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时间:2022-08-12 09:32:09 协议书范本 我要投稿

结算协议书(精选1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算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结算协议书(精选19篇)

  结算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XXX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日期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将代发工资名单及金额数据交甲方,并于每月 日前将代发工资的资金划转到甲方开设的专用帐户。

  第二条 甲方收到乙方代发工资资金和数据后,应及时认真审核乙方数据实发金额与乙方划转的资金总额是否一致,若发现金额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联系,由乙方进行修改并确保工资金额准确无误。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后的数据编制帐号和户名,并在约定的代发工资日期及时将工资划转入乙方所列工资帐户。

  第三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资不能及时领用或发放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资金不到位或未知数到位的;

  2、 所列工资数据盘未及时送交甲方

  3、 所列工资数据编制有误。

  第四条 若因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所列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向本单位发放活期储蓄存折时,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账户的初始密码,并要逐一提醒所个人修改初始密码.

  第六条 除代发工资,甲方可为乙方代发其他款项,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发放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收费条款

  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按笔计收元/笔,异地(按跨地市)代发每笔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代发手续费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的,视同同意协议延长1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结算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3)乙方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4)融资金额为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1. 三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两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乙方: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丙方: (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结算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xx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会员,并已经与乙方签署《入市协议书》,甲方承诺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细则及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交纳交易会员年费,交易佣金和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甲方指定算银行帐户如下

  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___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乙方的交易结算数据保密,非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交收时的代收代付,甲方严格按照《交收细则》对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七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交收违约,同意乙方按《管理办法》和《交收细则》中的明文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6

  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区

  结算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天通苑小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的劳务费结算等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

  天通苑小区屋面防水工程。

  二、施工内容:

  天通苑小区东三区25#楼、26#楼、27#楼屋面防水工程。

  三、劳务费结算:

  本次结算劳务费计:115330元(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所有劳务费已全部结清)

  1、所有工程劳务费共计:76236元。

  2、甲方补加金额:39094元。

  四、其它事项

  1、由乙方负责上报所发放工人的工资表,并承诺其所上报的资料真实性,所有人员是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提供这些人员发放工资时所需的信息资料(身份证)。

  2、所有资料核实完正确无误后,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负责人发放工人工资,如乙方提供发放工资时所需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今后发生纠纷等事,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所有由甲方已发放乙方工人工资的部分由乙方签字确认。

  4、乙方承诺按所提供工人工资数额由甲方发放后,其余所有工人工资已由乙方全部足额发放,如今后发生施工工人劳务费未结清等事项,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已预支付乙方工人工资20xx元,扣除丢失机具费228元,本次应结乙方劳务费计74008元,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所有劳务费无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甲方在不扣质量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加39094元做为乙方工人工资进行足额发放。本次实际发放乙方工人工资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零贰圆整(113102元)。

  6、甲方支付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零贰圆整(113102元)工人劳务费后,双方解除所有劳动关系,以前所签订的劳务合同自行作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 篇8

  协议书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 年月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合 同 价:

  结算总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结算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 种款项:

  (一) 工资

  (二) 奖金

  (三) 其它款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 二 ) 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

  ( 三 ) 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

  1. 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 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 甲方应根据本款 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 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 五 )本协议一经签订, 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 ) 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 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 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 七 ) 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到 日间, 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 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九 ) 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 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 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一 ) 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领取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文件和代发工资失败明细文件, 并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通知乙方。

  ( 十二 ) 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商业银行折(卡)须按乙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甲方负责在办理开户前告知甲方员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三 )甲方员工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工资清单和加密文件中做相应的变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差错由甲方负责。

  ( 十四 )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 一 ) 乙方严格执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 的原则, 并负责受理有关储蓄利率、计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 二 )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 在工资发放日将款项转入甲方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擅自改动。

  ( 三 ) 遇有特殊情况, 如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非营业时间,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工资。

  ( 四 ) 乙方依据甲方员工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并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信息明细等交付甲方。

  ( 五 ) 乙方负责将开立的折(卡)和账户初始密码向甲方提供,乙方并将开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负甲方,并做详细交接登记。

  ( 六 )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工作, 并及时将实际代发工资成功的款项划转到约定的账户中。

  ( 七 ) 代发工资清单、支票、工资加密电子文件在甲方交付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入账、入账操作错误,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但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发工资业务时,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八 ) 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后应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业务成功明细文件及代发工资业务失败明细文件。

  ( 九 ) 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失误, 导致代发工资资金错误, 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十)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工资录入报盘软件。

  第五条 代理手续费

  ( 一 ) 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 二 ) 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

  1. 每笔元

  2. 代发工资金额的% 。

  上述笔数和金额均以甲方委托笔数和金额为准。

  ( 三 ) 代理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因工资款项收受方账号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时, 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付业务手续费。如需补付也不再另收手续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欠费用% 的违约金。

  ( 二 ) 因甲方违反协议相关规定, 造成单位员工与乙方产生纠纷,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 三 ) 乙方不得擅自将代发工资资金挪做他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实际挪用金额 %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一 ) 甲乙双方在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 二 ) 协议履行期间, 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 三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

