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怎么去写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1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姓名: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人力资源部主管
姓名: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人力资源部经理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上诉。
代理人:______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法院用)
附:
代理人:____
住址:公司宿舍
电话:
代理人:______
住址:公司宿舍
电话:
注:
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2
(____________) ______执___字第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3
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受托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人因与______(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______(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切实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财产保全相关事宜。
委托事项
1. 代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代为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如明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及金额等。
3. 代为提供担保(若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时),包括但不限于以委托人的'财产提供担保,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如签订担保协议、办理抵押物登记等。
4. 代为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用。
5. 代为接收人民法院有关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裁定书、决定书等,并及时转达委托人。
6.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代为行使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法院组织的听证、与对方当事人或法院就财产保全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等。
7. 代为办理与财产保全相关的其他一切合法事宜。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财产保全相关事项过程中,有权代为进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进行陈述和申辩等。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财产保全程序终结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等相关程序结束)。
委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4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电话:
受托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电话:(若受托人是律师,需注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关于[具体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财产保全相关事宜。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一、代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1. 代为起草、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保全金额等内容。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产权证明等,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和编号,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代为提供担保
1. 若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代为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担保、保函担保、实物担保等。
2. 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如缴纳现金保证金、联系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评估和办理实物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登记等。
三、代为参与财产保全的审查程序
1. 代为接收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通知、询问通知等法律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委托人或亲自参加法院组织的询问、听证等程序。
2. 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或调整财产保全申请的内容和证据,对法院提出的`关于财产保全必要性、保全金额合理性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代为处理与财产保全裁定相关的事宜
1. 代为接收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若对裁定内容有异议,代为提出复议申请,阐述复议理由和依据。
2. 根据财产保全裁定的要求,协助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如配合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
五、代为办理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的续保手续
1. 在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前,及时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连续性。
2. 办理续保所需的担保等相关手续,保证续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
六、代为处理与财产保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1. 在财产保全期间,若出现被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提供反担保等情况,代为参与相关的协商、审查和应对程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代为查询、了解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变化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调整保全措施,如变更保全财产、增加或减少保全金额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财产保全相关事宜过程中,有权进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案财产保全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相关文章:
财产保全制度11-13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03-08
试论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12-11
保全财产申请书05-18
财产保全委托书04-04
财产保全申请书03-17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03-08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11-25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