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3-05-25 15:11:01 学习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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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xx)》、《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和PM10,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水利工地、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待建空地。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墙(挡),城区主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设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及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且保持清洁,无明显浮土,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4、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缓解渣土车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铺设再生棉毡,加大吸附能力,减少污染;

  5、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6、冲洗台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沉淀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7、建设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兆帕(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如袋装)或管道运输。生活垃圾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或容器,并日产日清;

  9、建设工地内部倒土时必须配备洒水车,实施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

  10、建设工地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且采取密目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建设工地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3、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4、建设工地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

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xx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xx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4月26日

  20xx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建筑行业的文明形象,按市住建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我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推进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要落实在建筑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和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落实在建筑扬尘防治的全面管理职责、监理单位要落实在建筑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强化建筑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1.保障建筑扬尘防治的经费来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xx】28号)的要求,单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并专款专用。

  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册》的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及时转运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提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消纳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局长黄祥龙任组长,副局长李x任副组长,乔长义、陈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由建管股乔长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根据鄂政办发〔20xx〕28号文、宜市住建文〔20xx〕28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含拆除工程发包单位)牵头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建设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负责在建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组织协调,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内容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并对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项目经理是建设施工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专职人员,严格实施防治方案,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检查及防治记录台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住建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于现场文明施工及 5 扬尘防治不到位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据《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诚信记录;情况严重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20xx年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承诺书

  为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污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湖北省住建厅《20xx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办〔20xx〕81号、市住建委《关于提高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标准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20xx】84号),以及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市住建〔20xx〕11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落实现场扬尘防治设施,加强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大门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洒水降尘;悬挑脚手架的首层或塔吊的起重臂安装喷淋装置,并保证能够正常、适时使用。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该设置相应的泥 7 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6.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楼层内的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不凌空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宜昌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7.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并自觉遵守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的规定。

  8.施工现场无焚烧垃圾、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现象。

  三、如未能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被宜昌市大气办下达督办通知书的,自觉接受诚信扣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逾期未改正的,自觉接受诚信扣分。

  以上是我工程参建各方对扬尘防治工作的承诺,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____年__月__ 日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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