,并承担给工地增加的.养护费用。若是比要求强度低两个等级或以上时,必须返工重来。
(4)当发现某车混凝土太稀时,可由控制室操作员生产0。5方干料卸入罐筒内,快速搅拌3分钟后再观察,若符合要求即可发货;若还达不到要求,可再加0。5方干料后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达到要求。
(5)当需方通知我公司所供的混凝土经回弹不合格时,应通知试验室主任和总工带着回弹仪前往该工地查看回弹报告,针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回弹。若回弹强度推定值达到设计强度的90%左右时,可让施工单位再申请钻芯。当钻芯强度还达不到设计强度的90%时,要看不合格的部位是否接近顶层,若是,可请设计人员根据钻芯的实际强度进行验算,一般可以通过。当不合格的部位接近中下部时,尽量先到不合格的钻芯部位附近再次回弹,若与检测中心的钻芯结果相差较大时,可报请质量监督科同意后,委托高一级的检测中心到原不合格芯样的上下部位再取样经磨平后,会同监理员一起进行见证试压,芯样直径最好采用75mm的为宜。若省级报告的强度还达不到设计强度的90%,那就只好请设计人员进行验算,当验算通不过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加固方案并实施。
6、预防措施
针对上述潜在的质量问题,分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由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6.1外加剂加多了的预防措施
(1)每天一次对生产设备和易损件进行检查,当发现某一部件有异常时,应提前进行更换,以免引发质量事故。
(2)每月对外加剂、水、粉料等配料秤进行自校,发现误差较大时要当即调整,并作好自校记录。
6.2已浇筑的混凝土发生缓凝的预防措施
(1)实施6。1条的预防措施,防止外加剂掺量过量。
(2)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当遇有强降温预报时,应在强降温的前一天把原有的外加剂掺量降低0。4%,再把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提高一个等级。防止原有外加剂中含有较多的缓凝成分因降温而导致混凝土缓凝。
6.3把混凝土交错了用户的预防措施
(1)调度员把运输单交给驾驶员以前必须口头交代应该交付的工地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初次送货时还应该说明交付的详细地址和行车路线。
(2)制作一批混凝土强度等级标识卡,常用等级的混凝土每一个等级不少于20张。交给驾驶员运输单的同时也给他一张同强度等级的标识卡。驾驶员把该卡放在运输车的前挡风玻璃内侧,字面朝外,以便工地收料员监督。
6.4混凝土太稀的预防措施
(1)生产操作员提醒运输车驾驶员在进站的同时进行反转罐筒排除污水,防止洗车污水或雨水存于罐筒内。
(2)装载机驾驶员在上料时严禁把刚拉来的湿砂装入料仓,在下雨天上料时,铲板应离开地面100mm,防止把地面积水铲入料斗内。
6.5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预防措施
(1)当原材料不合格而经领导批准让步接收时,应预测由此降低的强度,增加适量的水泥用量,补足所影响的强度。
(2)当浇筑20层以上的部位时,提高每一立方米的水泥用量(即提高混凝土强度富余系数),把浇筑混凝土坍落度提高到200mm以上,以利于泵送,确保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企业应急预案6
为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 报告制度和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生病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2、通知员工所属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抢救工作。
3、若遇员工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水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2、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保护财物,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说明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3、突发大面积停水停电:迅速打电话向物业管理部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以及来水、来电时间。
4、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4、 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
四、全员参与,落实到位
目前,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制度规范,只有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狠抓落实,才能减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急预案7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
三、企业概况
基本情况
地址:
职工人数: 人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 :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主要产品:自动化单双贴合生产线、PUR 包覆机、钢板贴合生产线等
四、危险性分析
因本公司有大量的机电设备、起重机械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以及中毒事故等。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与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一)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并在总经理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权。
(二)安全主任担任现场协调员。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机构成员,负责向各自部门传达指挥机构的各种命令,并带领所属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下班、夜班、放假期间应由现场值班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常住公司保安人员、值班人员组成各行动小组。
(四)行动小组组成及职责
行动小组包括:通信小组、疏散疏导小组、义务消防小组、 紧急搬运小组、紧急救护小组、警戒治安小组。
1、通讯小组;由行政部门担任。在应急预案启动后传递来自总指挥、各成员、各行动小组之间的各种信息、命令;负责外部报警及接警。
2、疏散疏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启动紧急疏散命令后负责现场疏散疏导工作,确保疏散路线畅通,确保人员安全快捷的撤离到指定集合地点。清点集合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3、义务消防小组;小组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在发生火灾时负责扑灭初期火灾。此小组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
4、紧急搬运小组;小组由采购部门及销售担任。负责抢救或协助抢救被困伤员、贵重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此小组由物流和人事部门担任。
5、紧急救护小组;由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担任。负责对伤者进行初步抢救并送医院救治。
6、警戒治安小组;由值班经警人员担任。负责或协助进行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现场警戒,治安。
七、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贯彻“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实施应急救援。
八、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需要进行的现场处置。例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紧急吸附、危险设施、电气设施、管道阀门的关闭;消防自救、紧急搬运;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等。
(1)个体防护;在需要进行现场处置时,处置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例如;防毒面具、安全眼镜、呼吸防护用品、隔热手套、绝缘手套等。
(2)紧急关闭;为防止险情扩大或出现新的险情在疏散前需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紧急关闭。应事先制定简明的紧急关闭程序张贴于现场。
(3)消防自救;义务消防员应在总指挥的指令下达后,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进行火灾的初步扑救工作。
(4)紧急搬运;在总指挥的指令下进行人员、物品的抢救和搬运。
(5)紧急救护;在医疗救援机构赶到前,应对伤员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以减少人员受到更大的伤害。
(6)现场警戒治安:为保证现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救援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由警戒治安小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队伍,物资供应,人员疏散的畅通进行。
