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时间:2020-11-18 14:14:44 协议书范本

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 10 15 20
国内游20万元 10 20 30 40
国内游40万元 20 40 60 80
出入境游30万元 15 30 45 60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2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4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 1
国内游20万元 18 2
国内游40万元 37 3
出入境游30万元 28 2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3 0.3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6 0.6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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