  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 5 日内仍未支付代理手续费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 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 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晌的, 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

  ( 一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二 ) 提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 一 ) 甲方委托事项已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取得员工授权。

  ( 二 )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结算协议书 篇10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南乐东方夏威夷工程楼,(合同号及签订日期:)已施工完毕。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算造价单价包干元/㎡,按乙方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合计㎡,结算包干总价共计(小写),(大写)(此包干总价含乙方所施工土建、安装等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工程成本,应计取的各项措施费、规费、税金、管理费等及乙方合理利润),乙方承诺不再增补结算资料及工程造价。

  乙方将所施工标段竣工资料,报质监站审验合格,并开具备案证书,并交出所持各楼号钥匙。扣除应缴相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规费、已支付进度款、企业管理费、质量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所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供应商货款等甲方有权审核,并监督乙方发放。以上完成后甲方即支付剩余款项。剩余款项乙方同意以部分现房或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后,乙方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工程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国爱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剩余款项共计:(小写)(大写)

  此结算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安阳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标段项目部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合同价:_____________

  结算总价:_____________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地做临时工,期间间断性的在甲方工地工作。

  乙方于年月日,在工地工作时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在工地上意外受伤,甲方将乙方送入医院治疗并已经承担其全部治疗费用,现乙方已经康复出院。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补偿协议如下: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涉事项的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补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萬_______仟圆整),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了所有法律规定之应付费用。

  第三、以上费用由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补偿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萬圆整)。

  2,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底向乙方支付补偿款_______(大写:_______萬_______仟圆整)。

  甲方支付款项之后,即视为甲方对于乙方在工地意外受伤所产生义务均已经得到完全履行。

  第四、乙方基于工地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已经全部实现,乙方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不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的一方将承担赔付金额10%的违约责任。

  第七、本协议签订地点:基于本协议支付的争议问题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八、双方若有其他未尽事项,通过协商或者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13

  用人单位:_______

  劳动者: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xx工作时发生xx,导致xx。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为:_______元(前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已经垫付);护理费:_______元;含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元;

  (2)其他费用(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元;

  (3)以上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对于前款约定的赔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第四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解除,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赔偿请求。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赔偿为一次性赔偿,劳动者在取得赔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执二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劳动者(签字):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14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就_______________开闭所及电缆工程委托乙方协助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结算协调事务事宜,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乙方协调内容:

  甲方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吴____________号查勘编号:变____________ 】,合同主要内容:______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为: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元)。工程施工完成,甲方负责与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由乙方负责协调最终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均认可的结算费用。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工程结算工作的跟进协调服务工作。

  2、本着乙方对____________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提供协调服务工作的信任及信心,负责提供甲方真实的结算资料及结算数据,作为乙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本工程结算协调,确定最终结算费用的依据。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____________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工作充分了解及相关人脉关系的把握,为甲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甲方完成____________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的结算工作。

  2、确保____________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并协助甲方最终确认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费用。

  四、协调费用支付

  1、本工程结算完成,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字确认最终本工程结算费用后,乙方按审减金额的20%收取结算服务协调费

  2、乙方除按本工程审减金额收取服务协调费外,不得要求甲方再另行支付与本工程结算协调事宜有关的其他费用。

  3、本工程结算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结算协调费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认可的协调费用给乙方,乙方同时应提供等金额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协调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工作、未完成结算工作,中途退出的,视乙方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工作,为甲方结算工作提供协助,否则视乙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保密

  对于本工程结算协调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 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 费用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结算协议书 篇16

  甲方:

  乙方:

  1、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甲方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2、本协议书适用于乙方提供的各类国际进口快件服务、国际出口快件服务和国内服务。甲方之联邦快递服务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甲方对前述账号下所产生和/或相关的全部费用承担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国际进口/出口快件:运费、与托运或货件相关之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附加费及国际空运提单上所载之其他费用;(ii)国内服务:运费、政府规费、附加费及国内货物托运单上所载之其他费用;和(iii)任何乙方为甲方垫付的款项(以下统称为“费用”)。就国际快件,以上费用并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发生。

  3、甲方应对其账号信息妥为保密,以避免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甲方应避免任何未经其授权的人员在本协议中甲方地址、甲方通知乙方之其它取/派件地址或甲方其他托运地址等地点使用甲方账号向乙方交件托运。

  4、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账单。甲方应在账单日起30天内将账单结清。就各类乙方垫款以及与托运或货件相关之各类税金和政府规费,乙方可不受前述30天账期限制,要求甲方及时结清。甲方应及时审阅账单,如有异议或其他调整要求,应在账单日起14天內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对账单内容无异议。甲方对账单内容部分有异议的,不应影响其余部分的按时支付。甲方应使用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并承担银行转帐手续费。为支付安全,除非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应以现金支付。

  5、乙方运费、附加费等费率牌价和相关计算方式以网站或乙方印制之费率牌价表公布,并可定期或不时修订。甲乙双方可就适用之费率另行达成各类书面折扣协议以相应替代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如甲乙双方间无相关有效书面折扣协议的,则应当适用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甲方应在货件交运前查询了解前述网站公布的费率牌价等相关信息,如有需要,亦可索取乙方印制之费率牌价表。