(7)外部救援支持:按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求救。报警时语言要清楚、讲清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报警后应到路口迎候引导救援车辆。
(8)善后处理:在全部救援行动结束后,应进行现场和场外的善后处理工作。应在专业救援机构的指导下派员进入现场进行再次确认,险情是否已经排除,并检查是否有未被发现的其他隐患存在。
(9)确认险情已经排除,总指挥下达解除紧急情况及现场警戒命令后,各部门人员应有秩序的进入工作场地,检查现场损失情况,并逐级报告。
(10)应积极协助公安、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取证工作。进行必要的对员工及伤者家属进行安抚。
九、应急响应
(一)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措施
1、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公司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1小时内即时报告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
(4)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5)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6)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2、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只有轻伤、重伤,无人员死亡),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重伤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镇安监站。
(2)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现场。
(3)安全部门应立即带领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责任部门组织抢救,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以上所有事故在结案后,由安全部门将事故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事后采取的措施、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等等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公司总经理。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4、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是否需要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应按照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疏散指示灯的引导,在本部门负责人和疏散疏导小组人员的指挥下快速有序的疏散到指定集合地点。
5、遇火灾时,疏散人员应作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防止吸入有害的烟尘。
6、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疏散。
(三)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迅速给予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 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意外停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2、保安员必须加强所有出入口的安全检查,检查可能因停电引发的不安全隐患。
(五)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措施
1、如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应保持镇定,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包括:手电筒、手机、对讲机等。
2、撤离危险范围,到达安全地点后向安全科报告情况。
3、打开附近的所有外窗进行通风。
4、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有关阀门。
(六)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公司保安员或员工发现抢劫、盗窃等情况,或接到员工报警电话,应立即报告保卫科。报警时要说明报警人的身份,发案的时间、地点及作案人数等案件的简明情况。
2、接报案后,办公室应迅速派人到达现场确认。保安员、值班人员应携带记录本、手电筒(晚上)、有关钥匙(必要时可以带上相关器具),迅速赶到现场。
3、确认并保护犯罪现场,使用警戒带控制现场,禁止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内,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并立即报“110”。
4、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做访问记录,并请被访人员签字确认。
5、有条件时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并签字确认。
6、协助抢救伤员,并同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医院,酌情向伤员了解、记录有关案情。
7、配合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
8、如罪犯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制止抓获,派人严加看守,并尽快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演练一次,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
2、本预案报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镇安监站各一份备案,以求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企业应急预案8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由厂长任办公室主任,对应急响应总负责,企业环保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环保组、应急组两个工作组,分别由企业环保负责人、经理助理担任。
2.1环保组
主要负责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2应急组
主要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安排企业停产,整治或关停燃煤工业锅炉,处理企业在重污染防治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其他问题。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3.1预警发布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进入预警准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2预警启动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企业有关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3预警解除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向企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环保组负责,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应急组负责,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具体到车间、工段、设备)为:
a、车间减产一半
b、c、(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建材行业停产;)
4.2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环保组负责,增加厂区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保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应急组负责,实施II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
a、车间减产一半
b、c、(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4.3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Ⅲ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安排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
(2)环保组负责,增加厂区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3)应急组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
a、车间停车
b、c、(确保关停VOC排放企业。VOC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的行业有: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制鞋、塑料产品等。)
