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0-10-23 14:55:32 协议书范本 我要投稿

2018涉外离婚协议书

  导语: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订,下面是2018涉外离婚协议书,欢迎参考!

2018涉外离婚协议书

  2018涉外离婚协议书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2018年月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

  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国登记为合法夫妇。并且双方未生育子女。

  2、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入、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

  1、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离婚。

  2、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准备好必备的材料文件,向相关的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对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参见附件一)。

  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

  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离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关生活扶助费的请求权。双方并确认离婚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的福利属于私人财产。双方将放弃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福利的请求权。

  同时离婚后双方放弃对于对方的继承权。

  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

  协议双方同意他或她没有并不应当承担另一方以其自己名义承担的负债、义务或其他职责,也没有也不应当承担另一方自身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

  除非本协议有其他例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并且担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另一方资产受到损失的负债或义务。协议任何一方将免除或保证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另一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支出。

  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

  任何一方对现在处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个人财产,应当独立于另一方,并归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对方所有的财产提起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诉讼。上述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帐户中的金钱、股票、债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资或证券所得受益。

  第五条:免责条款

  1、除非本协议有其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放弃并且永久放弃其现在对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诉请或者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费用

  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请法律顾问的,该费用应当由聘用方独自承担。但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诉讼的,诉讼相关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副本

  本协议一式2份,各份都作为协议的原本。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离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为上述证明,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两份原件,每份都应当视为本协议的原件,最先签署份原件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签署日期。

  合同签字方: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双方确认的见证人:        日期:

  附件:

  1、双方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2、车架号为的品牌小轿车及车牌归所有;

  3、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及收入归各自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保险、存款、投资、股票、债券、债权、债务各归各承担;

  5、双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书籍、首饰、饰品、电脑、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6、以下目录列明归丈夫所有。

  附:涉外离婚相关介绍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 外籍华人, 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 国籍证件, 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什么是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五、 配偶一方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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