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时间:2020-11-04 18:29:5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福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福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欢迎大家参考!

  调整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

  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

  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测算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周边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调整修正后得出。

  最低工资标准,福建提高了多少?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7月,当时是分为四档,分别是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和1130元/月;而今年的5档标准提高到1700元/月、1650元/月、1500元/月、1380元/月、1280元/月。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