4.5信息公开与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每天11:00前向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6: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由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除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外,还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指挥、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并指定1名专门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搞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汇总工作,及时了解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负责具体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国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通信保障应急时所需的电力供应。
3、应急响应
3.1启动响应程序
在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适时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并迅速参与应对和处置。
3.2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网络拥塞处理
当发生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3.4应急通信保障
当发生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遵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3.5应急结束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织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4.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我市的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3电力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备用的电力供应设备作支撑。国电公司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
应急处置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供应、治安等保障由领导小组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企业应急预案9
根据华源安全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确定一个危险应急救援目标:原料仓库,仓库内原材料环氧乙烷在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存在着泄露、火灾、爆炸等危险。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环氧乙烷 别名:氧化乙烯
分子式:C2H4O 危规号:21039
英文名:Ethylene oxide;epoxyethane
相对分子质量:44.05 UN.No.:1040
二、理化特性
外观性状:常态下为气体,在4℃以下为无色液体;易溶于水和有机溶剂;易燃,有毒,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5mm3/m3 熔点:-112.2℃ 临界压力:7.19 MPa
沸点:10.4℃ 饱和蒸汽压:145.91kPa(20℃)
临界温度:195.8℃ 相对密度[水=1]:0.87
相对密度[空气=1]:1.52 闪点:-17.8℃(开杯)
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 燃烧热:1262.8KJ/mol
最小火能:0.065mJ 引燃温度:429℃
爆炸极限:3.0%~100%,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温 有燃烧爆炸危险。
三、危险特性:
(1)危险性类别:2.1类易燃气体
(2)侵入途径:吸入、经皮吸收、眼睛接触。
(3)健康危害: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刺激剂和原浆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剧烈的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和呕吐、流泪、呛咳、胸闷、呼吸困难;
重者全身肌肉颤动、言语障碍、共济失调、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还可见心肌损害和肝功能异常。抢救恢复后可有短暂精神失常,迟发性功能性失音和中枢性偏瘫。皮肤接触迅速发生红肿,数小时后起泡,反复接触可致过敏。液体溅入眼内,可致角膜灼伤。慢性影响:长期少量接触,可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4)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
(5)燃爆危险:本品易燃,有毒,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四、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迅速脱掉被污染的衣服并将衣服丢弃。如果溢流在皮肤上,在用水洗涤之前,使环氧乙烷挥发。用高压水,如:软管或强喷淋器至少洗涤20分钟并寻求医治。如果与液化气体接触,用冷淡水重新暖和被冻部位。
(2)眼睛接触:不允许揉搓眼睛,使眼睛紧闭,轻轻地翻起眼皮并立即冲洗,并继续用大量的室温水至少冲洗15分钟。如果疼痛和刺激,立即咨询眼科医师。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千万不要用嘴给失去知觉或惊厥人员任何东西。与中毒控制中心联系。不要引诱呕吐,而应考虑用活性炭类泻药医治。急救之后,在装置内进行适当的医务护理或社区医疗协助。
五、消防措施
(1)危险特性: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并可能引起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4)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如果有可能停止气体流动。如果不能立即切断流动,不要熄灭燃烧气体。用非人工操纵的软管架或消防泡喷嘴,从栅栏后面灭火。用水冲排放区,记住有必要用1:22(1:100如果是受限区)的环氧乙烷稀释以使其成为非易燃物。用水喷以撞击气体。冷却暴露的容器,用水切断,防止人员受影响。躲开封闭或低凹区。不要将流出物俺火灾控制方法排放到下水道、排水沟。因为火灾会产生有毒热分解产品,所以,要戴上带有全部面罩在增压或正压状态下操作的自给式呼吸器(SCBA)。戴上防护眼镜并穿上橡胶连体工作服(包括手套)。
六、泄漏应急处理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分布四周,危险目标附近的操作室内都配备有事故柜,根据实际情况,事故柜内有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胶鞋、空气呼吸器、防护面罩、消防水带、消防扳手、消防水枪等。
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车间人员
由分管副总经理及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供应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管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长任副指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不在公司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人员
总指挥:陈建平
总指挥第一接替人:
副指挥:
成 员:
(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八、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对环氧乙烷储罐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回检查,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现液化气罐区出现危险情况后立即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生产区域由当班操作工负责,一旦发现环氧乙烷泄漏、着火等情况,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
2、在生产车间、救援办公室(白天设在安全办公室,夜间设在夜间值班室),有值班电话,对于总指挥、副总指挥、各车间、科室负责人的手机要求24小时开机。
九、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环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性质,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易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事故,要做到应急处理,消除危险,减少环境污染,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2)罐区发生着火时,在岗操作工或保管员立即启动装置消防系统进行灭火,同时用水冷却其它储罐,鸣警报器,召集在场所有职工,组织好现场应急处理,立即上报。
