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0-11-19 12:54:37 协议书范本 我要投稿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范本一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省鄱阳县高家岭镇大宗村委会虎山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1.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1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3月17日

  范本二

  林地承包转让协议

  甲方(为卖方):李海良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 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 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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