  6、虽有上述第5条之约定,双方同意:针对且仅适用于联邦快递国内服务(国内普达服务除外),若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之国内服务货件属于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表所列1区服务城市范围,双方将以乙方公布之费率牌价表5公斤段对应费率起算运费。

  7、甲方为托运人的,即使甲方在国际空运提单或国内货物托运单上指示其他人付款,乙方未收到付款的,甲方仍须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的付款责任。乙方不承担以任何特定方式向甲方指示的其他人催讨以及证明其是否以及以何种理由拒绝付款的责任。甲方应承担货件按相关指示送回托运人和未决定如何处理而需仓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8、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取消或变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信用结算期限并就甲方已负之付款义务宣布立即到期。任何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甲方仍应承担已负之付款责任。

  9、任何一方变更各类相关地址,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的,应在变更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无相反证据,国际空运提单或国内货物托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地址为货件实际交付托运的地址。

  10、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相关国际空运提单(适用于国际出口/进口快件服务)或国内货物托运单(适用于国内服务)的条款和其中提及的标准运送条款所约束。各类运单和其他托运文件以电子扫描数据保存的,与该等文件之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件通过终端设备电子签收可在境内提取打印的,视为可靠电子签名。

  11、本协议经双方充分自由协商订立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之任何之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篇17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职工储蓄、简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手续,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单位职工工资。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本单位参加代发工资的员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组织员工认真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由甲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代办时乙方应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的明细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证件的真实性由乙方验证,如若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银行结算账户)后三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告知单位职工及时修改存折/储蓄卡取款密码及查询密码,如因存折遗失、密码泄露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盘格式的要求,制作代发工资数据软盘(软盘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三条:乙方应在代发工资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代发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代发工资手续,然后将转账支票、代发工资数据软盘和“代发工资清单”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软盘与“代发工资清单”不一致及未交手续费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造成代发工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每月日为乙方代发工资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乙方应向单位职工说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

  第五条: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入账后,即打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乙方可在代发工资日后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进行核对。

  第六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盘数据前应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业务系统只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中的客户账号进行识别,如因乙方磁盘数据错误造成账号串号,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查找。

  第七条: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磁盘中的账户有误所产生未入账账户,甲方应打印“代发工资未入账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处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备查。

  第八条:根据《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批量代发工资的收费按照每笔元收取,对手工代发工资按每笔元。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经甲乙双方对代发工资笔数核实后,由甲方使用“特种转账”传票从乙方账户主动扣划。如乙方账户存款不足,乙方应在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向甲方补足代发工资费用。

  第九条:乙方职工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作为代发工资指定账户的,该账户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一)若遇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卡遗失,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向其开户的营业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若遇乙方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乙方必须在代发工资前向甲方提供该职工更换后的代发工资帐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编列的代号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年 月日至年 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 篇1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参与工资管理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任职,按照《__公司薪酬制度》及《__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按薪酬分配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内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意或无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3、乙方的薪酬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酬信息给除相关主管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任何员工。

  4、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事科质问,人事科负责人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5、甲方薪酬管理人员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酬泄密行为,扣罚当月工资的30%,且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可加重处罚,直至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应该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属及亲朋中传递,如果泄密造成后果的,给予违约金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7、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务期终止,各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结算协议书 篇1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书、员工开户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等)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载明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乙方财务人员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员工身份证进行审核,对员工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提交上述资料时应确保员工明细清单中记载的身份证要素与员工身份证一致。

  第二条甲方批量开户完毕后,通知乙方财务人员携带乙方单位授权领卡/折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领卡/折手续,并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册上做好签收确认手续,注明领卡/折具体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加强对批量办理的卡/折发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财务人员领回存折/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密封的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做好员工领卡/折的签收工作。乙方应在其财务人员代办领卡后天内将员工领卡签收清单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财务人员应当对员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厦门农联社代发工资存折/储蓄卡交接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对乙方财务人员代领卡/折后发生的卡/折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鉴于批量办理的存折/储蓄卡密码是统一生成的,乙方在将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时,应逐一明确告知员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开户网点柜台修改密码。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前两个工作日内开具转账支票,将实发工资总额转至甲方账户(户名:,账号:),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总额,代发工资总人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乙方资金到位后,由甲方核实确认划入的工资总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表上的工资总金额相符且手续完备。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实发工资总额(以甲方进账回单为准)和加盖有乙方财务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的代发工资清单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输入到乙方指定的员工活期储蓄账户上。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代发工资手续费每月每户人民币元,乙方在提供代发工资资料时一同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保发放工资清单中的账号,姓名与代发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业务时以乙方提供的账号和对应的金额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账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出现的差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如因乙方失误造成工资发放中的差错,由乙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有效凭证,在乙方员工未取走工资且错账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情况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更正差错,对同一批错账乙方只可申请一次冲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错账冲正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任何原因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双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如甲方因设备或通讯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交代发工资手续费、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书面告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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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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