(3)盛装环氧乙烷的储罐泄漏时,应及时采取卸压、稀释、隔绝、人工堵漏、用水降温喷淋等基本措施控制势态的发展,严禁大量环氧乙烷气扩散,若堵
企业应急预案10
1.应急组织架构
企业应该明确应急组织的成员以及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做出决策。
2.应急预案流程图
应急预案的流程图可以帮助企业员工更好地了解应急预案执行的步骤和重要联系人,确保在应急情形下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3.应急工具和装备清单
企业应该准备好必备的应急工具和装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4.应急培训计划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应急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和方法。
5.应急演练方案
应急预案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应急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确保应急预案始终有效。最后,企业应该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并在遭受失利时进行反思和总结。只有不断完善和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企业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仅仅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更是一份重要的救援手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如果企业没有制定一份严格的应急预案,可能会导致生产停滞,财产损失和对员工的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对于企业的`安全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好的应急预案应该发挥的作用是减少损失和事故之后的恢复时间。首先,应急预案需要定期更新,以应对企业生产环境的变化和更多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此外,应急预案需要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相结合,将其纳入到企业的管理系统中,确保应急预案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
在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通过设定不同的应急级别,可以更好地区分需要立即采取的行动和能够留到后续处理的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在事故中充分发挥其才能,避免恐慌和决策错误。
另外,企业应该考虑到可能会遇到的多种突发事件类型,如火灾、爆炸、仓库物品储存不当等。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需要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以便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应急预案的成功执行需要有更好的准备充分的准备。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资源的分配,制定好预案执行的时间表和流程图,避免预案执行时出现混乱的状况。此外,企业应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评估,以确保预案的执行和企业资源的响应速度更加迅速和高效。
一个成功的应急预案不仅能帮助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响应,还能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隐患。企业应该将应急预案紧密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及最佳实践相结合,以使企业能够在应对潜在风险方面更加有效。
总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无论是贸易商、生产厂家还是物流公司,都应该为企业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意的稳定。面对企业的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气象灾害等,应急预案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做出应对措施,有效避免事态恶化,也能减轻企业的损失和影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企业需要认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对内部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内部的物资、设备、人员等资源和能力,企业可以了解其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以便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同时,企业还应该进行风险评估,了解自身的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其次,应急预案需要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在面对火灾时,需要制定灭火预案,确定灭火器材的种类和存放位置,制定疏散和封锁措施,确保火灾不会蔓延;而面对气象灾害时,则需要制定防御预案,确定损害评估和抢险方案。
第三,应急预案还需要规范企业内部的流程和责任。在应急预案中,企业需要细化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责任分工和应对程序。此外,企业还需要制定应急响应流程,以确保所有步骤能够按照预案有序推进,减少混乱和错误的决策。
最后,应急预案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随着企业自身活动范围、规模和业务的变化,应急预案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其实用性和可行性。同时,应急预案还需要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紧急情况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以确保预案能够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检验和验证。
总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操作规范的应急预案,企业才能够在突发事件中迅速行动,减少损失,保证员工的安全。因此,企业应该将编制应急预案视为一项长期战略,加强对内部资源、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发掘和防范,以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保障企业内部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企业需要评估内部资源和能力,了解其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需要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火灾、气象灾害等;需要规范企业内部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责任分工和应对程序;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证其实用性和可行性。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操作规范的应急预案,企业才能够在突发事件中迅速行动,减少损失,保证员工的安全。因此,企业应该将编制应急预案视为一项长期战略,加强对内部资源、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发掘和防范,以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
企业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的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公司辖区内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成员。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梁照辉
付组长:史可斌、卢金花
成员:刘承兵、聂天忠、冯梅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保障。
(5)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启动标准
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发生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请求给予支援。
五、应急响应
1、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1)灼伤皮肤和眼睛进行处理时,需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灼伤时,用清水冲洗皮肤,将皮肤上的化学品冲洗干净,如皮肤还有红肿刺痛时,需转大朗医院治疗。
(2)化学品溅入眼睛时,需马上到洗眼睛台,开启洗眼台用清水冲洗眼睛。如还有刺痛感,转大朗医院治疗。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事故中心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在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找到漏点进行封堵。
(4)稀释与覆盖
用水向泄漏液体进行稀释,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用大量水进行灭火。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真对化学危险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查,进行火灾扑救,火场扑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大时,应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下,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起火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今后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2)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危害程度。
5、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培训与演练
(1)公司应每年组织洗水部人员进行一次本预案演习。
(2)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组织演习部门应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演习报告。
企业应急预案12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领域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本县单个或多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较大质量问题,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县领导、市局或有关部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情况记录汇报——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存档备案——结案。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
1、一般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身体不适,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
五、处置机构
1、机构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有害食品追缴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综合管理股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稽查股主要负责有毒食品追缴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领导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3、指挥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副指挥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六、突发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并且根据情况通报公安、经贸、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的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且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有关证据,防止事故发生单位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有关设施,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危害的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对有同样质量问题食品的追缴工作。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通知有关的经销商停止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县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部署对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有关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面检查和调查,并且详细记录;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时间限制的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九、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的总结书面报逞有关部门。
企业应急预案1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0879-2122301、0879-2828107(传真)。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 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 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2.5专家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2.6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和预警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4.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4.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6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1港口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4.8应急结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赔偿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4总结分析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应急资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7.2培训与演练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8.2预案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15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XX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基础下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实行公司一车间一班组三级安个管理体系。
二、制订预案的目的制订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指挥,及时有用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地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忙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订预案的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相关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总指挥:由公司生产经理担任。
成员:
消防应急抬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志愿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下设六个专门上作组
(一)志愿消防队(灭火行动组)队长:保安队长副队长:保安队副队长成员:车间义务消防员,保安队队员志愿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志愿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组长:安全管理员副组长:车间维安成员:各部门主管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别的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仓库主任。副组长:车间助理成员:全部仓库人员,车间助理人员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组长:总务主管成员:总务人员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工程部主管副组长:前台主管成员:工程部各水电工、前台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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